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拆遷有補償法律規定嗎2025,承租人征收補償規定,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的補償內容包括以下幾項: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承租人作為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權人,有權獲得
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的補償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承租人作為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權人,有權獲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部分補償通常基于房屋的評估價值確定,評估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承租人應當配合評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
二、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承租人因房屋征收需要搬遷的,有權獲得搬遷費用的補償。同時,如果承租人在搬遷后需要臨時安置,還有權獲得臨時安置費用的補償。這些費用的具體標準和支付方式,通常會在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規定。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承租人使用被征收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因征收導致停產停業,那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承租人有權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這部分補償的具體數額,會根據承租人的經營狀況、停產停業的期限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等因素綜合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承租人有權獲得上述補償,但具體的補償數額和方式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具體情況、征收政策的執行力度以及承租人的自身條件等。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承租人應當積極與征收部門溝通協商,爭取獲得合理且公正的補償。
此外,如果承租人對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或者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主觀:房屋征收過程中,承租人可以主張的補償內容有租賃房屋的費用,因拆遷而需要承擔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等。但是承租人主要是由房屋出租人進行賠償,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房屋出租人按照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1、搬遷費,又稱搬遷補助費。《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如果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就該項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若無約定的,則“當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時,發給房屋承租人。”2、提前搬遷獎。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搬遷獎勵費。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條規定:“被拆遷私有房屋和已購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提前搬家獎勵費。”搬遷獎勵費的支付按搬遷費的支付原則辦理。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拆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故當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則應獲得相應的臨時安置補助費。4、停產停業損失。《拆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據此,若因拆遷造成承租人停產、停業的,則承租人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5、添置物品的補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設的物品主要體現為對房屋的裝修及添置的相關設施,如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就此項改善或者增設物品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如無特別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此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應支付給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在征收拆遷中可以獲得以下補償:1、替代土地的租金價差損失;2、房屋裝修費;3、安置費和搬遷費;4、困難補助和獎勵;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6、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公房承租人在征收拆遷中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方式如下: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2、實物補償,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系;3、貨幣補償,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農民的土地在經過確權之后,能夠將自家的土地轉讓,簽訂租賃的合同,租賃給其他人使用。如果被國家征用,相應的土地也會得到補償。這筆補償金到底給誰,需要分兩種情況考慮。2、如果是土地補償金,應該給出租人,如果是土地上面附著物所發的補償金,應該給承租人。因為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土地補償金或者安置費屬于出租人所有,但是土地上面的樹木、植被、秧苗等等,這些賠償應該屬于承租人所有。3、如果雙方協調不成,鬧上了法庭,一般人民法院都會支持將這筆補償款給承租人。因為之間已經簽訂了合同,而在合同當中也會對補償款有所約定,避免以后發生糾紛。一、拆遷和征收的區別為:1、主體不同:征收是以政府為主體,而拆遷一般是開發商征用的;2、目的不同:征收是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遷為是為了市場利益;3、決定方不同:征收的時候需要聽取大家的意見,而拆遷是政府單方決定;4、補償順序不同:征收是先補償,而拆遷是先拆遷后補償。二、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應當明確下列事項:1、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2、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搬遷所需時間、拆遷期限;3、被拆遷房屋狀況;4、預計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補償的面積,補償安置資金概算;5、可提供的拆遷安置周轉用房的數量、標準和地點;6、拆遷范圍內按規定應予保留的房屋、綠地及其他設施的保護措施。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承租人不服征收補償決定的可以起訴。房屋承租人不屬于被征收人,但作為房屋的實際使用者,承租人對征收補償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交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后仍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商鋪糾紛怎么辦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二、房屋產權確認是行政訴訟嗎
房屋拆遷產權確認一般是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承租的土地在承租期限內被征收的,按承租合同的約定給予補償。承租人可以獲利青苗補助、地上附著物賠償等的補償。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個人承租的土地進行征收時,個人承包者是可以獲得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承包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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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海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