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拆遷補償規定2025,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法律客觀:贛州市章江新區征地及拆遷補償標準第一條為加速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建設,規范和房屋等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
贛州市章江新區征地及拆遷補償標準第一條為加速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建設,規范和房屋等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范圍內建設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內的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章江新區范圍是指章貢區水南鎮行政管轄區域。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局是中心城區章江新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拆遷補償工作的實施。被征地及拆遷所在地的區政府、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市有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協同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被征地的村委會、村民小組或居委會應當服從國家建設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實施,負責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發放。第四條建設征收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供地、統一管理的原則。禁止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與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私下協商征地。第五條征地方案依法批準后,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征地公告,擬訂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方案,并在被征地單位所在地公告。第六條被征地單位和農村村民對拆遷、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要求舉行聽證的,市國土資源局應當依法舉行聽證。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收集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第八條征收土地,應當根據土地的不同地類按下列標準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蔬菜基地,每畝4萬元至4.4萬元;(二)精養魚塘,每畝4.7萬元至5.2萬元;(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魚塘,下同),每畝3.2萬元至3.8萬元;(四)園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場,每畝1.6萬元至1.9萬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畝0.36萬元至0.48萬元;(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畝0.64萬元至0.8萬元;(七)荒山、荒地、荒灘及其他土地,每畝0.16萬元至0.24萬元。第九條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按以下規定管理使用:(一)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解決生產生活問題;(二)承包開發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單位應當對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產性投入作出適當補償。被征地單位對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況必須公布,接受章貢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在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第十條征收土地時,市國土資源局可以按征地總面積5—10%的比例預留土地,用以解決被征地單位農民生產就業用地和統一建設安置房屋用地。村、組興辦企業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預留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統一建設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統一征收、統一規劃;安置用房建成后統一頒發城市房屋產權證。第十一條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獲得房屋補償費用:(一)直接按照下列標準計算:1、框架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38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350元;三類房屋:每平方米240元;2、磚混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33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300元;三類房屋:每平方米240元;3、磚木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230元;4、土木結構:每平方米200元;5、未封閉陽臺按上述相應結構補償標準的50%計算;6、沒有完成屋頂的建筑物,按圍墻計算;豪華裝飾的住宅,可結合評估結果在同類結構房屋的基礎上相應增加補償。以上結構類別分別按以下標準界定:一類房屋系指門、窗齊全,內、外墻均已粉刷;二類房屋系指門、窗齊全,但內、外墻均無粉刷或內墻粉刷外墻沒粉刷;三類房屋系指房屋已封頂,但無門、窗,內、外墻均無粉刷。(二)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戶籍及實際居住在被征地村、組的,根據自愿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房屋安置。由政府統一建造成套房屋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購買以建造成本計價的安置房屋;(二)宅基地返遷安置。政府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區外統一安排宅基地進行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被拆遷人戶籍不在被征地村、組或者戶籍在被征地村、組但實際不在被征地村、組居住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三條選擇房屋安置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安置:(一)被拆遷住宅主房屋的建筑面積實行等面積安置,按照貨幣補償的計算標準和安置房屋的價格結算差價。(二)等面積安置后,被拆遷人建筑面積人均未達35平方米的,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積達35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積房價,按高于同期等面積安置房價的20%結算。(三)因房型差異的原因,安置面積超過被拆遷面積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內的,仍按等面積安置房價結算;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同期同類商品房價結算。對住宅主房屋占用的土地,由征地單位向被拆遷人支付土地補償費。住宅主房屋占地面積在150平方米以內的,按實際占地每平方米72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住宅主房屋占地超出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第十四條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的,被拆遷人應當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每戶不超過150平方米的標準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區外返遷宅基地安置。其中與原住宅主房屋土地同等面積的返遷宅基地互不補償;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超出150平方米的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不足1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每平方米720元補足差價后,再進行宅基地返遷安置。第十五條征地單位按每戶5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征地單位對選擇房屋安置的,按每戶每月300元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直至提供安置住房;對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的,按每戶120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十六條拆遷住宅主房屋的附屬房屋一律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獨立廚房、廁所、洗澡間、雜物間、牛欄、豬欄等附屬房:磚混結構,每平方米120元;磚木結構,每平方米70元;土木結構,每平方米50元;(二)簡易房:每平方米30元。第十七條拆遷附屬建(構)筑物一律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圍墻:磚質,每平方米30元;土質,每平方米15元;(二)水池:每立方米50元;(三)擋土墻:每立方米50元;(四)水泥坪:每平方米6元;(五)沉井:每立方米50元;(六)手壓井:每口200元;(七)沼氣池:每個1000元;(八)水泥電桿:10米以上(含10米),每根1000元;8至10米(含8米),每根800元;8米以下,每根600元。第十八條拆遷房屋需要遷移電話、閉路電視的,分別按每戶158元、12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第十九條征收土地時,地上已經種植青苗的,一律按下列標準向青苗所有人進行補償:(一)蔬菜基地,每畝0.2萬元;(二)精養魚塘,每畝0.25萬元;(三)耕地,每畝0.16萬元;(四)水生地、有林地,每畝0.15萬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畝0.12萬元;(六)果樹等按株數補償(補償標準見附件《果樹、茶樹青苗補償標準表》)。第二十條被征土地上的墳墓,由征地單位發布遷墳公告并按每穴300元的標準向墳主支付遷墳費,由墳主自行按有關殯葬辦法遷葬;無主墳則由用地者適當處置。第二十一條涉及企業拆遷的,應當通過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的生產設備和其他設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予以補償,按規定給予搬遷補助費,不另行安置土地。評估機構的選擇由拆遷雙方商定。第二十二條經依法批準未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新價格,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不予補償。未經依法批準建造的違章建筑物,拆遷時不予補償。第二十三條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房屋或棄房完畢的,可按被拆遷居住房屋的不同建筑結構分別享受以下獎勵:(一)框架結構每平方米50元;(二)磚混結構每平方米35元;(三)磚木結構每平方米20元;(四)土木結構每平方米10元。第二十四條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或農戶突擊搶種的青苗、搶建包括房屋在內的地上附著物的,一律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市政府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時,被征地拆遷單位或個人拒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補償安置后阻撓征地拆遷工作的,由市政府依法責成有關部門強制征收、拆遷。
