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談判規定2025,拆遷一般會有幾次談判機會,法律上沒有規定拆遷過程當中的談判次數,可能工作人員會和被拆遷戶反復的進行談判,就是說談判的機會是有好多次的,但是,在拆遷談判的過程中,很明顯被拆遷忽視處于弱勢地位,拆遷談判是有技巧的,了解
法律上沒有規定拆遷過程當中的談判次數,可能工作人員會和被拆遷戶反復的進行談判,就是說談判的機會是有好多次的,但是,在拆遷談判的過程中,很明顯被拆遷忽視處于弱勢地位,拆遷談判是有技巧的,了解法律常識是第1步,所以可以委托律師談判。
一、拆遷一般會有幾次談判機會?
談判中談判的機會可以有很多次,拖延是一種非常有用的時間策略。對被拆遷人而言,時間幾乎沒有成本。相反的對拆遷人而言,時間有巨大的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所以在拆遷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與拆遷方進行接觸,但是要了解其他拆遷戶的進展,作為自己談判的基礎,不能與其他拆遷戶的信息脫節。
合理的定位是談判的第一步。在拆遷談判中一些過高的補償要求會被對方認為是“獅子大開口”,會毀滅對方通過談判解決希望,其結果可能是迫使對方采取“強制拆遷”的極端手段,有時釀成“玉石俱焚”的悲劇。
作為被拆遷戶是很難套出拆遷方的底線的,因為不管你自己考慮之后價格降到什么程度,也許比他的底線還是高,也許比他的底線已經低了,你得到的回答永遠是一個,不可能,政策是不能變的。但是,往往在這種你自己反復開價的過程中,他已經掌握了你的底線,這很重要,一方的底線被對方掌握,那談判就非常的被動。總之,你不能輕易的告訴拆遷方你的心理價位!一旦說了,不要反復改變。
二、房屋拆遷談判中有哪些技巧?
其一,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這是拆遷協商談判前的準備工作。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當前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水平,再結合自身情況確定自己的目標和底線。這主要是通過及時查閱相關公告、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和適當了解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等行動來實現。另一方面,我們不僅要知己還要知彼,這樣才能在之后的談判時做到心中有數,游刃有余。所以,還要多收集一些拆遷方的信息,例如到底是誰要拆我們的房子?他們有沒有權限?又有著怎樣的背景?做好了這些充分的準備,就容易在之后的談判中做到不慌不忙、從容應對了。
其二,少說多聽,不要輕易亮底
征收方第一次來上門談判,其實也是來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況和心理預期。這時候千萬不要“太直”,把自己內心的真實報價直接透露給對方。因為一旦對方知道了你的底線,主動權就在他手里了。正確的做法是:首先,不要輕易讓對方摸清你的底。一方面不要在征收方提出補償條件時明確表態接受或不接受,注意為日后的談判留出余地;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說出自己的心理價位,這樣可能會沒有了爭取更高補償的空間。其次,一定要善于傾聽,而且盡量不露痕跡的啟發對方多說,在他發表意見的過程中分析和判斷對方的底線,捕捉有用信息,及時做好錄音記錄,從而調整自己的應對策略,掌握談判的主動權。
其三,跟有決定權的人談判
與對方談判有意義的前提是雙方對談判結果都有執行權,也就是要確定和你談判的是能說了算的人。否則你可能費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對方談了半天,最后他來了句:這個我說了也不算、這個超出我決定的權限了,必須回去請示領導,此時你就會很崩潰。所以,在談判之前,大家就要確認一下,跟自己談判的人是不是有決定權和執行權,以免對方在關鍵時刻以沒有權限為借口來推脫,浪費您寶貴的維權時間。實踐中,一些被征收人會根據情況主動提出與項目動遷工作的負責人、領導來直接談,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報價,不漫天要價
給自己定一個心理預期價是談判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較猶豫和不容易確定的。如果要求過高,脫離了實際,可能會導致直接談崩;要求過低,又擔心吃虧。所以報價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可以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預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讓拆遷方覺得太離譜。給大家建議的參考標準是:首先,可以和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對比,因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其次,要考慮自己之后的生活質量和居住條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為標準。無論如何,指望著“拆遷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態,也往往無法實現。
應該說什么時候談好了,拆遷談判也就正式結束了,但是法律不能限制,必須要在幾次之內就談判好了。如果被拆遷戶在和政府工作人員談判的過程中,完全不切合實際情況,隨意索要拆遷補償款,反復幾次都是這樣的話,政府部門會考慮采取強制措施的。
談判中談判的機會可以有很多次,拖延是一種非常有用的時間策略。對被拆遷人而言,時間幾乎沒有成本。相反的對拆遷人而言,時間有巨大的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所以在拆遷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與拆遷方進行接觸,但是要了解其他拆遷戶的進展,作為自己談判的基礎,不能與其他拆遷戶的信息脫節。
合理的定位是談判的第一步。在拆遷談判中一些過高的補償要求會被對方認為是“獅子大開口”,會毀滅對方通過談判解決希望,其結果可能是迫使對方采取“強制拆遷”的極端手段,有時釀成“玉石俱焚”的悲劇。
作為被拆遷戶是很難套出拆遷方的底線的,因為不管你自己考慮之后價格降到什么程度,也許比他的底線還是高,也許比他的底線已經低了,你得到的回答永遠是一個,不可能,政策是不能變的。但是,往往在這種你自己反復開價的過程中,他已經掌握了你的底線,這很重要,一方的底線被對方掌握,那談判就非常的被動。總之,你不能輕易的告訴拆遷方你的心理價位!一旦說了,不要反復改變。
一、拆遷補償款與評估公司如何確定
在拆遷過程中,大家非常關心補償款的計算問題。拆遷補償款是怎么算出來的?一個是房屋的價值、一部分是土地的價值,這兩個方面都需要進行評估才能計算出來,而其他的項目,比如說是兩停損失、提前搬家獎勵,這些都是政策性的補償,是不需要進行評估的,都是直接加進補償協議中的。
其實你的房子到底值多少錢,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屬于自己的估價,但是,最終落到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上的數字和你的心理價位如何達成一致,是需要智慧和方案的。
為什么會存在差距,而且這個差距還會相差的非常懸殊呢?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是估價方法不一樣造成的。一般來說,被拆遷人通常都是以同區位的商品房價格來作為自己家的被拆遷房屋的參照的,這樣的方法我們姑且稱為市場比較法,而評估公司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得出的結果可能連市場比較法的零頭都趕不上,這是為什么呢?因為評估公司使用的評估方法和我們使用的評估方法不一樣,他們使用的是成本法,所以計算出來的數額會非常的低。
那評估公司用成本法來進行評估,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受到這么大的損失,該怎么辦呢?
