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單位房子拆遷補償的規定2025,單位房子住了二十多年動遷款歸誰,公房拆遷那么所得到的拆遷款就應該歸國家所有,公房是屬于國家的財產居住公房的人就只有居住權,沒有任何的買賣權和處分權,公房在進行拆遷的時候,同時就要慎得國家的同意才可以實施。
公房拆遷那么所得到的拆遷款就應該歸國家所有,公房是屬于國家的財產居住公房的人就只有居住權,沒有任何的買賣權和處分權,公房在進行拆遷的時候,同時就要慎得國家的同意才可以實施。
一、公房拆遷,拆遷款歸誰?
歸國家所有;
在確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遷補償款的歸屬與繼承的問題就容易解決了。但首先必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或集體財產,本文僅指作為國家財產的公房),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公房承租人對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權,和極其有限的處分權。
而且公房承租人對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權利也不能以繼承的方式轉由其繼承人享有,而只能通過變更的方式轉由符合條件的繼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遺囑的方式對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實體的處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遺囑的方式對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實體上處分的,該處分屬無權處分,在有權限的公房管理單位給與認可之前,該處分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在此類糾紛中往往涉及家庭協議的問題。所謂家庭協議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內部就公房的分配、繼承、拆遷補償等問題達成的一攬子協議。據筆者了解,簽訂家庭協議的情況也是很普遍的,在前來咨詢的當事人中,幾乎人手一份家庭協議。關于家庭協議的效力及其實施,大致可以分以下幾種情形:
1、協議本身因違反法律或北京市有關公房租賃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就筆者掌握的信息,這種情況不在少數。因為家庭協議大部分是在當事人沒有聘請或者咨詢律師的前提下簽訂的,而當事人自己又不了解法律和北京市有關公房租賃的規定,所簽訂的家庭協議有不少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條款。
2、協議本身有效,但漏洞百出、后患無窮。這種情況也很多。當事人不懂得用法律的語言來表達意思,詞語模糊、表意不清,很多重要問題沒有約定。
3、協議有效。這里又分幾種情況。一種是協議有效并已經執行,大家殆無異議,各方皆大歡喜。一種是協議有效已部分執行,但有當事人覺得協議對自己不公平主張重新分配而起糾紛的。一種是協議有效尚未執行,當事人產生爭議的。所以,這里要特別提醒當事人,關于公房承租人的變更涉及重大的利益分配問題,對當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經濟利益有重大影響,建議在簽訂家庭協議的時候還是聘請專業律師參與為妥。
關于拆遷補償款的歸屬。根據相關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是在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會向承租人要求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房不歸任何有所有,而且公房也是不能作為財產來進行繼承,公房在進行拆遷的時候,就要把所得到的款項交給政府,由政府來代為保管這一部份錢,所以,房子是誰的,那么拆遷款就應該要歸所有,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住單位房二十年遇拆遷賠償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安置房一般五年后拿房產證。若是被安置人獲得的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那么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這種房子五年后拿到房產證;若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辦理房產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一般拆遷戶能補償多少錢1、如果選擇的以貨幣安置形式賠償的,在簽完貨幣安置協議后,房屋動遷以前就會發放補償款;2、如果選擇的以房屋置換(賠償安置房)形式賠償的,在簽完房屋安置協議后,房屋動遷以前會一次性補償1-2年的過渡費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會按協議再次補償過渡費用。
法律分析:一般是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拆除違章建筑以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給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給與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按動遷政策來,一般情況下,很久一起拿享受的待遇的話,不影響本次拆遷的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
一般是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拆除違章建筑以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給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給與補償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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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秦和慧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