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泉州石獅市共富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泉州石獅市共富路(石錦路至石獅大道) 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石獅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石獅市共富路(石錦路至石獅大道)工程建設項目用地
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石獅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石獅市共富路(石錦路至石獅大道)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獅政用地〔2018〕1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石獅市境內農用地16.4504公頃(其中耕地6.7848公頃)、未利用地2.991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石獅市蚶江鎮(zhèn)蓮塘村園地0.1053公頃、其他農用地0.0241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0.0274公頃、未利用土地0.0245公頃,鴻山鎮(zhèn)郭厝村水澆地0.3444公頃、旱地0.0312公頃、林地2.8579公頃、其他農用地0.1783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2.843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3.7276公頃、未利用土地0.168公頃,湖厝村園地0.4561公頃、其他農用地0.148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5555公頃,錦尚鎮(zhèn)盧厝村水澆地0.0986公頃、園地0.0623公頃、其他農用地0.024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0.4212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6445公頃,奈厝前村水田0.1078公頃、水澆地2.8901公頃、林地0.8778公頃、其他農用地1.1862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0.471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5.5699公頃,祥芝鎮(zhèn)赤湖村水澆地3.3127公頃、園地1.8351公頃、林地0.9244公頃、其他農用地0.9857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1.4482公頃、交通運輸用地4.132公頃、未利用土地2.7992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41.2834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石獅市共富路(石錦路至石獅大道)建設用地。
二、石獅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guī)定繳納。
三、石獅市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xù)。
四、石獅市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有關規(guī)定,涉及各類保護區(qū)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泉州石獅市共富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