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補償經費管理規定2025,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管理辦法,法律主觀: 一、資金來源 各地的征地 拆遷 資金管理辦法征地拆遷( 集體土地 )工作經費列入征地拆遷成本,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 二、工作經費標準 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實行
一、資金來源 各地的征地 拆遷 資金管理辦法征地拆遷( 集體土地 )工作經費列入征地拆遷成本,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 二、工作經費標準 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實行包干制。 鄉鎮、村組: 征地 按照水田2021元/畝、旱地1800元/畝、林地900元/畝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拆遷按照2021元/戶(住宅);遷墳按照200元/冢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 縣國土資源局:按照600元/畝安排工作經費(含用地報批經費)。 三、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征地拆遷工作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召開村組會議、簽訂征地 拆遷協議 村組干及村民誤工補助、交通設備使用費、維修費等日常辦公經費開支,并符合相關財經紀律規定要求。 四、工作經費撥付方式 在確保征地拆遷工作進度不影響項目推進的情況下,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實行分期撥付制。征地拆遷項目確定后,經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管理局對征地拆遷實物量測算后核準所需工作經費總額,縣財政局先期撥付所需工作經費總額的30%給鄉鎮作為征地拆遷工作啟動經費,此后根據征地拆遷工作進度另行撥付。 五、工作經費管理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的管理,由鄉鎮對所分配的工作經費負總責,嚴格按資金使用范圍支出,主動接受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六、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國有土地按耕地類土地300元/畝,征收非耕地類土地200元/畝的標準核定征收工作經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一條為加強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的規范化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調動征地拆遷工作積極性,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轄區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發〔2009〕1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市轄區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的通知》(北政發〔2009〕9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海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包括征地工作經費和征地業務經費,其中征地業務經費包括征地勞務費和拆遷勞務費(以下簡稱征地拆遷勞務費)等。
第三條征地拆遷工作經費來源:
(一)上級或項目業主撥入的征地工作經費。
(二)根據***市物價局《關于**市*城區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有關收費問題的復函》(**價費字〔2010〕24號)規定,由區征地拆遷辦按規定收取的征地拆遷勞務費。
第四條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的使用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顚S?;
(二)遵守財經紀律;
(三)節約高效。
第五條征地拆遷工作經費按照“誰征地、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額用于全區征地拆遷工作。
第六條有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征地工作主要職責明確如下:
(一)區征地拆遷辦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協調街道辦事處依法開展征地拆遷相關工作;
2.指導、協調街道辦事處組織完成擬被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土地被征收前后人均耕地面積變化,涉及土地承包戶數量、人口、社會保障安置人員等前期調查工作,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3.送達和張貼征地拆遷有關批文、公示、公告、通告。
4.負責征地拆遷補償登記和確認,做好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清點登記、復核、確認等相關業務工作,協調街道辦事處開展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工作。
5.擬訂征地拆遷工作實施方案,負責征地拆遷成本費用預算編制及上報審批工作。
6.負責編制、修改和完善征地拆遷協議、補償協議及補償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征地管理費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門在征地、安置、拆遷過程中的辦公、業務培訓、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儀器、設備的購置、維修、使用費和其他非經費人員的必要開支。征地管理費 收費標準:按全包、半包、單包征地方式不同,實行不同比例征收(—)實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的下列比例收: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1000畝)以上(含6667公頃)、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上的(含13334公頃),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去3%收??;2、征用耕地6667公頃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4%收取。(二)實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的下列比例收費: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1000畝)以上(含6667公頃),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上的(含13334公頃),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2%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頃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2。5%收取。(三)實行單包方式征地,按征地費總額的下列比例收費: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頃(1000畝)以上(含6667公頃),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上的(含13334公頃),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1。5%收??;2、征用耕地6667公頃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征地管理費按不超2%收取。(四)只辦理征地手續不負責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工作費,征地費用一般由以下費用組成: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地下附著物的拆遷補償費。(一)黨政機關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 孤兒院、婦幼保健、防疫站、殘疾人企業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費。(二)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為修建辦公樓、宿舍樓征用土地,減半征收(三)搶險救災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費。住房建設用地按70%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下幾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分析:
征收國有土地按耕地類土地300元/畝,征收非耕地類土地200元/畝的標準核定征收工作經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征用土地征用費發生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樹木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人員安置補助費、新菜地開發基金、土地管理費等。具體土地征用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進行。2、征地工作經費和征地管理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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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華建濤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