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壩子拆遷補償標準2025,貴州省宅基地面積規定的限額標準,貴州省宅基地面積規定的限額標準如下:1、城市郊區、壩子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30平方米;2、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70平方米;3、山區、牧區,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鄉、
貴州省宅基地面積規定的限額標準如下:
1、城市郊區、壩子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30平方米;
2、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70平方米;
3、山區、牧區,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鎮規劃范圍內,愿意讓出原屬田土可以復耕的宅基地,遷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規定的用地限額基礎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積。
《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凡是能利用舊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確需新占土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住宅用地面積已達到本條例規定標準的;
(二)出賣、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批準的。
農村村民遷居拆除房屋騰出的宅基地,應當歸還集體,不得私自轉讓。
1、城市郊區、壩子地區,每戶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2、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平方米;3、山區、牧區,每戶不得超過兩百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八十平方米以內;四人及四人以上的農戶,宅基地用地面積按照人均三十平方米計算,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最高限額標準。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墻外包為界,接拼的以墻中或柱中為界;挑出的陽臺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占地面積。對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并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在《貴州省農村宅基地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一并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或窗口)。法律依據:《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額(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積及附屬設施用地)為:(一)、城市郊區、壩子地區:每戶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平方米;(三)、山區、牧區:每戶不得超過兩百平方米。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鎮規劃范圍內,愿意讓出原屬田土可以復耕的宅基地,遷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規定的用地限額基礎上增加六十至八十平方米宅基地面積。
法律分析: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具體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農村住宅原則上不超過3層,底層層高原則上不超過3.6米,標準層層高原則不超過3.3米,每戶建筑面積應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內,可采取獨棟、聯排建的方式建設。各縣(市、區、特區)要在底前編制完成以行政村為單位的村莊規劃,明確村莊布局布點及各村莊建設用地邊界等要求。并組織開展村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統籌考慮地質災害避讓等。為解決宅基地管理粗放、農民建房無序等問題。貴州省政府就做好村莊規劃加強農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進新農村建設下發意見。規劃:農房設計要有地方特色。村莊規劃與村土地利用規劃要“兩規合一”,引導農村建房、居住向村莊集中,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同時加強村莊及農房設計,體現地方特色。村莊設計要融于自然環境,傳承歷史文化,優化村落空間,彰顯特色風貌。新建農房要符合宅基地用地限額和建筑面積的規定,原則上不超過三層。建設一批美麗鄉村。審批:五種情況建房一律不批農民建房要嚴格按程序申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續,其中五種情況:包括未取得建房手續的;不符合村莊規劃和村土地利用規劃的;未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的;不符合“一戶一宅”或用地限額規定的;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申請另址新建住房不簽訂舊宅基地退出協議的,一律不得批準。同時也要規范審批流程,實現便民高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到審批程序公開、申請人名單公開、申請條件公開、審批結果公開,并提供審批代辦“一站式”服務。建設:農房竣工后要申請驗收農房建設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隊)或具備相應建設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人應與承建人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明確質量安全責任、質量保證期限等。農房施工必須遵守施工操作規范和施工技術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勵使用綠色建筑材料。在農房建設過程中,建筑放樣、基槽驗收、主體封頂、竣工驗收等重要時間節點,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劃建設機構、國土資源機構、村委會、承建人、建房人五方都要到場。農房竣工后,建房人要及時申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要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農房質量安全等進行查驗。竣工驗收后,建房人可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整治:“兩違”存量限期消化貴州省還將大力整治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縣級政府摸底后,制定整治方案,分別采取拆除、沒收、完善手續、暫緩拆除等方式,逐步消化“兩違”存量,爭取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縣級政府還要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兩違”整治聯動機制,遏制“兩違”增量。對新增“兩違”實行零容忍,及時發現,及時依法處理,做到占地就退、出土就拆。并運用大數據手段,對易違區域、易違時間點、易違人群實行重點監測,此外還要綜合發力,引導農民集中建房。法律依據《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農村村民建房申請使用宅基地,應優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每戶宅基地面積標準按《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執行。第十二條農村住宅原則上不超過3層,底層層高原則上不超過3.6米,標準層層高原則不超過3.3米,每戶建筑面積應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內,可采取獨棟、聯排建的方式建設。風景名勝區周邊、鄉村旅游示范點、文化旅游產業聚集區等區域,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可制定相關規定,適當放寬上述區域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面積標準。
法律主觀:一、關于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1 、一戶一宅政策分類試點政策 對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的傳統農區:繼續實行一戶一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 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相對集中統建、多戶聯建等方式,落實一戶一宅 ; 對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農區: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以戶有所居落實一戶一宅的住房保障功能 ; 對沒有新增債基的可供分配的地區: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落實宅基地政策。2 、 宅基地使用權 流轉政策 國家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和鄉村旅游 ; 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資源有償退出宅基地 ; 提出宅基地 “三權分置”改革思想,強調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在維系宅基地使用權身份性的前提下,從中派生出一個不具有身份屬性的宅基地租賃權。 3 、擴大宅基地用益物權權能的政策 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依法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逐步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有償使用和流轉制度,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保障農民財產的保值增值,實現財產的收益權能。二、什么是宅基地 “一戶一宅” 國家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和鄉村旅游。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農業農村。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宅基地轉讓的示范合同,引導規范轉讓行為,轉讓合同生效后,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三、宅基地使用權與 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都是利用他人土地從事建造活動,且均可在集體土地上設立。但二者也存在著諸多區別:1 、在權利主體的身份限制上有所不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 自然人 且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基本上沒有限制。 2 、權利內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轉讓、抵押或投資入股 ;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抵押及出資。 3 、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權通過審批的方式取得 ;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通過轉讓或劃撥方式。 4 、設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權不用登記就可以設立 ; 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要進行登記。 5 、是否有償不同:宅基地使用權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 ; 建設用地使用權須交土地出讓金。 6 、存續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 ; 建設用地使用權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且不得超高法定的最高期限。目前國家對宅基地的主要政策方向是以多種方式貫徹一戶一宅政策,改革宅基地的流轉、擴大宅基地的用益物權的權能等。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法律主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占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申請條件:,(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3、出賣或出租住房的。,審批程序:,(一)農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報國土所審核。,(二)國土所實地現場勘察,核實是否符合建房條件及地類是否屬實。,(三)國土所審核無誤后,將材料組織齊全報國土局代縣政府審批。,(四)審批通過后,村民委員會張榜公布以批準的宅基地名單。,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征:,(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墻等。,(三)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四)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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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陽然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