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潘先生訴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一案開庭公告時間:2020年12月08日09:00地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九法
時間:2020年12月08日09:00
地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委托人:潘先生
被告: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辦案事由:不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辦案律師:高明揚律師(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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