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征收房屋拆遷補償政策條件2025,關于二次拆遷的政策有哪些,關于二次拆遷的政策,主要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對這些規定的詳細解讀:一、補償內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
關于二次拆遷的政策,主要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對這些規定的詳細解讀:
一、補償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同時,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補助和獎勵。
二、住房保障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如果征收的是個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那么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的保障辦法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制定。
三、補償方式選擇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和結清房屋價值的差價。
四、糾紛解決機制
如果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體現了行政和司法的救濟途徑。
綜上所述,二次拆遷的政策主要涉及到補償內容、住房保障、補償方式選擇以及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這些政策旨在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妥善保護。
法律分析:
沒有差別的。從法律層面規定,并沒有區分一次,或者二次拆遷。只要是征收拆遷,那么補償就應當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根據地方規定,一個人不能在一個城市享受兩次動遷安置,除非是你的產權房。拆遷問題需要根據當地具體的拆遷政策及實際情況分析確定的。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已拆遷戶口一般不能享受2次拆遷。根據地方規定,一個人不能在一個城市享受兩次動遷安置,除非是產權房。拆遷問題需要根據當地具體的拆遷政策及實際情況分析確定的。國家在擴建城市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征用農民的土地,而農民的土地被占用了會得到相應的補償。原則上安置房也只能享有一回,但是這并不會妨礙拆遷利益享有兩回。出于對農村居民財產和宅基地使用權益的保護,農村宅基地二次動遷補償是能夠享受的。宅基地補償和房屋補償。因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所以這部分補償一般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補償是基于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喪失產生的,在宅基地被征收過后,房屋補償會直接發放給個人。并且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村民沒有其他宅基地,村集體需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國有土地上房屋二次拆遷不影響補償安置,集體土地上房屋一戶只能擁有一個住宅,多處住宅只能拆遷一處,違法建筑可被強制拆除。享受一次拆遷待遇的房屋只能一次,多套房屋可多次享受。拆遷人應按規定給予補償、安置,具體政策因地而異。拆遷補償基于所有權,只要房屋在范圍內且擁有所有權,均可得到補償。
法律分析
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如果是面臨二次拆遷,只要第二次拆遷的房屋是合法的,被拆遷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那么就不會影響到拆遷補償安置。而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原則上一戶只能擁有一個住宅,如果一戶人家擁有多處住宅,那么也只能想有一處住宅的拆遷補償安置。再者,這一處多宅多出來的住宅,是屬于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在滿足一定條件情況下,是可以進行強制拆除的。但是如果集體土地上房屋二次拆遷,不屬于同一個時間段,這個房屋是合法的,那么二次拆遷也不會影響到房屋所有權人拿到拆遷補償安置。
享受一次拆遷還可以享受第二回。如果被拆遷人只有一套被拆遷房屋,其只能享受一次拆遷待遇。如果被拆遷人有兩套多套被拆遷房屋,其可以就兩套或多套被拆遷房屋享受相應次數拆遷待遇。
法律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和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要看具體的拆遷政策,每個地區項目的政策不同。拆遷補償是基于房屋的所有權被征收而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的補償,所以只要你的房屋在拆遷范圍之內,且你對房屋具有所有權,均可以得到補償。
拓展延伸
拆遷政策是否適用于第二次拆遷居民?
根據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拆遷政策通常適用于首次拆遷居民。然而,對于第二次拆遷居民,享受政策的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是否適用政策取決于當地政府的具體規定和拆遷方案。一些地方可能會根據個人情況和特殊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可能會提供一定的補償或優惠政策。因此,第二次拆遷居民需要咨詢當地拆遷管理部門或律師,了解具體政策是否適用于他們,并根據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申請。建議居民在面對第二次拆遷時及時咨詢專業人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如果被拆遷人面臨二次拆遷,只要第二次拆遷的房屋是合法的且被拆遷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拆遷補償安置不會受到影響。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原則上一戶只能擁有一個住宅,多出來的住宅屬于違法建筑,可被強制拆除。然而,如果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二次拆遷不屬于同一時間段且房屋合法,房屋所有權人仍可獲得拆遷補償安置。被拆遷人享受拆遷待遇次數與被拆遷房屋數量相關。拆遷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在搬遷期限內完成補償和安置。具體拆遷政策因地區而異,被拆遷人應咨詢相關部門或律師以了解具體政策和程序,并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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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馮興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