贛州市新城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征地方案依法批準后,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征地公告,擬訂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方案,并在被征地單位所在地公告。
一、政府征地可以不賣嗎
不可以,如果農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則政府不能強制執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沒有關系的,征地是國家行為,是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要判斷征地是否為合法行為,其辦法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二、四川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和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確定補償安置倍數。該《意見》規定,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倍數一律按以下標準執行:1、人均耕地在1畝及1畝以上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種植業的平均年產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減少0.1畝其兩項補償費倍數相應增加3倍,但兩項補償費倍數之和不超過30倍。2、征用耕地前三年種植業的平均年產值以統計部門調查公布的數額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對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電等項目建設用地,所在市、縣的統計、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應對被征土地的產值進行實地調查,不得使用全縣的平均年產值數據。3、在市(州)、縣(市、區)政府征地方案依法批準后,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4、征地補償將由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直接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避免中間環節截留。土地補償費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鄉鎮等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或變相截留。土地補償費要納入公積金管理,用于被征地農民參保、發展生產、公益性建設,不得平分到戶,也不得列為集體經濟債務清欠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管。
三、在我國規定的征地一戶不同意怎么辦
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贛州市新城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第六條,被征地單位和農村村民對拆遷、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要求舉行聽證的,市國土資源局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為了能讓城市更加快速的發展,現在很多的省份開始進行征地,以此來讓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規范,同時也能更加有效的進行好土地征收補償工作。為此個省也相繼出臺了相應的規定,那么贛州市新城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有哪些主要內容呢?
第一條為加速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建設,規范土地征收和房屋等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范圍內建設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內的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章江新區范圍是指章貢區水南鎮行政管轄區域。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局是中心城區章江新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拆遷補償工作的實施。
被征地及拆遷所在地的區政府、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市有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協同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被征地的村委會、村民小組或居委會應當服從國家建設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實施,負責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發放。
第四條建設征收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供地、統一管理的原則。
禁止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與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私下協商征地。
第五條征地方案依法批準后,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征地公告,擬訂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方案,并在被征地單位所在地公告。
第六條被征地單位和農村村民對拆遷、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要求舉行聽證的,市國土資源局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收集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第八條征收土地,應當根據土地的不同地類按下列標準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一)蔬菜基地,每畝4萬元至4.4萬元;
(二)精養魚塘,每畝4.7萬元至5.2萬元;
(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魚塘,下同),每畝3.2萬元至3.8萬元;
(四)園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場,每畝1.6萬元至1.9萬元;
(五)疏林地、柴草山,每畝0.36萬元至0.48萬元;
(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畝0.64萬元至0.8萬元;
(七)荒山、荒地、荒灘及其他土地,每畝0.16萬元至0.24萬元。
第九條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按以下規定管理使用:
(一)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解決生產生活問題;
(二)承包開發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單位應當對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產性投入作出適當補償。
被征地單位對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況必須公布,接受章貢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在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征收土地時,市國土資源局可以按征地總面積5—10%的比例預留土地,用以解決被征地單位農民生產就業用地和統一建設安置房屋用地。
村、組興辦企業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預留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統一建設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統一征收、統一規劃;安置用房建成后統一頒發城市房屋產權證。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征收法》 第四條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進行。
標準如下:
一、水田:一類土地,38517元/畝;二類土地,36155元/畝;三類土地,34808元/畝;四類土地,33830元/畝;五類土地,32691元/畝。
二、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一類,38517元/畝;二類,36155元/畝;三類,于34808元/畝;四類,33830元/畝;五類,32691元/畝。
三、旱地、宅基地:一類,25806元/畝;二類,于24223元/畝;三類,23321元/畝;四類,22666元/畝;五類,21902元/畝。
一、農村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和賠償標準
1、征地補償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二、肥東縣集體土地征收賠償標準
安徽省肥東縣按照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補償的土地共有四類:1、一類土地:店埠鎮、肥東經濟開發區。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14800元/畝;安置補助費:27750元/畝;綜合補償:42550元/畝。2、二類土地:撮鎮鎮、橋頭集鎮、長臨河鎮、循環園。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12950元/畝;安置補助費:27750元/畝;綜合補償:40700元/畝。3、三類土地:梁園鎮、眾興鄉、牌坊回族鄉、石塘鎮。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12600元/畝;安置補助費:27000元/畝;綜合補償:39600元/畝。4、四類土地:古城鎮、八斗鎮、元疃鎮、白龍鎮、包公鎮、張集鄉、馬湖鄉、陳集鄉、響導鄉、楊店鄉。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12460元/畝;安置補助費:24920元/畝;綜合補償:37380元/畝。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6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分析: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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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張靈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