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要求文本2025,拆遷協議如何調取,大家對于房屋拆遷應該都有所了解,拆遷辦在進行房屋拆遷工作辦理的時候,如果大家同意拆遷補償方案,那么是需要簽訂合法的書面協議的,如果日后一方違約,可以按照協議內容處罰,那么拆遷協議如何調取?下面
大家對于房屋拆遷應該都有所了解,拆遷辦在進行房屋拆遷工作辦理的時候,如果大家同意拆遷補償方案,那么是需要簽訂合法的書面協議的,如果日后一方違約,可以按照協議內容處罰,那么拆遷協議如何調取?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家對于房屋拆遷應該都有所了解,拆遷辦在進行房屋拆遷工作辦理的時候,如果大家同意拆遷補償方案,那么是需要簽訂合法的書面協議的,如果日后一方違約,可以按照協議內容處罰,那么拆遷協議如何調取?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拆遷協議如何調取
除了司法部門和產權人,任何人都不能調看拆遷協議。因為這是一個人的個人秘密,就像配偶也不能調看對方的電信通話記錄一樣。但協議除被拆遷人持有外,拆遷人、拆遷辦、檔案館、稅務等處均有存放。法律特征屬于法律行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
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法律平等性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合法必須性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雙務有償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二、房屋拆遷協議一式兩份嗎
1、拆遷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拆遷補償協議》的性質和合同相同,當事人至少應該個人一份。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三、房屋拆遷協議應該注意哪些
1、拆遷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應使用省、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文本,其內容主要包括: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其他條款。
2、拆遷協議書簽訂后,必須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并可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3、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時,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應當辦理證據保全。同時,被拆遷人應將原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證明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交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拆遷協議如何調取"等相關法律知識。除了司法部門和產權人,任何人都不能調看拆遷協議,因為這是一個人的個人秘密。
法律分析:各地拆遷補償政策不同,找當時的拆遷主管部門查詢,拆遷協議都有檔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除了司法部門和產權人,任何人都不能調看拆遷協議。因為這是一個人的個人秘密,就像配偶也不能調看對方的電信通話記錄一樣。但協議除被拆遷人持有外,拆遷人、拆遷辦、檔案館、稅務等處均有存放。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合同除被拆遷人持有外,拆遷人、拆遷辦、檔案館、稅務等處均有存放,但是想要調取拆遷合同需要具備相關的手續。
一、房屋拆遷合同內容有哪些
拆遷協議的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二、拆遷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協商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征:
(1)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2)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3)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拆遷辦不給調取拆遷協議辦法如下:1、絕不妥協。正常程序下,協議應該是簽訂一式三份,拆遷雙方各執一份,再存檔一份。實際過程中至少需要簽訂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拆遷方只能帶走自己那份。有部分地方的拆遷方會“騙“被拆遷人,要拿原件回去蓋章。這種理由根本站不住腳,正規的拆遷中都是把村民集中到拆遷辦,現場蓋章并讓村民拿走協議原件。拆遷方專門上門簽協議還不帶印章,就是準備讓被拆遷人踏入設好的圈套。如果拆遷方要將簽字后的協議全部帶走,那么被拆遷人絕對不能妥協,一定要保留一份協議原件,并確保協議內容與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一致,為被拆遷人日后要求履行約定留下充分的證據支持;2、保留證據。(1)在各份協議的每一頁上都進行簽字、在大段空白處注明此處無內容;(2)對已經簽訂協議的過程進行拍照錄像,并重點拍攝協議內容;(3)對雙方口頭協商確定簽約內容的過程進行錄音取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如果個人因訴訟案件或者其他案件需要的,可以聘請律師調取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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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蔣冬澤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