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是否能使用注冊商標,加盟店是否能使用注冊商標,法律分析:不能。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商品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使用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
法律分析:不能。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商品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使用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他人搶注的話,有可能造成侵權。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法律分析:光有商標不可以開加盟店。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法律分析:加盟店不可以注冊自己的商標,按照規定,加盟店不能又注冊商標又加盟。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注冊商標步驟:1、注冊準備選擇注冊方式。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另一種是委托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2、準備資料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并遞交復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并且經營范圍與注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并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注冊申請書。3、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目前,商品和服務項目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申請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4、申請日的確定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于中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5、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后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注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注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第七條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法律分析:想要加入已有品牌的不需要對加盟的品牌注冊商標,但是一個品牌想要發展成連鎖品牌,收納他人加盟,就需要注冊商標。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準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十一條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加盟店是否能使用注冊商標名稱
●加盟商可以使用商標嗎
●加盟店可以用公司的品牌注冊嗎?
●加盟店有商標注冊證嗎
●加盟店能用品牌名注冊嗎?
●加盟店能注冊公司嗎
●加盟店需要注冊哪類商標
●加盟店必須有商標嗎
●加盟店不能使用商標營業執照
●加盟需要注冊商標嗎
●加盟店是否能使用注冊商標名稱
●加盟店是否能使用注冊商標名稱
●加盟店有商標注冊證嗎
●加盟店可以用公司的品牌注冊嗎?
●加盟店能用品牌名注冊嗎?
●加盟店能注冊公司嗎
●加盟店需要注冊哪類商標
●加盟店必須有商標嗎
●加盟店不能使用商標營業執照
●加盟需要注冊商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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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蕭思樂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