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犯人監獄如何,60歲以上犯人監獄如何,60歲以上的犯人只要具有勞動能力,都是要參加勞動的,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并為釋放后就業創造條件。一、服刑地點有何規定服刑地點的規定:
60歲以上的犯人只要具有勞動能力,都是要參加勞動的,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并為釋放后就業創造條件。
一、服刑地點有何規定
服刑地點的規定:罪犯的執行一般采用就近監獄執行的原則,即無論戶籍在哪里,只要判決在判決地被判決后,就按照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地點執行。例如,死刑兩種執行方式,即時執行和緩期執行兩年。當然,延期兩年的執行也是按照判決地附近執行場所附近監督執行的原則執行的。死刑立即執行同樣,也是在判決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參加勞動、教育、改造。
二、緩刑概念和意義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如果在該期限內遵守了一定的條件,所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否則,仍然要執行所判刑罰。
緩刑為近代學派所倡導。該制度起源于英國的教士恩赦、司法暫緩、具結釋放,現代意義上的緩刑起源于美國。隨著近代學派的崛起,緩刑制度被推廣到了全世界。
緩刑制度的出現是為了糾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期限太短,既不能充分地展開教育、矯正,又使刑罰不具有相應的威懾力。因此難以實現刑罰特殊預防和個別預防的目的。
(2)將受刑人和其他犯人關在一起,容易導致交叉感染,習得犯罪經驗和技術,強化犯罪意識,增大人身危險性。
(3)受刑人多數是初犯,對他們來說,即使是短期自由刑,也會使他們喪失對拘禁的恐懼感,降低其自尊心,容易使他們成為累犯。
(4)過多占用監獄設施,成為行刑實務的負擔;對受刑人難以組織起來進行勞動,他們在服刑期間不能給社會創造財富,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三、監獄罪犯是否會發工資
監獄罪犯不發工資。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構成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因此,單位在刑事拘留期間停發工資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坐牢的人參加勞動會有報酬,但不能算工資。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并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法律分析:是有的,對于60歲以上的老人不具有特殊照顧,是要勞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六十一條 教育改造罪犯,實行因人施教、分類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則,采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 監獄應當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內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條 監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罪犯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六十四條 監獄應當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后就業的需要,對罪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由勞動部門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第六十五條 監獄鼓勵罪犯自學,經考試合格的,由有關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第六十六條 罪犯的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應當列入所在地區教育規劃。監獄應當設立教室、圖書閱覽室等必要的教育設施。
第六十七條 監獄應當組織罪犯開展適當的體育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第六十八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親屬,應當協助監獄做好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六十九條 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第七十條 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并為釋放后就業創造條件。
法律分析:
是有的,對于60歲以上的老人不具有特殊照顧,是要勞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六十一條 教育改造罪犯,實行因人施教、分類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則,采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 監獄應當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內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條 監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罪犯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六十四條 監獄應當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后就業的需要,對罪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由勞動部門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第六十五條 監獄鼓勵罪犯自學,經考試合格的,由有關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第六十六條 罪犯的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應當列入所在地區教育規劃。監獄應當設立教室、圖書閱覽室等必要的教育設施。
第六十七條 監獄應當組織罪犯開展適當的體育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第六十八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親屬,應當協助監獄做好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六十九條 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第七十條 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并為釋放后就業創造條件。
80歲如果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也需要坐牢,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監獄70歲老人還收不收1、監獄收70歲老人。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了也需要進監獄,但是超過七十五周歲的老人可以從輕處罰。如果當事人存在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向監獄申請暫予監外執行。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在監獄服刑者假釋的條件有哪些在監獄服刑者假釋的條件如下: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2、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至再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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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同志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