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遷再補償法律規定2025,先安置后拆遷法律依據,先安置后拆遷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該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
先安置后拆遷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該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是先安置后拆遷原則的明確法律依據。
二、具體操作流程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首先會依照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后,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在此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確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保障
該條例不僅明確了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還規定了對被征收人的多種補償方式,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這些都為先安置后拆遷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先安置后拆遷有哪些法律依據
省政府要求,嚴格履行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要求在征地實施過程中,要按照征地程序規定,通過政府公告、門戶網站和在被征土地所在村、組張榜公布等形式,將征地審批、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征地調查及補償結果等有關事項,及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其他權利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意見》明確,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確需采取過渡方式安置的,必須取得被拆遷人同意,并與被拆遷人約定安置過渡期。在過渡期限內,市縣政府要提供臨時周轉用房;被拆遷人自行安排臨時住處的,市縣政府應足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保證被拆遷人在過渡期內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條件。
二、先安置后搬遷分為幾種
我國的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施先補償,后搬遷的政策,反之,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司法機關反映。
房屋拆遷安置費的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拆遷補償的方式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二: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于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臺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范。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于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我國的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施先補償,后搬遷的政策,反之,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司法機關反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一、拆遷安置房的分類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二、拆遷安置房交易風險有哪些
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最終取決于過戶情況:誰最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里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并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
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于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于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并不依賴于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則。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于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并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于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后,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卷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于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買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更應當看到其特殊的風險。筆者認為,購買拆遷安置房并非明智之舉,因為要順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時間過長,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任何人都難以預見和避免的。買方所獲得的只是有限的差價,而其可能損失的卻是整個房屋。
拆遷程序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內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土地征收。征地拆遷遵循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拆遷款應自征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發放。【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先拆遷還是先安置1、關于拆遷安置,國家總的原則要求,是先安置再拆遷。即先建好安置房,待拆遷戶全部搬遷新居后,再拆舊房。征收拆遷屬于政府行為,根據法定程序執行,制定一個具體的時間表,同時做好拆遷安置工作,保證被安置人員的合法權利。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二、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進行申請,不能跨區不能跨社區。
1、拆遷安置房購買申請人填寫《拆遷安置房申請購買資格審查表》并附申報材料附件,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實蓋章,報房屋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拆遷責任單位初審,初審合格后在社區進行公示15天。
2、初審合格并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中心城區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審,復審合格后公示15天。
3、復審合格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安置房辦公室發給《拆遷安置房準購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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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世文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