市區房屋拆遷補償訴訟2025,江蘇拆遷:被迫簽訂不合理補償協議,屢次訴訟失敗,終得一絲生機,申小妹有兩個兄長,其父親有新房和祖宅各一處。為了解決繼承這個問題,申父提前把新房做了分割,分割成了四份,兩大兩小。兩兄弟占據兩塊大的,申父和申小妹占
申小妹有兩個兄長,其父親有新房和祖宅各一處。為了解決繼承這個問題,申父提前把新房做了分割,分割成了四份,兩大兩小。兩兄弟占據兩塊大的,申父和申小妹占據兩塊小的,分割后還去房管部門把原來大的房產證拆成了四個小的房產證。
前兩年,這兩處房屋都被征收。按照房本來說,四個房本應該是簽訂四份拆遷協議,但是,拆遷辦將申父名下的小房子認定為生活輔助用房,只跟申家三兄妹簽了三個協議,相當于剝奪了申父的補償資格。祖宅因面積較小,也被認定成了生活輔房,補償在申小妹的名下,補償標準遠低于正常住宅。
由于受到脅迫,申家人沒有抗住壓力,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
申小妹具備一定的文化基礎,她認為自家人是被脅迫簽訂的協議,便自行起訴要求撤銷協議。然而,案件經過一審二審,都敗訴了。不甘心的申小妹又以另外的案由提起訴訟,要求征收方履行補償安置職責,對申父和祖宅房屋進行補償。
遺憾的是,履行安置補償
法律分析:江蘇省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一、廠房拆遷造成糾紛怎么辦動遷企業
1、申請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二、企業拆遷詳細流程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被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和搬遷過渡方式等事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1)達成協議自動履行。→拆遷人給錢,被拆遷人交房。
(2)達成協議不履行,在拆遷期限內未給予補償或拒絕搬遷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協議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拆遷達不成協議→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管理部門裁決。房屋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a.當事人認可裁決內容時,可依裁決自動履行。
b.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
(a)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b)當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屬于行政協議,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什么樣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2、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時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且未經權利人追認的無效。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等。
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情況外,其他依法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受法律保護。
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應該注意什么
1、對當前形勢要有清醒的認識
任何一個舊城改造項目都經過了當地政府的立頂、規劃、批準,是取的了當地政府的許可,特別是現在提倡優化政務環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對開發商提務的服務比較全面,比較到位。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物殊的關系,沒有特殊的背景,沒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對項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質問,從法律角度講,項目的開發是不會存在任何問題的。所以明智的選擇應該是順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質、經濟、過渡用房的準備。
2、對拆遷項目的補償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任何一個拆遷項目都有一個詳盡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這個政策會通過公開的途徑,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區域的拆遷戶,對于送上門的有關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確的態度是認真研習有關政策,積極爭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要有一個平和的心態
房屋要拆遷,這是個人無法改變的現實,在這個現實面前情緒會變的復雜,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當“釘子戶”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當地政府做好拆遷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試法,按照法律的規定對于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的被拆遷戶,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強制拆除,特別是重慶的“釘子戶”曝光后,在拆遷工作中,特別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時會更加果斷,不會拖而不決。
4、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政策,努力爭取拆遷補償的利益最大化
拆遷無情,操作有情。拆遷工作人員既是政策的執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辦事,被拆遷戶在這一點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員的人格,不要對拆遷工作人員漫罵、甚至人身攻擊,正確的做法是積極與拆遷工作人員配合,強調拆遷前后的困難,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爭取的拆遷工作人員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爭取自已在拆遷中利益最大大化。
5、認真閱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防止協議陷阱
對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如果采取勝貨幣補償的,一定要明確貨幣數額,付款方式,付款地點、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產權調換的,一定要明確被調換房屋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是否裝修等。
拆遷補償協商不一致可以訴訟,但不是先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無法達成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提起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反悔,除非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欺詐等情形,受損害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
法律分析
一、拆遷補償協商不一致可以訴訟嗎
拆遷補償協商不一致不是先訴訟。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做出征收補償決定。如果被征收人對該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可以反悔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判斷如下:
第一,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后,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
即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于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
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拆遷補償協商不一致時,被征收人可以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解決爭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旦簽訂,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無效情形,不得隨意反悔。但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欺詐、脅迫等情況下,受損害方有權要求變更或撤銷。在拆遷補償過程中,合法權益的保護至關重要,需要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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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黃美雪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