關于評估公司的選定問題,作為被拆遷人是有權利參與的,而99%的被拆遷人都不知道,自己可以參與到這個環節中來,導致自己放棄行使這個權利,造成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這就是我們常講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利益受損。
專業的事情是需要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但是我們要了解相關的程序,以及和我們的利益相關的要點,只有知道了這些,才能避免被拆遷方忽悠。
拆遷一般會有幾次談判機會
談判中,談判的機會可以有很多次,拖延是一種非常有用的時間策略。對被拆遷人而言,時間幾乎沒有成本。相反的對拆遷人而言,時間有巨大的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所以在拆遷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與拆遷方進行接觸,但是要了解其他拆遷戶的進展,作為自己談判的基礎,不能與其他拆遷戶的信息脫節。
作為被征收拆遷方千萬不要主動去進行談判,一定要等到對方找到我們的時候來進行,那么什么時候開始談判合適呢?要談多少次呢?一般建議談判在5次左右即可,首次談判大概在項目剛開始的時候,其實是一個摸底的過程,剛開始我們手里作為談判的籌碼并是很多,要充分了解一下整個項目;2~4次談判主要是觀察征收拆遷中的動態,此時不僅要了解征收拆遷方,還要了解我們身邊的“戰友”,最后一次的談判就可以定局了,一定要把對方逼到迫切的想和你談的時候再進行,因為項目是有期限的,不能按期限完成可是征收拆遷方最頭疼的。
合理的定位是談判的第一步。在拆遷談判中一些過高的補償要求會被對方認為是“獅子大開口”,會毀滅對方通過談判解決希望,其結果可能是迫使對方采取“強制拆遷”的極端手段,有時釀成“玉石俱焚”的悲劇。
作為被拆遷戶是很難套出拆遷方的底線的,因為不管你自己考慮之后價格降到什么程度,也許比他的底線還是高,也許比他的底線已經低了,你得到的回答永遠是一個,不可能,政策是不能變的。但是,往往在這種你自己反復開價的過程中,他已經掌握了你的底線,這很重要,一方的底線被對方掌握,那談判就非常的被動。總之,你不能輕易的告訴拆遷方你的心理價位!一旦說了,不要反復改變。
根據法律規定,征遷人和被征遷人在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補償決定。這里,法律并沒有賦予征遷人停止征遷的權利,在補償談不攏的情況下,只能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征收土地或者拆遷房屋均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意味著無論是征遷人還是被征遷人,征遷均具有強制性,而不以任何一方的個人意志為轉移。隨意停止征遷顯然違反了征遷的強制性。征遷需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征遷的實施意味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履行,是履行行政職責的表現。一味拖延征遷或者違法停止征遷顯然系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表現。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第十一條 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訂立拆遷委托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托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托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拆遷談判技巧二十條如下:1、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這是拆遷協商談判前的準備工作;2、少說多聽,不要輕易亮底。征收方第一次來上門談判,其實也是來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況和心理預期;3、跟有決定權的人談判。與對方談判有意義的前提是雙方對談判結果都有執行權,也就是要確定和你談判的是能說了算的人;4、合理報價,不漫天要價。給自己定一個心理預期價是談判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較猶豫和不容易確定的;5、找出征收方的違法點,以備靈活運用。征收方在拆遷整個過程中的違法點經常是很多的,如主體不符、征收決定作出不合法、評估程序違法等;6、房子不能輕易搬,簽訂協議要謹慎。房子和拆遷補償協議是和征收方談判時的兩個重要的砝碼;7、適時提起法律程序阻滯違法拆遷進程。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法律分析:談判對象要有選擇性:在涉及到提出拆遷補償要求的問題上,一般在進行第一輪報價前可以與一般的工作人員先行了解,通過實際沒有談判權限的工作人員反應自己較高或者認為無法達到的報價,通過對其向上反饋結果的試探、從其字里行間獲取有用信息,了解對方的可承受價格與底線。其次,從談判技巧上講,也不主張在談判的一開始就與高層人員交談,這樣能保證較大的回旋余地,等到在項目調查和其他渠道中抓住對方的把柄和短處,足以撼動談判的地位時候找到高層人員,一錘定音。最后,多方的獲取信息也極為重要,一般高層的信號都會逐級通過工作人員釋放出來,及時的把握信息、判斷形勢,有利于最終獲得最理想的談判結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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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軍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