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按份補償的有關法律規定2025,按份共有房產拆遷補償怎么分配,一、按份共有房產拆遷補償怎么分配 關于按份共有房產拆遷補償的分配,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各共有
一、按份共有房產拆遷補償怎么分配
關于按份共有房產拆遷補償的分配,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各共有人在內容一致的情況下按其協議對共有房屋的補償安置進行處理。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
1、確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額。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額已經確定。對于共同共有,共有關系未終止前,不能進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關系終止后,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額。在實踐中,房屋拆遷補償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時可推定共有關系終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間仍可成立共有關系。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對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額。
2、分別進行拆遷補償。確定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額后,對要求房屋產權調換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產權調換;對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貨幣補償。但要求產權調換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額。即要求產權調換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對共有的全部房屋產權調換。同時對要求貨幣補償的部分共有人以相當于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價格進行補償,取得全部被拆遷房屋的產權。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在對共有的房屋進行拆遷補償的時候,首先要確定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額,然后在分別進行拆遷補償。具體的拆遷補償標準,各位可以到我們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了解。
二、按份共有房產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能夠區分成彼此獨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對房屋按份額直接進行分割。如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為三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于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
2、房屋作價補償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
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如甲、乙按3:2的比例擁有一棟兩層樓的房屋,該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層時,則乙占了甲的所有權份額,此時,就應作價由乙補償甲的所有權份額。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棟房屋,房屋作價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補償丙、丁應占部份的所有權份額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變價分割
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可把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以上就是對“按份共有房產拆遷補償怎么分配”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關于按份共有房產拆遷補償的分配如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于按份共有人房屋拆遷補償工作,首要的工作是確定各共有人份額。一般來說,按份共有房屋的份額都是比較明確的,一般有簽訂的合同、經過公證處公證的證明、不動產登記處登記的信息等相關材料證明。雙方如果沒有相關證據,也可以由共有人協商解決。
因為房屋所有權問題發生爭議,如果需要到法院解決爭議,最終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
在確認各個共有人的共有份額后,對要求房屋產權調換的共有人以其享有的份額實行產權調換,對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以其份額進行貨幣補償。
一、分割共有物的方法有哪些
分割共有物的方法如下:
1、實物分割,若共有物為可分物,分割后不損害財產價值,此時可根據各共有人的份額對實物進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有的部分;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割的,則不能進行實物分割。如果實物分割會損害財產的價值,比如一幅古畫,一頭牛,或者共有物雖然是可分物,但共有人不愿意獲得共有物,可以出售共有物,共有人可以根據自己的份額獲得共有物的價格;
3、定價補償,如果共有人中有一人或多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定價,并按份額補償其他共有人,以取得全部共有物的所有權。
法律規定,按份共有物是指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份額享有的物品。
二、房產證怎么分割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
對于夫妻共有的房產如何分割,根據意思自治原則,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購房時各自的出資份額進行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另外,如果是雙方的父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產贈與子女的,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按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分割房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房屋分割方式:(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能夠區分成彼此獨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對房屋按份額直接進行分割。(2)房屋作價補償。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4)房屋變價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可把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關系發生的、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1)共同共有的基礎是共同關系,最常見的是夫妻家庭財產。他們對共有財產不分各自的份額,在共同關系存續期間也不能要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他們經平等協商進行管理、支配和進行處分。
(3)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也承擔平等的義務,對外就共同財產負連帶責任。
(4)在共同關系終止時,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應經平等協商,確定各自的份額。如果意見不一致,可訴請法院處理。
2、按份共有:于按份共有人房屋拆遷補償工作,首要的工作是確定各共有人份額。一般來說,按份共有房屋的份額都是比較明確的,一般有簽訂的合同、經過公證處公證的證明、不動產登記處登記的信息等相關材料證明。雙方如果沒有相關證據,也可以由共有人協商解決。因為房屋所有權問題發生爭議,如果需要到法院解決爭議,最終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在確認各個共有人的共有份額后,對要求房屋產權調換的共有人以其享有的份額實行產權調換,對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以其份額進行貨幣補償。
一、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一)如果雙方有財產歸屬協議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因此,法律不干涉當事人就同居期間做出的財產處分,當事人的內部財產關系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事人就同居期間的財產權益做出的書面協議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約承擔相應權利義務,該協議可作為司法機關處理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依據。
(二)雙方沒有財產歸屬協議
1、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上述司法解釋中的一般共有,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的情形
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房屋進行拆遷,并且取得拆遷分得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前所買的房子而拆遷的話,那么分得的房子將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按份共有的房屋拆遷后,怎樣分配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婚后拆遷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么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于夫或妻各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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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于涵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