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最新規定2025,江蘇農村拆遷房屋賠償新規定2022,法律主觀:2022農村拆遷房屋賠償新規定為: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農村的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權。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村民在宅基地
2022農村拆遷房屋賠償新規定為: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
農村的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權。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屬于村民的個人財產,因此房屋補償是歸村民所有的。
2、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產權交換式補償:
1、江蘇省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2、江蘇省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3、江蘇省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江蘇省拆遷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5、江蘇省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6、江蘇省拆遷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二、拆遷貨幣補償方式:
1、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3、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1)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征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規范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仍散見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么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于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
(2)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
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著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后,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里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
1、宅基地補償費;
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
3、安置費和搬遷費;
4、困難補助和獎勵;
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
6、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農村村民住宅拆遷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具體規定如下:1、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為原則。最高法發布7起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之二許某某訴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產權保護行政訴訟典型案例之三——李三德訴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案,均重申行政機關在對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拆遷”原則,依法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補償。在被征收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的情況下才能搬遷,按照法院的觀點,獲得安置補償的方式既可以是現房安置,或者是通過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方式約定補償的內容、標準、履行期限等。被拆遷人拒絕接受安置補償,行政機關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人民法院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權利。商丘中院2017年發布10起行政審判典型案例之案例六——張某某等人訴商丘市梁園區房屋征收補償信息公開案,法院強調:房屋被征收的群眾,居住條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才能統籌兼顧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和房屋被征收群眾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個人利益統一起來。2、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法定的補償方式有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至少三種方式,補償的標準是公平、合理的。3、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以上就是關于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這一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向陳丹丹律師提問”進行咨詢。
國家規定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5、拆遷草房,每平方米賠付一千九百元;拆遷磚瓦房,每平方米進行補償兩千四百元;如果是兩層樓以上的樓房,則每平方米按照三千三百元進行補償,同時每戶的異地安置補助費有兩萬元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一)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二)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三)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五)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律師分析: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償:(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二)安置補助費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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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蔣晨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