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區征收拆遷領域專項整治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7月1日施行,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密云區征收拆遷領域專項整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密政辦字〔2021〕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
密政辦字〔2021〕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北京市密云區征收拆遷領域專項整治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第11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日
北京市密云區征收拆遷領域專項整治管理辦法
為清理整頓規范征收拆遷領域亂點亂象,切實解決當前密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進一步提升征收拆遷工作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征收拆遷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部署安排,抓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征收拆遷領域發現問題的整改,圍繞依法、文明、陽光、有情征收拆遷的工作目標,糾正不規范、不文明的征收拆遷行為,保護被征收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防止征收拆遷領域腐敗現象發生,建立文明規范、合法有序、陽光透明的征收拆遷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營造全區房屋征收拆遷的和諧氛圍,為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美化城市環境、消除安全隱患提供堅實保障。 二、管理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密云區行政區域內的征收拆遷項目。管理范圍包括:征收拆遷相關單位、屬地政府、征收拆遷勞務服務機構等從事征收拆遷工作的人員。
三、工作目標
(一)堅持依法征收拆遷
依照國務院、市、區相關政策法規,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依法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依法評估和補償、依法實施房屋征收和拆遷,確保征收拆遷工作依法依規開展。
(二)推行文明征收拆遷
落實征收拆遷人員工作職責,嚴格規范征收拆遷人員行為,監督征收拆遷人員文明動遷,做到語言文明、舉止文明、環境文明。
(三)確保陽光征收拆遷
全面落實公開公示制度,公開房屋征收補償法規政策、房屋征收決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公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公開房屋拆遷現場各項內容。
(四)推進有情征收拆遷
提倡換位思考,為被征收拆遷群眾排憂解難。特殊困難戶未得到妥善安排,不得采取強制措施。落實隱患排查責任,切實化解征收拆遷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整治重點
(一)行政行為不規范問題
主要表現:征收拆遷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現場調查不仔細;征收拆遷補償資金和房源不到位,造成動遷停滯、引發矛盾;不按規定辦理征收決定等行為。
(二)動遷行為不規范問題
主要表現:擅自變動征收補償政策及標準;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虛假合同;給予征拆對象超出征收補償標準和征收補償面積等行為。
(三)公開公示不到位問題
主要表現:公開公示做得不全面、不細致;沒有完全按照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足;不按統一要求的公示形式進行公示;暗箱操作不公開、前后標準不統一等行為。
(四)矛盾解決不徹底問題
主要表現:對原拆遷項目遺留問題重視程度不夠,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職責、人員、措施不明確;信訪包案不到位,信訪矛盾突出等。
五、征收拆遷從業人員管理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1.組織要求。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征收拆遷與補償工作;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房屋征收辦)是本區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征收拆遷與補償的相關政策。區房屋征收辦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一般為屬地政府)承擔房屋征收拆遷的具體工作,并在委托范圍內履行征收拆遷行為監督職責。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聯動配合,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保障征收拆遷工作順利實施。不同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要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
2.工作要求。一是規范工作程序,依法合規推進征收拆遷補償工作;二是完善補償辦法,維護被征收拆遷群眾合法權益;三是建立公開制度,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加強房源管理,保障被征收拆遷群眾安居需求;五是落實資金監管,確保補償資金專款專用。
3.會議要求。建立重大事項決議制度與會議部署監管制度,本區征收拆遷項目凡涉及重大事項,均由項目指揮部或專班召開專題研討會,實行專事專議,會后形成專題會議紀要,作為后期工作落實的重要依據。項目指揮部或專班負責監督議定事宜落實情況,尚未落實的,督促完成;執行有誤的,責令整改。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和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作風問題的,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問題線索,嚴肅處理。
(二)拆遷機構工作人員
1.執業要求。征收拆遷工作人員應當在一個拆遷單位執業,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拆遷單位執業。應當實施招投標的項目,按照招投標方式確定征收拆遷單位。
2.工作要求。受托拆遷單位接受征收拆遷委托時,應與區征收拆遷管理部門或拆遷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確保“依法、陽光、文明、有情”實施征收拆遷工作。受托拆遷單位接受征收拆遷委托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三)評估機構工作人員
