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做筆錄會對自己以后有什么影響?,證人做筆錄會對自己以后有什么影響,法律分析:筆錄是偵查機關對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的記錄,如果當事人陳述是有事實依據的,不是虛假的,對以后的生活是沒有影響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
法律分析:
筆錄是偵查機關對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的記錄,如果當事人陳述是有事實依據的,不是虛假的,對以后的生活是沒有影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一、做證人筆錄有哪些后果1、做筆錄會有以下后果:(1)筆錄只是協助調查,因為本人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所以是不會有任何不良記錄的,不必擔心。派出所沒有下達過《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沒有被處罰;(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筆錄對自己的影響都不大;(3)如果是證人筆錄,對自己的影響不大,對他人影響很大;(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筆錄,將直接影響刑事判決結果。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立案的機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一十條【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二、不做筆錄能做司法鑒定么 不做筆錄能申請司法鑒定的。當事人只需要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交相關的鑒定材料,之后就能夠進行辦理相關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可以是由相關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進行申請,也可以是當事人自主申請。司法鑒定只對受傷部位、受傷程度能夠達到的傷殘程度進行確認,對受傷原因不作確認,因此不需要公安局提供筆錄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法律分析:不會。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筆錄,而沒有處罰,是不會留下案底的。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于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在刑罰執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律分析:做完證人筆錄的,如果涉嫌犯罪的,也是會變成犯罪嫌疑人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不可以。單純依靠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即便該筆錄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合法,也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可以看到犯罪分子單方面被公安機關審訊的筆錄在某些情況下,很可能并不太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般而言,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話,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詢問筆錄沒有作用。一、民事訴訟證據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二、民事訴訟的證據有:1、物證和書證以及證人證言;2、被害人陳述;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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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明興君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