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拆遷補償規定 83號文件2025,麗水拆遷補償標準,麗水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
麗水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置換補償,在規劃區之內按照不同的地價折換成面積對農民安置,正常的補償標準是不低于1:1.33的值。貨幣補償:就是按照多少面積直接折換成錢給農民,貨幣補償可以參考周邊的商品房價格補償,一般是不得低于周邊的商品房單價。隨后就是房屋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一般都是給錢。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結合型補償,貨幣補償主要就是給錢;產權置換可以是等價值的新建房屋產權置換,也可以是等面積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結合型補償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是前兩者補償方法的結合。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時,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等之類的費用,原則上來說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實踐中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征地補償時存在的常見問題:
1、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十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干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中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
2、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
3、農村的自留地、自留山與自留草場都屬于集體所有,集體內的成員對此只有使用權。集體內成員不允許對此進行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允許私自將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麗水拆遷企業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一是對被拆遷資產的補償,主要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企業不能搬遷;二是企業停產停業損失,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費、運輸費、物資包裝費等;四是根據拆遷政策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區片I:耕地、園地、除林地(含開發園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132萬元/公頃;林地及未利用地75萬元/公頃(開發園地80萬元/公頃)。區片Ⅱ:耕地、園地、除林地(含開發園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93萬元/公頃;林地及未利用地60萬元/公頃(開發園地65萬元/公頃)。區片Ⅲ:耕地、園地、除林地(含開發園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69萬元/公頃;林地及未利用地42萬元/公頃(開發園地45萬元/公頃)。一、 拆遷補償流程: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4、聽證,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二、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3、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客觀:最新麗水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條被拆遷人屬于拆遷所在地農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公寓安置或遷建安置。貨幣安置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提供安置資金,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住宅房屋。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遷人提供的多層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地點建房進行安置。第二十一條貨幣安置。實行貨幣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被拆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由具有法定資格評估機構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時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根據被拆房屋的區位、用途、環境、結構、建>面積、成新、層次、朝向等因素評估確定。評估機構在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前,應當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貨幣補償基準價的確定,參照《麗水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方法執行。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二)被拆房屋按照貨幣補償金額給予補償后,按房地產評估價再給予被拆遷人20%的獎勵。第二十二條公寓安置。實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公寓安置房實行統一規劃,由市政府或拆遷人統一建設,土地供應方式為出讓,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二)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只有一處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積按照以下標準執行:1-2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3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4人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5人以上戶,被拆房屋建>面積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積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積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積為300平方米。(三)被拆遷人在麗水城市規劃區內有多處集體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實行安置時應當合并計算其住宅房屋面積。(四)公寓安置房的貨幣結算:安置房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差價結算;當安置建>面積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積時,如果安置房面積在安置標準范圍內,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如果安置房面積高于安置標準,面積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時同類地段商品房市場價結算;當被拆房屋建>面積大于安置房建>面積時,超出部分按照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公寓安置房因自然產權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公寓安置房成本價由拆遷人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第二十三條遷建安置。實行遷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被拆遷人選擇異地安置并同意進入指定安置地點的,可以實行遷建安置。(二)遷建安置用地應當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集中統一規劃。(三)實行遷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積根據被拆遷人家庭的常住戶口人數,劃分為四個標準執行:3人以下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54平方米;4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72平方米;5人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90平方米;6人以上戶: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為108平方米。(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補償: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積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積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該部分建>面積所分攤的土地成本費用后,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時,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與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積,按上款規定補償,其余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在上述補償標準中,同一戶如有不同層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積應按該房屋的建>占地面積平均分攤計算。(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積與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積相等部分(包括間距)征地和安置點的各種費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積與被拆房屋建>面積相等部分的各種規費由拆遷人支付;超過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積(包括間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費和各種規費由被拆遷人支付。第二十四條實行公寓和遷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村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計入安置人口:(一)與本村村民結婚3年以上的農業戶口的配偶;(二)配偶為非農業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三)子女為非農業人口,尚未成家隨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策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四)原戶口在本村的現役、復轉退軍人(不含現役軍官和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口);(五)原戶口在本村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六)原戶口在本村的監獄政刑、勞動教養人員;(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第二十五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作為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的人口計入:(一)不符合分家立戶條件的;(二)父母與子女雖獨立分戶,但父母隨子女居住且已享受過審批建房的;(三)買賣或以其它形式轉讓房屋的;(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遷建安置條件的。第二十六條被拆遷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遷建安置:(一)被拆遷住宅建>占地面積未達到36平方米的;(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處及一處以上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產權的。
法律分析: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麗水拆遷補償規定 83號文件是什么
●麗水拆遷補償規定 83號文件最新
●麗水拆遷補償標準
●麗水拆遷補償多少錢
●麗水拆遷政策
●麗水拆遷安置政策
●麗水拆遷安置政策
●2021年麗水拆遷
●麗水拆遷2022
●麗水最新拆遷細則出臺
●麗水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
●麗水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
●麗水拆遷補償標準最新
●麗水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麗水拆遷賠償標準
●麗水市區拆遷補償標準
●麗水拆遷政策
●麗水房屋拆遷
●2021年麗水拆遷
●麗水拆遷2022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麗水拆遷補償規定 83號文件最新,麗水拆遷安置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顧雪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