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決定后怎么辦2025,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后,下一步該怎么辦,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后,下一步的處理方式主要取決于撤銷的原因以及具體情境。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處理步驟:重新評估與協商:如果征收補償決定被撤銷是因為評估過程中存在錯誤或遺漏,相關
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后,下一步的處理方式主要取決于撤銷的原因以及具體情境。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處理步驟:
重新評估與協商:
如果征收補償決定被撤銷是因為評估過程中存在錯誤或遺漏,相關部門應重新進行評估,確保補償金額的準確性。
在重新評估的基礎上,與被征收方進行新一輪的協商,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協議。
法律救濟途徑:
如果征收補償決定的撤銷涉及法律糾紛或爭議,被征收方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因此,被征收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請求對撤銷決定進行審查。
司法訴訟:
如果通過行政復議無法解決問題,被征收方還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對撤銷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在訴訟過程中,被征收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訴訟活動。
執行與監督:
如果征收補償決定被撤銷后,相關部門需要重新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應加強對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確保補償款項能夠真正落實到被征收方手中。
綜上所述,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后,下一步的處理方式包括重新評估與協商、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提起司法訴訟以及執行與監督等步驟。具體采取何種方式,應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分析: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后,收到新的征收征收補償決定書后,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如果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即使其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政府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制度設計著眼于拆遷進程的順利推進。的確不能排除存在部分被拆遷人“非暴力,不合作”。他們既不與拆遷方展開談判,對于政府的決定也不尋求救濟,也不去主動搬遷騰出房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該法第二十八條又同時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一般不可以撤銷。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組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后,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征地補償協議簽訂程序:1、發布擬征地通告;2、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4、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5、征用土地公告;6、征地補償登記;7、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8、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9、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法律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范疇,應遵循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于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撤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決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時,行政機關或者法院作出撤銷決定或者裁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就會被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后,房屋還能提高補償嗎?
收到征收補償決定之后,如果對補償的內容及補償的標準和面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進行,解決,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的征地手續不合法,征地中存在眾多的違法之處,那么通過打官司的途徑是有很大的概率能夠提升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事合同關系形成后,可以就有瑕疵的民事合同進行權利救濟,因此,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
一、民法典中可撤銷合同包括哪些類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種類、質量、數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項存在錯誤認識,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較大損失的行為。合同訂立后因商業風險等發生的錯誤認識,不屬于重大誤解。(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在訂立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行為。此類合同的“顯失公平”必須發生合同訂立時,如果合同訂立以后,因為商品價格發生變化而導致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不屬于顯失公平。(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對于這種類型的可撤銷合同,注意兩點: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對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則不用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撤銷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當事人都享有撤銷權,只有合同的受損害方,即受欺詐方、受脅迫方等才享有撤銷權。
二、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可以,以下這些房屋買賣合同能撤銷:
1、因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
2、顯失公平的房屋買賣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
三、怎樣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的撤銷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對合同的撤銷,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撤銷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訴撤銷;但起訴撤銷存在時效限制,限制的情形為: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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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后補償款歸誰,房子拆遷補償款一般幾個工作日到賬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樂澤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