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截留拆遷補償標準2025,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犯法嗎,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是不犯法的,但是不犯法的前提是截留的拆遷款項較少,而且是用于本村的建設,并且賬目的公開的,如果是私下截取,并且截取的數額較大的,就屬于是違法行為,但是對于拆遷款項
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是不犯法的,但是不犯法的前提是截留的拆遷款項較少,而且是用于本村的建設,并且賬目的公開的,如果是私下截取,并且截取的數額較大的,就屬于是違法行為,但是對于拆遷款項以及土地征收的補償款項,都應當由本村的全體村民決定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一、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犯法嗎?
犯法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村委會截留部分征地補償款用于本村公共事業建設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但如果截留補償款過多,并且未經村民表決的,就是違法的行為。
《民法典》:
1、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2、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拆遷自建房或者是商品房等的,都是需要由拆遷機構進行拆遷賠償之后才能實施拆遷行為的,如果是不支付拆遷補償費或者是進行產權置換、拆遷安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等的,被拆遷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主張對方違法拆遷,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1、征地補償款被村委會截留了怎么辦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涉及征收拆遷補償款使用、分配和處分的重要問題,并不是村委會或者個別人就可以私自決定,一定要通過由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讓大家充分知曉、民主決定才可以。如果沒有履行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決定,那么就是違法的。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如果發現土地補償款被截留了,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反映無果的,可能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村委會有權預留補償款嗎?在司法實踐里,對于各種征收補償,最容易出現爭議的就是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這一項,因為這筆款項是打到村委會的賬戶上的,而像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是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中的。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具有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的權限。村委會處理村集體公共管理事項,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村內的公共建設或者公益用途,剩余部分發放到村民手中。
3、村委會預留多少合適?具體能提留多少比例的土地補償費,屬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重大事項,需經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表決決定。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未經正當程序表決的預留比列是不合法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中,就村委會是否能夠預留一部分土地補償款作出了規定。需要說明的是,在對農村土地進行征收的時候,土地的補償款村委會其實是可以預留部分,但預留下來的土地補償款一般是用在村內的公共建設或者公益用途,也就是說預留的土地補償款并不意味著就進了村主任等的私人腰包。
《民法典》規定,土地補償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規定,對于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進行。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將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務檔案。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
但是,村民會議作出分配決議應當遵循法律的規定,如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這些法定程序的設計有利于保證農民對涉及自身權益的事情上能夠有充分的自主參與權。
一、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犯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村委會截留部分征地補償款用于本村公共事業建設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但如果截留補償款過多,并且未經村民表決的,就是違法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二百六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分析: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不違法,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向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大家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法律分析:可以提留,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村委會是沒有權直接提留征地補償款的,村委會提留征地補償款的,要經全體村民表決同意后才能提留。按照規定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補償費屬于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納入公積金或公益金進行嚴格管理,首先應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其次可以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衍生問題:國家征收土地補償金標準是什么?國家征收土地補償金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 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而且對于截留的土地補償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民法典》規定,土地補償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規定,對于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進行。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將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務檔案。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
一、征地補償款村集體可不可以截留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集體土地時,農村集體是不能對征地補償款進行截留的,截留征地補償款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二、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土地補償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規定,對于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進行。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將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務檔案。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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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慧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