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拆遷補償標準標準,住宅小區拆遷補償標準,住宅小區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部分
住宅小區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部分補償主要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即房屋補償費。
二、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這部分補償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也稱為周轉補償費。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產停業,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不過,這部分補償通常針對的是商業用途的房屋。
四、獎勵性補償
此外,為了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還可能提供一定的獎勵性補償。
總的來說,住宅小區拆遷補償標準是一個綜合的考量,包括房屋本身的價值、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費用、可能的停產停業損失以及獎勵性補償等多個方面。具體的補償金額和方式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征地拆遷房屋的搬遷補助費,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占地拆遷房屋的搬遷補助費,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區、縣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小區房屋拆拆遷補償方式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那些呢?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二:
1、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
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于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臺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范。
2、城市房屋拆遷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于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對以上兩種方式被拆遷人是否可以進行選擇?條例規定,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選擇權要受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
一是規定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
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這樣規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附屬物不具備獨立使用性質,產權調換后無法獨立使用。另外,附屬物屬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對附屬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二是解除不了租賃關系,意味著租賃雙方不能就補償金額的分配比例達成一致意見,拆遷人沒有義務也很難就補償金額給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劃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比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是:財產損失+補償權+逾期利息,是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的損失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被拆房屋的補償費或者重置費,按照平方米的單價進行計算;搬遷周轉補償費,按照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數,每月給予的補貼;獎勵性的補償費,一般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的住戶因積極配合房屋拆遷或者主動放棄拆遷可享受的一些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分析:
小區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被征收人獲得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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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晴莉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