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秭歸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秭歸縣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法律主觀: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土地征收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土地征收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宜昌征地補償標準有以下簡單介紹:
一級補償標準:49497元/每畝,林地乘以0.4的系數,園地乘以1.1的系數,其中土地補償費23570元每畝,安置補助費25927元每畝。青苗補償一般耕地2357元每畝,菜地2593元每畝,區域含西陵區的窯灣鄉、峽口,伍家崗的伍家、宜昌開發區;
二級補償標準:39387元每畝,林地乘以0.4的系數,園地乘以1.1的系數,其中土地補償費19857元每畝,安置補助費20730元每畝。青苗補償一般耕地2070元每畝,菜地2280元每畝,區域含點軍的點軍街道辦事處、聯棚,猇亭的古老背、虎牙、云池等鄉鎮;
二級補償標準:34561元每畝,林地乘以0.4的系數,園地乘以1.1的系數,其中土地補償費16371元每畝,安置補助費18190元每畝。青苗補償一般耕地1819元每畝,菜地2001元每畝,區域含點軍的橋邊、艾家、土城,猇亭的虎牙高家、高湖村,云池的福善場村。以上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標準,見鄂政發200946號文。一般來講,征地補償標準會3年左右更新發布一次。
一、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簡稱“征地”。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收取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
在一定意義上講,征用就是強制購買。中國征用土地的涵義是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依法強制、有償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實際行使征用土地權的是各級土地管理機關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國家行政行為;征用土地是國家建設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須以土地補償為必備條件;征用土地的標的只能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須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必須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必須嚴守征地審批權限,必須給予被征地農民以法定的經濟補償。
一、宜昌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湖北省宜昌市城區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西陵去窯灣鄉(含西陵經濟開發區)、峽口風景區、伍家崗區伍家鄉、宜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山園區)。
補償標準:耕地:58380元/畝;菜地:64218元/畝;果園:64218元/畝;茶園:64218元/畝;精養魚池:64218元/畝;林地:46704元/畝;未利用地:2919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點軍區點軍街道辦事處、聯棚鄉、橋邊鎮、艾家鎮、土城鄉土城、李家壩、花栗樹、三澗溪、三岔口、車溪村;猇亭區古老背街道辦事處、虎牙街道辦事處(除高家、高湖村以外)、云池街道辦事處(除福善場村以外)。
補償標準:耕地:49000元/畝;菜地:53900元/畝;果園:53900元/畝;茶園:53900元/畝;精養魚池:53900元/畝;林地:39200元/畝;未利用地:2450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點軍區土城鄉除土城、李家壩、花栗樹、三澗溪、三岔口、車溪以外的村、猇亭區虎牙街道辦事處高家、高湖村、云池街道辦事處福善場村。
補償標準:耕地:40850元/畝;菜地:44935元/畝;果園:44935元/畝;茶園:44935元/畝;精養魚池:44935元/畝;林地:32680元/畝;未利用地:20425元/畝。
二、企業征地的手續
(一)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二)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三)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四)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五)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六)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七)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八)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九)被征用單位交出土地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劃撥決定書(劃撥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十)簽訂出讓合同并按約定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十一)如用地單位欲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已出讓土地轉讓的規定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后,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地塊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原用途給予補償,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國務院根據社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補償;
2、征用菜地、魚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補償;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補償;
4、征用開荒地、輪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當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
5、征用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獲的,按被征用林地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未有收獲的,按長勢參照鄰近同類樹種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年產值的計算,以當地基層統計年報單價為基礎,由有關部門協商核定。對收獲有大小年區分的經濟林地的年產值,按征用前兩年的平均年產值計算;
6、防護林地不得征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的,應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該林種實際價值的十倍補償。
二、青苗補償費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應盡可能待收獲后進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須毀青苗的,由用地單位按作物一造產值補償。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征地通知后種植的作物,不予補償。
三、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按當地統一房產價標準補償,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積回建質量相當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曬場和其他設施,由用地單位負責回建或者拆價補償;
3、遷移墳墓由用地單位給予適當的遷移費;
4、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著物,不予補償。
四、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數量計算;
2、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
3、每畝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
4、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減半計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根據《湖北征地補償標準》第三十一條征用城市(包括縣級市)郊區的菜地、魚塘、藕塘,須繳納新菜地、魚塘、藕塘開發建設基金,其標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統一計算核實后,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征地單位。征地時計算產值的各種農產品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提出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被征地單位應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鄉級人民政府指導被征地單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條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部分農業戶口可以就地轉為非農業戶口。需要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數,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數量計算。
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將農業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辦理。
第三十四條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單位人員口糧不能自給的,其不足部分,分別由建設項目所屬的自治區、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解決。
第三十五條被征用的耕地原負擔的農業稅和糧食任務,在耕地被征用時相應免除。免除的糧食指標,屬國家和自治區建設項目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承擔;屬市、縣建設項目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承擔。
法律主觀: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了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報批的 征地補償安置 倍數和修正系數,以及青苗補償標準,同時與《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一并實施。愛土征地拆遷律師團將湖北省宜都市的 征地補償標準 分享給各位網友:湖北省宜都市土地共分為三類:一類區片區片范圍:陸城街道辦事處、姚家店鎮、紅花套鎮、高壩洲鎮、枝城鎮。補償標準:耕地:37500元畝;菜地:45000元畝;果園:45000元畝;茶園:45000元畝;精養魚池:45000元畝;林地:30000元畝;未利用地:18750元畝。二類區片區片范圍:五眼泉鎮、松木坪鎮、聶家河鎮。補償標準:耕地:36500元畝;菜地:43800元畝;果園:43800元畝;茶園:43800元畝;精養魚池:43800元畝;林地:29200元畝;未利用地:18250元畝。三類區片區片范圍:潘家灣土家族鄉、王家畈鄉。補償標準:耕地:35500元畝;菜地:42600元畝;果園:42600元畝;茶園:42600元畝;精養魚池:42600元畝;林地:28400元畝;未利用地:17750元畝。愛土征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 征收農民土地 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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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趙軒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