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最新20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現將《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現將《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0號)同時廢止。
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3年2月1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重大工程設備質量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加強設備監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重大工程設備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本規定所稱重大工程設備的范圍,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第三條 國家設置設備監理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設備監理師英文譯為:Plant Project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Engineer
第四條 通過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設備監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
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負責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第七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成立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第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負責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并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對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九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工學、理學、管理學或經濟學學科門類專業的大專學歷,從事設備監理相關業務工作滿4年;
(二)具備工學、理學、管理學或經濟學學科門類專業的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設備監理相關業務工作滿3年;
(三)具備工學、理學、管理學或經濟學學科門類專業的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設備監理相關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備設備監理方向工程碩士學位(專業碩士),從事設備監理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五)具備工學、理學、管理學或經濟學學科門類專業的博士學位。
第十條 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其中,紙質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電子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作,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三章 職業能力
第十二條 設備監理師應當具備以下職業能力:
(一)熟悉設備監理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掌握行業相關標準規范,了解相關產業政策、行業規劃;
(二)具有設備工程、質量管理與檢驗、項目管理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和專業判斷能力;
(三)具備策劃、組織、實施、協調和報告設備監理工作的能力;
(四)具備對設備形成過程及招標采購、合同管理等提供專業技術咨詢的能力。
第十三條 取得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章 登記服務
第十四條 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管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全國性設備監理行業組織負責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 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應當簡化程序、優化服務,實行電子網絡登記,重點登記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從業單位、行業自律承諾、繼續教育等信息。
第十六條 全國性設備監理行業組織定期向社會公布設備監理師的登記情況,建立登記人員誠信檔案,并為用人單位提供登記人員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 取得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行業自律管理,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違反上述要求并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全國性設備監理行業組織取消登記,并將違法違規線索提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十九條 境外人員參加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施行前,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的《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國人部發〔2003〕40號)規定,取得的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按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登記服務、繼續教育和行業自律等有關實施辦法,由全國性設備監理行業組織按照本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最新2024年
●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最新2024版
●設備監理師合格標準
●設備監理師報考條件
●2020年設備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設備監理師有用嗎
●設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最新2024版
●設備監理師是干什么的
●設備監理師考試報考條件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臨律-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最新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