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翠屏區房屋拆遷補償規定2025,2023宜賓征地賠償標準,在土地被征用的時候,一般國家都會進行賠償的,這個就是屬于土地賠償的部分,在進行土地賠償的過程中主要有房屋補償或者是貨幣補償,那么具體的標準是怎樣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
在土地被征用的時候,一般國家都會進行賠償的,這個就是屬于土地賠償的部分,在進行土地賠償的過程中主要有房屋補償或者是貨幣補償,那么具體的標準是怎樣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
一、宜賓征地賠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住宅臨時安置補償和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機構的選擇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及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性質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性質為非住宅的,參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優惠10%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
(2)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的,參照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按照就近靠戶型、征收一套對應安置一套的原則,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并根據建筑面積評估單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價差,房屋征收部門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安置房屋與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優惠10%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超過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
(3)對私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他處無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被征收人,按照不低于5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內建筑面積的補差款。
3.被征收房屋的裝修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評估機構評定結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二)搬遷補償。
1.征收商業、辦公、旅館業、倉儲以及工業企業等非住宅房屋的,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含企業空地),按照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補償。
2.征收倉儲、工業企業等非住宅房屋涉及貨物轉運及大型機器設備搬遷的,資產搬遷補償費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被征收人資產搬遷補償費。
3.征收住宅用房的,搬遷補償標準為每戶1200元/次。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兩次搬遷補償費。
(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含50平方米)的,按照每戶800元/月計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月1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征收人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2.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在過渡期限內,按照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過渡期限從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
3.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使得過渡期超過上述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以下標準按月及時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自征收補償協議約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的,逾期時間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1.5倍計算;逾期6個月以上的,逾期時間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2倍計算。
(四)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照《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附件1)的規定執行。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征收人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在過渡期內按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過渡期限從簽訂協議并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
3.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使得過渡期超過上述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以下標準按月及時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自征收補償協議約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1年的,逾期時間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1.5倍計算;逾期1年以上的,逾期時間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2倍計算。
二、政策性補助標準
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和除工業企業外的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給予政策性補助。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政策性補助包括購房補助、物管費補助、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政策性補助包括物管費補助、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
(一)購房補助。
被征收房屋性質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20%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助;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30%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助。
(二)物管費補助。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費補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計算。
(三)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
天然氣、水表、電表、熱水器等室內基本設施的初裝費和遷移費,按照《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標準》(附件2)執行。選擇貨幣補償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包括天然氣、水表、電表等室內設施的,不再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補助;選擇產權調換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裝天然氣、水表、電表等室內設施的,不再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補助。
用耕地的年產值按規定標準執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區實際情況定期制定耕地的年產值標準并予以公布。第九條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具體的倍數確定為:征地后人均耕地0.8畝(不含)以上,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倍;人均耕地0.6畝(不含)至0.8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畝(不含)至0.6畝或者菜地0.3畝(不含)至0.6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8至9倍;人均耕地0.4畝(菜地0.3畝)以下,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糧食作物地的一半計算。第十條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每畝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具體的倍數確定為:征地后人均耕地0.8畝(不含)以上,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倍;人均耕地0.6畝(含)至0.8畝,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至5倍(不含);人均耕地在0.6畝以下,安置補助費為5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糧食作物地的一半計算。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補償兌現,并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員的安置(安置包括自謀職業安置、單位接收安置、發放生活補助費、住房安置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債權、債務依法處理。(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無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執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并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依法計算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人數,在以后征地計算人均耕地時應做相應扣減。(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有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首先用于農轉非人員勞動就業(含自謀職業)安置和其他人員生活補助及其他安置,如達不到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的,由征地單位承擔不足部分。第十二條青苗補償按其年產值的標準,一年一季作物補償全年產值,一年二季以上作物補償半年產值。沒有青苗的不予補償。第十三條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在六個月以內,一年一季作物和魚塘補償全年產值;一年兩季以上作物補償半年產值。使用期限超過六個月補償全年產值。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從第二年起補償相應產值的70%。臨時使用土地期滿,由用地單位組織或者委托復墾,經鑒定造成地力下降、農作物欠收的,用地單位應給予適當補償。復墾費在辦理臨時使用土地手續時預交。第十四條擅自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茶園、桑園等,按毗鄰耕地的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零星栽種的樹木按規定標準補償;其他土地上成片種植的樹木在合理種植密度內,按規定標準補償,超出部分不予補償。新栽樹木和苗圃按規定補償標準的10%補償。零星木、草本幼苗,根據數量折算成苗圃面積補償。第十五條地上建筑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計算,構筑物按實計算,補償按規定標準執行。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痉梢罁恳速e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賓市城市規劃區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第八條征用耕地的年產值按規定標準執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區實際情況定期制定耕地的年產值標準并予以公布。第九條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具體的倍數確定為:征地后人均耕地0.8畝(不含)以上,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倍;人均耕地0.6畝(不含)至0.8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畝(不含)至0.6畝或者菜地0.3畝(不含)至0.6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8至9倍;人均耕地0.4畝(菜地0.3畝)以下,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糧食作物地的一半計算。第十條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每畝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具體的倍數確定為:征地后人均耕地0.8畝(不含)以上,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倍;人均耕地0.6畝(含)至0.8畝,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至5倍(不含);人均耕地在0.6畝以下,安置補助費為5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糧食作物地的一半計算。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補償兌現,并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員的安置(安置包括自謀職業安置、單位接收安置、發放生活補助費、住房安置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債權、債務依法處理。(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無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執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并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依法計算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人數,在以后征地計算人均耕地時應做相應扣減。(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有農轉非人員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首先用于農轉非人員勞動就業(含自謀職業)安置和其他人員生活補助及其他安置,如達不到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的,由征地單位承擔不足部分。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宜賓征地補償標準一般都有哪些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瀘州市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圍場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圍場征地補償標準是:
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2.按規定支付的
土地補償
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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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標準主要有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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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標準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補償。
二、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四項費用。具體為: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征地區片價”,其中安置補助費標準統一為4.5萬元/人。
(二)、青苗補償費按照“有苗補償、無苗不補”的原則,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其實際價值計算。
三、征地區片范圍以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市區征地區片分布圖為準。
四、除林地外,在對被征土地進行補償時不分地類均采取同一補償標準。
五、安置方式分為開發性安置和貨幣安置兩種。對撤村建居村(經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采取貨幣安置的除外),及經市政府批準實行開發性安置的建設項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應執行開發性安置的補償標準。除以上情形外均執行貨幣安置的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住宅臨時安置補償和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關于宜賓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如下: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宜賓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征地補償標準一般如何界定啊?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圍場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圍場征地補償標準是:
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2.按規定支付的
土地補償
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南陽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哪些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金華市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征地補償標準主要有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023宜賓征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3宜賓征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3宜賓征地賠償標準文件
●2020年宜賓征地賠償標準
●宜賓征地補償標準
●宜賓政府征地補償標準2019
●四川省宜賓市征地補償土地補償標準
●四川宜賓征地補償標準2020年
●宜賓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宜賓征地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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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杜月雯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