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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斷交三個月后繼續交,算連續繳納。
公積金斷交三個月以上,中斷繳存的賬戶需要連續繳存滿6個月,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因此,如果斷交時間在6個月以內,那么重新繳納后也算是連續繳納,但如果斷交時間超過6個月,那么重新繳納后也不能算是連續繳納,需要重新計算繳存時間。
住房公積金提現的條件:
1、繳納時間:已經繳納住房公積金滿3年及以上的個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提取原因:根據規定,個人可以因購買、建造、翻修自住住房、還清購房貸款本息、租房等多種原因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提取額度:根據規定,個人可以根據不同的提取原因,申請提取不同額度的住房公積金。例如,購買、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租房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個月;
4、申請材料:根據規定,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如申請表、身份證明、購房合同、購房貸款還款證明、租房協議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方式和條件還需要根據當地政策和要求進行調整。建議申請人在提取前,仔細閱讀相關規定和要求,以便順利完成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算。公積金正常情況是每個月都要按時繳納的,可以好幾個月的一起交,一般是在單位補交的時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法律主觀:公積金 是可以中斷的,如果當事人用了 貸款買房 ,那么當他再找一份工作的時候就可以再重新開個戶,但是這個要因地制宜,因為各地公積金管理是不一樣的。 所以有的城市交半年就可以貸了,但是必須得連續半年才行。如果之前的公積金如果不能轉的話就可以退掉。按照各個的地方政策不同,就要相應的參考各個地方的規定。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斷交不會作廢,一個月沒有繳納,賬戶會被封存。公積金與社保一樣,都是職工重要的權益保障,即使停交,也沒有“賬戶清零”、“賬戶失效”等說法。賬戶里的錢還是職工本人的,里面的余額不會因為辭職而消失。因換工作導致公積金“斷檔”的,待找到新工作后從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開始繳公積金,先到原單位要求辦理賬戶轉移,把原先繳存的公積金余額全部集中到新繳存賬戶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如果有了新的工作及新的單位,那么可以由新單位啟封公積金帳戶之后繼續繳納,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是提取條件時方可提取。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托管專戶管理。公積金放款前都會再對申請人的資格、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重審,如發現申請人在放款前停繳公積金,公積金中心亦會停止放款。如果公司停繳公積金,自己短期內并沒有換工作的打算,可以跟公司協商,自墊公積金繳存金額,由公司幫忙繼續繳存。可以自己墊付,公司代交。【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法律分析:沒有停交時限,一個月沒有繳納,賬戶會被封存。公積金與社保一樣,都是職工重要的權益保障,即使停交,也沒有“賬戶清零”、“賬戶失效”等說法。賬戶里的錢還是職工本人的,里面的余額不會因為辭職而消失。因換工作導致公積金“斷檔”的,待找到新工作后從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開始繳公積金,先到原單位要求辦理賬戶轉移,把原先繳存的公積金余額全部集中到新繳存賬戶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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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晨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