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市拆遷補償規定2025,蘭溪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法律主觀:⑴進行項目征收立項,并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⑵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縣區政府;⑶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情況;⑷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⑸
⑴進行項目征收立項,并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⑵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縣區政府;⑶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情況;⑷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⑸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
馬公灘彭村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已啟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通洲路位于蘭溪市蘭江街道三江路溪西六區三市街邨東側及南側區域,東臨蘭江,呈南北走向,長210米,兩側為住宅、商鋪及公建設施;三市街呈東西走向,長170米,兩側為住宅、商鋪及公建設施。原來的通洲路及三市街為混凝土路面,存在局部破損且亂停車現象,雨污合流,沿線兩側違建多,架空線無序,建筑外立面空調機罩、店招凌亂,缺乏特色綠地空間等問題。同時,附近居民區密集,且道路兩邊有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狹窄的道路經常發生交通擁堵,已然無法承載日益加劇的交通壓力。因此,改造升級勢在必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蘭溪351國道征地補償標準: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分析:集體水澆地征收補償。根據省政府區片價和新區規劃范圍內各鄉鎮地上附著物近年來補償情況,永登縣中川、秦川等鎮:土地區片價27306元/畝,地上附著物平均價23812元/畝,兩者相加統一按綜合補償價51118元/畝一次性補償;皋蘭西岔等鎮:土地區片價32226元/畝,地上附著物平均價23812元/畝,兩者相加統一按綜合補償價56038元/畝一次性補償。2、集體旱砂地征收補償。結合新區原有標準和附著物補償情況,兩者相加各鎮統一按照每畝19200元綜合補償價一次性補償。3、集體旱土地征收補償。結合新區原有標準和附著物補償情況,兩者相加各鎮統一按照每畝13000元綜合補償價一次性補償。4、集體公用地、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的補償,按照相鄰地類區片價補償。5、溫室大棚等設施農業用地的補償,土地按綜合補償價補償,地上構筑物按新區標準補償。6、鎮、村、社要加強對征地補償費的管理,按規定分配發放,并在征地補償費中預留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是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的。
法律依據:《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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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昭芷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