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規定2025,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征收與補償辦法全文,法律主觀:關于國有土地上 拆遷補償 的問題,按照征收補償條例的規定,國有土地上的 房屋征收 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一般來講,市場價值包含建筑物及其基底占地的
關于國有土地上 拆遷補償 的問題,按照征收補償條例的規定,國有土地上的 房屋征收 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一般來講,市場價值包含建筑物及其基底占地的 土地使用權 兩部分內容,尤其是住宅性質房屋。所以,對于上有建筑物的國有土地,是將建筑物與土地一起補償的,對于其上無建筑物的土地,單純補償土地使用權價值。舉個例子,一戶民居、200_國有土地要被征收,其中80_用于建設住宅,補償價為4000元/_(即指連房子帶地的平米單價),剩余部分無建筑物的土地120_,補償價為1000元/_(單純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的內容如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應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此外,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的,政府應提供用于調換的房屋,并結清差價。若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應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國家對土地實行征收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國有土地征收的條件、程序和補償方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屋征收提出了具體要求;
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細化了征收和補償的標準和流程;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房屋征收中的權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規定了被征收人應獲得的補償,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并且政府還應提供補助和獎勵。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政府應提供適當的房屋并結清差價。對于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的情況,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時,政府應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拆遷賠償標準是:房屋征收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由國務院于2011年1月21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一、征收國有土地關于房屋拆遷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征地拆遷沒有賠償金,只有補償金,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計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房屋拆遷補償范圍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賠償有哪些區別?
1、兩者性質不同。
拆遷補償突出的是補字,帶有明顯的補充性,是對損失的一種彌補。而拆遷賠償突出的是賠字,帶有明顯的懲罰性和偶發性,是對有過錯一方的經濟懲罰。比如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時,需要對原地上的建筑物、附著物進行拆除和搬遷,給予權屬人的補償,屬于拆遷補償支出;但是在拆遷過程中損壞了權屬人其他財產,比如生產、生活工具等,屬于拆遷行為中有過錯的一方,給予權屬人支付的對價,就屬于拆遷賠償。
2、兩者的目的不同。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部門的合法行使職權行為對公民造成的損失給予的補償。補償的目的在于對做出利益讓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損失進行補救。拆遷賠償是指拆遷部門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賠償的目的在于保障和監督國家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3、兩者的基礎不同。
拆遷補償基礎是基于“合法行為”所造成損失的一種“適當補償”。拆遷補償責任是指為了保護公共利益,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由國家承擔適當補償的義務。拆遷賠償基礎是基于“侵權行為”產生,侵權是“違法行為”,國家賠償有懲戒作用。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國家,而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在國家賠償責任中,實施侵權行為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公務人員,由于他們是在執行公務時發生了侵權行為,履行賠償義務的主體是國家機關,賠償金由國庫統一開支。
4、兩者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征地拆遷中,補償的方式主要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賠償則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其他手段為例外。如果征地拆遷案件在只涉及到補償的情況下,若被拆遷人主張產權調換,則實現的可能性會很高;若征地拆遷案件進入賠償程序,那么被拆遷人主張產權調換,實現的可能性較之于補償會低很多。
5、兩者發生時間不同。
賠償發生在損失實際發生之后,補償并不要求實際損害發生。如房屋被征收,在未被強拆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主張補償;而在房屋被違法強拆后,當事人可以主張賠償。
關于關于房屋拆遷賠償標準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但法律制度中規定了拆遷補償金的計算依據。征地主管部門給服務員支付的款項屬于拆遷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被征收應當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用。同時對于土地上的房屋,應當通過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湖南省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規定文件
●湖南省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規定最新
●湖南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湖南省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規定細則
●湖南省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湖南省征地拆遷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湖南省征地拆遷管理辦法
●湖南省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征收與補償辦法全文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征收與補償辦法全文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程序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土地使用權補償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賠償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政策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實施步驟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流程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湖南省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規定最新,湖南省征地拆遷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薛涵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