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王先生訴鄞州區政府、寧波市政府征地款使用情況村務監督不履職、復議維持開庭公告時間:2020年8月17日14:45地點:寧波市中級人民法
時間:2020年8月17日14:45
地點: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5號審判庭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鄞州區政府、寧波市政府
辦案事由:征地款使用情況村務監督不履職、復議維持
辦案律師:劉佳律師(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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