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樹木補償標準征拆2025,征地樹木補償標準每棵多少錢,法律主觀: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第十七條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征地樹木賠償標準如下:1、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2、被征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3、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4、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農村苗木賠償標準如下:1、圃存價、挖掘費、包扎費、苗木經營利潤、圃內運輸、裝車人力費等;2、苗木移植具有季節性和專業化,征地以移裁為主的根據不同季節按標準的予以補償,征收按標準補償;3、如遇特殊要求補償,應由專業部門評估,評估不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4、載花木補償標準不計算存活率,只補償搬運及搬損費,一般按總出圃價的補償;5、在鮮花收購期,原則上應先收獲后用地,并且不予補償,如果急需用地,則應補償產值損失;在其它季節只補償投資成本。征地補償其實是整個土地及土地上價值物的全部補償的,政府部門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公示里會確定每個項目具體補償標準和計算辦法。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地區不一樣,大家不要進行對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分析:(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征地果樹的補償標準如下:1、蘋果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90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至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至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45至144元;3、桃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45至144元。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土地征地流程如下: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2、審查報批;3、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村予以公告;4、征地補償登記;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對樹木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征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為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用材林,同防護林。(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到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到30000元計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計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到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2、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3、林地補償費。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標準和規定辦理;4、勞動力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用材林地、經濟林地按照每畝4200元補償。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歸林權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變權屬的,除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補償外,另按照林木產材量作價補償。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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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金辰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