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購房合同無效后是否可獲拆遷補償,購房合同無效后是否可獲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無效,則意味著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房屋拆遷過程中,補償對象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合法的承租人,由于購房合同無效,因此,購房人并沒有實際取得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具有承租的情形,所以,無法獲得房屋拆遷補償。
那么,這個時候購房人的損失應該由存在締約過失的一方來承擔,如果被拆遷房屋的原房主在本次房屋買賣活動中存在過失,給購房人帶來了損失,購房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主張賠償。
一、購房者退房條件是什么
退房必須是合同解除或者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才產生,退房的情況主要有:
1、購房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就是由于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買房中,也就是購房者指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
2、特定情況下解除合同
如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交付房屋的產權面積跟實際面積有較大的區別,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開發商交付房屋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并嚴重的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居住,購房人可以退房以及一些其他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房屋拆遷過程中,補償對象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合法的承租人,由于購房合同無效,因此,購房人并沒有實際取得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具有承租的情形,所以,無法獲得房屋拆遷補償。那么,這個時候購房人的損失應該由存在締約過失的一方來承擔,如果被拆遷房屋的原房主在本次房屋買賣活動中存在過失,給購房人帶來了損失,購房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主張賠償。
一、婚前簽的結婚協議,離婚時怎么分安置房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與基地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有營業執照的門面房,個體戶,經營用房應當接照商業用房性質補償。商業用房補償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裝修費用、新遷過渡費、安置等。
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因政府的拆遷政策而被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且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差價的情形。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是由于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因此拆遷后置換的房屋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存在差價,且以夫妻其同財產出資結清的,雖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在離婚時,由于購置安置房補償的差價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適當補償。
二、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后怎么分割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后,一般是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也可以由獲得房產的一方獨自還款,房產的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若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可以協議或者選擇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歸屬;
2、若房產登記一方名下的,法院會傾向于將房產判決給登記的一方,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貸款買房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法律分析:
房屋拆遷過程中,補償對象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合法的承租人,由于購房合同無效,因此,購房人并沒有實際取得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具有承租的情形,所以,無法獲得房屋拆遷補償。那么,這個時候購房人的損失應該由存在締約過失一方來承擔,如果被拆遷房屋的原房主在本次房屋買賣活動中存在過失,給購房人帶來了損失,購房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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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合同無效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拆遷合同無效 房子已拆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方皓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