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集拆遷補償標準2025,2021睢寧拆遷11個項目,法律分析:同意睢寧縣的征收土地方案,將位于古邳鎮湯山村,金城街道王營社區,李集鎮西圩社區、軸山村,凌城鎮凌城村,雙溝鎮官路村,睢河街道仝場社區等地區的集體土地65.3031公頃征收為國有
法律分析:同意睢寧縣的征收土地方案,將位于古邳鎮湯山村,金城街道王營社區,李集鎮西圩社區、軸山村,凌城鎮凌城村,雙溝鎮官路村,睢河街道仝場社區等地區的集體土地65.3031公頃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
法律依據:《睢寧縣鎮村布局規劃(2021版)》 一、規劃范圍:睢寧縣行政轄區范圍,包含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3個街道辦事處,李集鎮、官山鎮、邱集鎮、凌城鎮、沙集鎮、高作鎮、梁集鎮、魏集鎮、古邳鎮、姚集鎮、雙溝鎮、王集鎮、嵐山鎮、桃園鎮、慶安鎮15個鎮,總面積約1769平方公里。
法律分析:本方案主要涉及金城街道、睢河街道、睢城街道、江陰睢寧工業
園、梁集鎮、雙溝鎮、沙集鎮,包括 23 個片區。
法律依據:《睢寧縣 2021-01 號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本方案主要涉及金城街道、睢河街道、睢城街道、江陰睢寧工業
園、梁集鎮、雙溝鎮、沙集鎮,包括 23 個片區。
法律分析:將位于古邳鎮湯山村,金城街道王營社區,李集鎮西圩社區、軸山村,凌城鎮凌城村,雙溝鎮官路村,睢河街道仝場社區等地區的集體土地65.3031公頃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睢寧縣農村拆遷補償標準:1.農用地執行標準為綜合地價46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26000元/畝(旱地),安置補助費20000元/人。如涉及水田和菜地,在旱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的基礎上每畝分別提高3000元和14000元。2.建設用地執行標準為綜合地價46000元/畝。3.未利用地執行標準為綜合地價32200元/畝。4.青苗補償標準: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為:青苗補償費按照相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0.5倍計算,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無青苗補償費,能夠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5.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縣政府關于公布睢寧縣征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睢政發〔2021〕7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為:貨幣補償,按照文件附件規定標準執行。一、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1.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二、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徐洪河作為徐寶線航道(徐州—寶應)的一部分已被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規劃為三級航道,已上報國務院等待審批。徐洪河航道由五級提升為三級,可通過洪澤湖與金寶航道相連,形成貫穿全省南北水運大動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1.鼓勵盤活存量土地,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和閑置低效用地力度,積極用好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政策,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土地資源的持續保障能力。
2.調整土地供應結構,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區域發展特點,堅持有保有壓供應土地,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等新型業態用地。牢固確立“經濟轉型、質量為上”理念,堅持以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來服務做大主業經濟、做強實體經濟、做優新型城市經濟為目標,加大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3.優化土地供應空間布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牢固確立“城鄉統籌、融合為重”理念,不斷優化土地供應空間布局,堅持城市化主導與城鄉一體化互動,扎實推進區域之間、組團之間、功能區塊之間的有機互動和錯位發展,促進中心城區、經濟開發區、各功能區塊和新農村建設協調發展,優化產業布局,著力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
4.合理確定住宅用地供應總量,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合理確定房地產用地供應總量,轉變土地供給政策,實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與存量消化掛鉤制度,加快市場存量去化,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5.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加大土地資源市場配置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供應政策,規范土地供應,嚴格土地使用標準,積極探索完善土地供應方式,提高產業用地準入門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高國土資源配置的質量和效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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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彤諾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