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房屋拆遷補償條例2025,昆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迂補償安置指導意見,法律主觀: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方式有哪些呢?對此我國暫時還沒有專門的法規來對其進行規定,但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或參照《國有土地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方式有哪些呢?對此我國暫時還沒有專門的法規來對其進行規定,但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具有如下幾種補償方式:一、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裝修費計算公式為:(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注: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當地政府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當地政府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二、產權調換(僅供參考,具體以地方政策為準)1、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2、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3、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4、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5、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昆明市企業拆遷安置補償標準:1、廠房地上物的損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2、工廠停產停業的損失,也可以包括預期經營損失;3、拆遷補償費用,搬遷的費用和物資的運輸等;4、工廠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5、對積極拆遷的企業的獎勵費用。企業在面臨拆遷的時候,應盡量為自己爭取到合理的權益,這些都會成為今后企業發展的經濟基礎。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師分析:
昆明市企業拆遷安置補償標準:1、廠房地上物的損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2、工廠停產停業的損失,也可以包括預期經營損失;3、拆遷補償費用,搬遷的費用和物資的運輸等;4、工廠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5、對積極拆遷的企業的獎勵費用。企業在面臨拆遷的時候,應盡量為自己爭取到合理的權益,這些都會成為今后企業發展的經濟基礎。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昆明市企業拆遷安置補償標準:1、廠房地上物的損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2、工廠停產停業的損失,也可以包括預期經營損失;3、拆遷補償費用,搬遷的費用和物資的運輸等;4、工廠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5、對積極拆遷的企業的獎勵費用。企業在面臨拆遷的時候,應盡量為自己爭取到合理的權益,這些都會成為今后企業發展的經濟基礎。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廳、局、委、辦:現將《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補充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補充規定1991年國務院以第78號令發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后,結合我省實際,下發了《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條例》和《細則》對拆遷管理、拆遷補償、拆遷安置均作了具體的規定。最近又下發了《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設標準》,,對住宅類別面積等標準作了調整,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加強具體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現就《細則》有關條款作如下補充規定:一、《條例》、《細則》是我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基本法規、規章,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遵照執行。凡與《條例》、《細則》以及補充規定相抵觸的,均以《條例》、《細則》及本補充規定為準。二、由市、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統一拆遷的,拆遷委托人、拆遷人必須是具有行政法人或企業法人資格的單位。在拆遷中負有相應的經濟、民事法律責任。三、對《細則》第三十一條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住宅房屋的結算辦法作如下調整:用新房償還私人住房和單位自管住房的,異地償還與原建筑面積相等部分,不再結算結構價差。償還住房應根據原住房面積大小參照《住宅標準》依次確定償還類別,達不到一類住宅面積上限的償還一類住宅;超過一類住宅面積達不到二類住宅面積上限的償還二類住宅;超過二類住宅面積達不到三類住宅面積上限的償還三類住宅;超過三類住宅面積的償還四類住宅或在三類住宅以下套內分套償還。拆除住宅房屋異地安置的,不論安置新舊住房面積或套數的多少,每戶超出原建筑面積和增加安置面積之和部分,在15平方米以內的按新房土建造價60%至70%的比例結算差價,超出1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場價進行結算。被拆遷人未作申請,拆遷人單方提高安置類別的,其超出部分均按新房土建造價的70%結算差價。用新房償還房管部門直管住房不結算結構、面積差價。不論住房面積的大小,實行拆一戶還一套55平方米的安置辦法。超過原建筑面積部分,由安置戶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向拆遷人交納200元至300元的改善住房補償金。補償金用于沖抵拆遷成本。安置戶所交納的改善住房補償金在直管公房向住戶出售時,作為沖抵房價款。依據安置房屋的地點、建設標準、工程質量所確定的新房土建造價的組成及結算差價比例、直管公房改善住房補償金的確定均由拆遷人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后執行。以產權調換形式原地償還的住宅房屋和其它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依照《細則》執行。四、為切實保障被拆遷人利益,實行選點安置定戶型的管理制度。拆遷安置地點,可由拆遷人、受委托人自行選點,也可由拆遷主管部門指定安置地點。在申請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拆遷人除按《細則》第十條規定報送材料外,同時還須報送安置地點、戶型面積和資料說明。拆遷管理部門應對其安置地點、戶型等進行實地核查,嚴格把關,對近期內不具備公共交通、子女就近入學入托、方便日常生活、就醫等條件的或住戶難以承受戶型面積的,不得辦理拆遷手續。五、按照拆遷公告已實施拆遷,且拆遷合同簽訂在1997年7月2日以前,安置約定時間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拆遷補償安置執行《細則》的有關規定。拆遷合同簽訂在1997年7月2日以后,或拆遷合同簽訂在1997年7月2日以前,但安置約定時間在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本規定下發以后發出的拆遷公告、簽訂的拆遷合同按本規定執行。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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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金惠雯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