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吳中區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2025,蘇州吳中區拆遷辦辦公時間表,很抱歉,目前無法提供蘇州吳中區拆遷辦具體的辦公時間表。通常,政府機構的辦公時間會根據當地的工作日程和規定進行調整。建議您直接聯系蘇州吳中區拆遷辦或訪問其官方網站,以獲取最準確
很抱歉,目前無法提供蘇州吳中區拆遷辦具體的辦公時間表。通常,政府機構的辦公時間會根據當地的工作日程和規定進行調整。建議您直接聯系蘇州吳中區拆遷辦或訪問其官方網站,以獲取最準確和最新的辦公時間信息。
請注意,拆遷辦的辦公時間可能受到節假日、特殊情況或政策調整的影響而有所變動。因此,及時與拆遷辦聯系是確保獲取正確信息的最佳方式。
另外,如果您需要辦理拆遷相關事務,建議您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流程,以便更高效地完成辦理。您可以咨詢拆遷辦工作人員或查閱相關官方公告,以獲取詳細信息。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項目原則實行備案制。拆遷人應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規劃相關批準文件和圖紙、用地相關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材料至區住建局備案(香山街道、光福鎮、金庭鎮報至度假區住建局備案)。經審查符合備案要求的,區住建局(度假區住建局)按規定將建設項目、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安置方案、過渡期限等有關事項在房屋拆遷范圍內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依據:《蘇州市吳中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吳征安置告[2021]65號》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93號令)、《蘇州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府規字〔2014〕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4〕205號)和《區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吳政發〔2020〕72號)文件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
(二)根據蘇府規字〔2014〕5號和吳政辦〔2019〕70號文件規定,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分析:
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依據:
《蘇州市吳中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吳征安置告[2021]65號》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93號令)、《蘇州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府規字〔2014〕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4〕205號)和《區政府關于公布蘇州市吳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吳政發〔2020〕72號)文件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吳中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5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2000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65600元/畝,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45920元/畝。
(二)根據蘇府規字〔2014〕5號和吳政辦〔2019〕70號文件規定,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青苗補償費每畝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由征地單位與被征地村組及農戶根據我區現有政策按實結算。
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項目原則實行備案制。拆遷人應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規劃相關批準文件和圖紙、用地相關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材料至區住建局備案(香山街道、光福鎮、金庭鎮報至度假區住建局備案)。經審查符合備案要求的,區住建局(度假區住建局)按規定將建設項目、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安置方案、過渡期限等有關事項在房屋拆遷范圍內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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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顧偉世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