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房屋拆遷附屬設施補償規定2025,保山市房屋拆遷補償政策,法律主觀:山東省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法律規定 閱讀選項:自動滾屏[左鍵停止] 174 山東省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法律規定 《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拆遷補
山東省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法律規定 閱讀選項:自動滾屏[左鍵停止] 174 山東省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法律規定 《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六條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依照其約定。 拆遷房屋的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被拆遷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以所提供的安置房屋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安置房屋和被拆遷房屋的價格均按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評估確定。雙方結清差價后,安置房屋的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拆遷非營利的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八條被拆遷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面積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內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 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或者計租表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計租表但建設手續合法的房屋,或者計租表上只載明使用面積的房屋,其建筑面積以批準建設文件載明的建筑面積或者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第三十條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 (二)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筑設計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產權清晰。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是新建房屋;提供其他房屋的,應當經被拆遷人同意。 第三十一條被拆遷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拆遷范圍的要求和建設工程項目的性質確定。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就地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就地安置。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于社會公益性項目或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行異地安置。 第三十二條拆遷非營利的公益事業房屋,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三條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或者安置。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但是,原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用途欄內標明營業內容的,應當按照營業用房給予補償或者安置。 拆遷的住宅房屋用作營業用房,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一)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有納稅記錄;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一致。 第三十五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由當事人在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遷人提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按照工程造價給予適當補償,但批準臨時建筑時規定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拆遷的房屋存在產權、債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在拆遷期限內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后可先行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糾紛解決后,拆遷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貨幣補償或者進行房屋產權調換。 第三十七條拆遷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八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第四十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自行尋找安置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選取產權調換且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一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二條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支付經營性補助費。 第四十三條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委托拆遷費、專家鑒定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最新黃山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四條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有權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五條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成新等因素評估確定,具體辦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房地產評估機構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估所需費用由拆遷人承擔。貨幣補償基準價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對屬于本細則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按以下原則執行:(一)對不具備另行審批宅基地條件區域內的被拆遷人或雖具備另行審批宅基地條件但不需要宅基地的被拆遷人,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二)對具備另行審批宅基地條件區域的被拆遷人,經被拆遷人申請可另行審批宅基地,但只對其被拆遷房屋合法部份進行補償,補償金額由具備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合法部份)按照房屋建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確定。(三)各類房屋建安重置價格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第二十六條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將被拆遷人的姓名、被拆遷房屋的門牌號、評估因素、評估依據、評估價格等主要情況在被拆遷地段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10日。第二十七條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鑒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建房地產估價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房地產估價鑒定委員會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估價人員以及有關法律專家組成。前款規定的專家,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從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名冊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拆遷當事人申請鑒定的,以鑒定結論作為裁決機關裁決的依據;未申請鑒定的,以評估結果作為裁決機關裁決的依據;鑒定費用由鑒定申請人承擔。第二十八條對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的認定,以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標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積為準。房屋產權證明及產權檔案中未標注用途的,參照實際用途,經產權人申請,規劃部門同意,并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方可認定房屋用途。對房屋用途確認有異議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已改變房屋用途并以改變后的用途延續使用,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的申請,經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變更登記的,按照改變后的用途認定。第二十九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提供不少于被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的安置房,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屬于新建安置房的,應當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并經驗收合格。第三十條被拆遷人屬于生活特殊困難戶,其被拆遷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積低于所在區縣人均建筑面積(以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標準為準)的,實行產權調換時,拆遷人應當提供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所在區縣人均建筑面積的房屋作為安置房。安置房價格高于被拆遷房屋價格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不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前款規定的生活特殊困難戶,是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戶。第三十一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二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合同。第三十三條拆遷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購房權利的,房屋承租人購房后,拆遷人應當對其按照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購房權利,也未與被拆遷人達成解除租賃關系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三十四條拆遷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應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代管房屋無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選擇補償安置方式。代管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代管人代管;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由代管人專戶存入銀行。第三十五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六條被拆遷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一)有產權糾紛的;(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三)房屋共有人對拆遷補償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七條拆遷范圍內的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其所有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第三十八條被拆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畢。拆遷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內的周轉房可以由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也可以由拆遷人提供。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權選擇過渡方式,拆遷人不得強迫或者拒絕。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個月內騰退周轉房。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應當對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從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遷往安置房時,拆遷人應當再次支付搬遷補助費。第四十條在過渡期限內,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房的,拆遷人應當從其搬遷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個月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繼續提供周轉房外,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當地租賃與被拆遷房屋相當面積、地段的房屋所需費用的平均價格確定,具體標準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第四十一條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費用:(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前款規定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第四十二條實行貨幣補償的,除按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結算貨幣補償款外,拆遷人應對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另行支付下列費用:(一)一次性搬遷補助費;(二)3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三)3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費(只限于生產、營業性、辦公用房)。第四十三條拆遷人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后,被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送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予以注銷。用貨幣補償款購買的住宅房屋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與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辦理房地產權證時免繳有關稅費。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農村房屋拆遷需要掌握哪些知識,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呢?如下是中國人才網給大家準備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
一、產權交換式補償;
二、貨幣補償。
產權交換式補償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
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一、云南保山征地拆遷流程是什么,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
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8、發拆遷通知書,并會同評估單位發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并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
12、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裁決;
13、按規定與拆房施工單位簽訂拆房協議,并由拆房施工單位組織拆房;
14、申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項目進行驗收;
15、工程決算;
16、整理上報拆遷檔案資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關部門移交相關資料。
17、幫助被拆遷人做好房屋產權登記中的契稅減免等其它工作。
二、征收補償方案由哪個部門擬定,包括哪些內容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征收目的;
(2)房屋征收范圍、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況;
(3)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
(4)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和交付時間;
(5)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6)征收補償協議的簽訂期限;
(7)搬遷期限和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
(8)補助和獎勵標準;
(9)其他事項。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區別?
第一是性質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為,原城市房屋拆遷是民事行為。第二是法律依據不同,征收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是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條例》。第三是主體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原城鎮房屋拆遷是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門向政府提出申請,拆遷是拆遷單位申請“拆遷許可”。第五是強制執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遷具有行政“強制拆遷”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兩種程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程序。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批準《昆明市征地補償標準(修訂)》,各市政府下發相應的征地補償標準,并確定時間開始執行。專業拆遷律師將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最新征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大家:
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土地共有二類:一類區片范圍:永昌街道辦事處、蘭城街道辦事處、漢莊鎮、河圖鎮已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區片補償標準:79950元/畝。二類區片范圍:板橋集鎮規劃區(含板橋創業園區)。區片補償標準:68224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并公布,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相關法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如您對這一補償標準還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我們的律師將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什么是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征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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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3]。
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一、云南保山拆遷安置流程是什么,拆遷標準明細
1、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2、入戶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說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在此之后就可以進行拆遷的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
3、內業計算
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外業調查和內業計算,了解拆遷范圍內的補償費用大概是多少錢,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耗資多少,補償資金的籌措方式等。
5、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著一系列前期入戶調查的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6、發布拆遷公告
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7、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
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
8、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二、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應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對調查登記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房屋權屬登記檔案進行登記。
(3)調查登記工作結束后,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書面核實申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十五日內予以核實并告知申請人。
(4)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設定有抵押權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告知抵押權人。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應當作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重要依據。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對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化解、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房屋征收工作的應當如何處理?
依據條例規定,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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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衛諾茹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