1.執業要求。由區房屋征收拆遷部門負責組織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工作,請北京市住建委負責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進行指導監督,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負責為區房屋征收部門組織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具體選定流程參照《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京建法〔2011〕16號)的相關要求執行。
2.工作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入不良監管記錄,不予列入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因評估問題侵害國家和個人利益,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因評估問題導致相關人員提出復議、訴訟,被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定存在問題的;因評估問題被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認定存在問題的;被選定參與房屋征收評估業務,無故拒絕承接評估業務或轉讓、變相轉讓評估業務的;出具虛假或有重大錯誤評估報告的;其他違法行為的。
六、征收拆遷項目現場管理
(一)現場管理責任
1.征收拆遷現場實行拆遷人負責制,拆遷人對現場依法文明評估、征收拆遷、拆除施工承擔主要責任。
2.受托的評估、征收拆遷、拆除施工單位對其具體實施的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
3.區住建委征收拆遷工作人員負責項目征收拆遷現場行業管理。
(二)群眾接待工作
1.工作機制。重大征收拆遷項目應明確牽頭領導負責現場群眾接待工作,房屋征收拆遷項目主體單位和屬地政府擔任主責,區維穩辦、區信訪辦、區住建委、區規自分局、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配合完善房屋征收拆遷現場群眾接待工作機制。
2.工作要求。建立群眾接待工作首問負責機制、輿情監測報告機制、特殊問題會商機制。通過區領導牽頭的工作會商制整合各行力量,加強聯動協作,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通過現場接待群眾及時答復咨詢、回應群眾需求、宣傳法規政策;通過入戶走訪座談與民意調查搜集群眾意見,及時發現苗頭問題,開展針對性工作,防止拆遷后出現次生矛盾糾紛。通過公開信、宣傳欄、政府網站等多種媒介開展法律法規、政策和征收拆遷項目宣傳,主動公布信息,開展咨詢服務;通過“12345便民熱線”(信訪工作)、“街鄉吹哨、部門報到”等平臺及時妥善處理群眾信訪投訴,協調化解矛盾糾紛,落實信訪評估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穩控措施。
(三)現場拆遷工作
1.現場陽光公示制度。征收人拆遷人或者受托單位,在征收拆遷現場公示內容如下:征收決定或拆遷許可證;征收拆遷范圍;征收拆遷有關法規、政策;征收拆遷補償方案;評估單位資質證書、評估工作人員名單及估價師證書號;拆遷單位資質證書、拆遷工作人員名單及拆遷崗位證書號;拆除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拆除施工人員情況;征收拆遷工作流程;征收拆遷工作紀律;征收拆遷文明規范和拆遷文明用語;按照規定依被征收拆遷人要求予以公示的拆遷估價初步結果;其他應當公示內容。
2.現場文明工作制度。拆遷人應堅持先遷后拆原則,組織征收拆遷單位、拆除施工單位,按照先搬遷騰房、后拆除施工的原則,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做好前期居民和單位搬遷與后期房屋拆除施工的銜接工作。除經依法作出征補決定或裁決并由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強制執行外,在征收拆遷當事人未達成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嚴禁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礙交通及上門騷擾、砸門破窗等手段,強迫被征收拆遷人搬遷。
七、征收拆遷違法違規處理
(一)征收拆遷檢查管理工作
區住建委依法依規做好征收拆遷項目各環節檢查:一是開展現場檢查,征收決定或拆遷公告發布后,組織對征收拆遷現場辦公場所設置、現場工作人員配置、現場公示等情況進行檢查;二是拆除施工檢查,進入拆除施工階段后,組織對拆除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現場圍擋、渣土清運和管理等施工及防揚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三是舉報線索檢查,根據舉報隨時赴現場檢查核實,及時阻止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四是其他例行檢查,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征收拆遷現場檢查。
(二)違法違規行為處理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下簡稱《征補條例》)《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以下簡稱《征補實施意見》)相關內容制定,對征收拆遷違法違規行為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1.受托單位不符合規定資質條件的,按照《征補條例》《征補實施意見》等法規、規章等規定處理;工作人員無崗位證書或非本單位人員的,責令改正。
2.對于征收拆遷現場采用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礙交通或其他脅迫、騷擾手段,強迫被征收拆遷人搬遷的行為,責令改正,立即恢復水、電、氣、暖、交通;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整頓,整頓期間停止拆遷。
3.區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5.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征收拆遷與補償工作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擅自拆除被征收拆遷人房屋的,屬于嚴重的違法拆遷行為責令拆遷人限期整頓,整頓期間停止征收拆遷。對采取暴力、威脅等違法違規方式迫使被征收拆遷人搬遷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給征收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拆遷人及受托單位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由區住建委報市住建委并納入市住建委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八、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10月21日實施的《北京市密云區征收拆遷領域專項整治管理辦法》(密政辦字〔2020〕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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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頭條-《北京市密云區征收拆遷領域專項整治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