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對舊城鎮改造程序做出了規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 汕府辦〔2018〕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
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
汕府辦〔2018〕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推進“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廣東省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本市“舊城鎮”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統籌城鄉發展、推進低效土地開發利用,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4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升“三舊”改造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粵府〔2016〕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市轄區范圍內,符合“舊城鎮”改造政策且納入“三舊”改造數據庫的“舊城鎮”改造,適用《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
《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中的“舊城鎮”是指主要在城鎮國有土地上進行建設,且建筑物年代久遠、基礎設施欠缺、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廣東省汕尾市“舊城鎮”改造應當遵循“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科學規劃、連片改造、配套優先、集約節約”的原則,對按規定納入舊城鎮改造的區域,以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和優化城市功能布局的要求實施改造。
第四條 參與“舊城鎮”改造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資金實力、開發建設資質、信用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等方面的能力。政府和居民應當對企業的綜合實力、規劃設計方案、過往業績、實操經驗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擇優選擇合作企業。具體需符合的資格條件為: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舊城鎮”改造涉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征收、完善歷史用地、“三地”等需要市領導小組審批的手續,應當在項目審批完成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后,由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報各區、各縣(市)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市領導小組審批,并以市、縣(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公告,具體工作由市、縣(市)三舊辦負責。
第六條 “舊城鎮”改造涉及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三舊”改造土地出讓金計收和分配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18〕30號)規定的標準繳交土地出讓金。
第七條 廣東省汕尾市“舊城鎮”改造項目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改造項目申請
申請主體應當征集改造區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的權利人滿足《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18〕26號)第十二條規定的意愿條件,方可啟動改造申請。意愿征集完成后,由申請主體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提交申報材料,申請項目認定和確定改造范圍。
舊住宅小區的意愿征集由小區所在街道、鎮人民政府進行,并由街道、鎮人民政府作為申報主體,市場主體不得介入。
城區、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范圍內的舊城鎮改造項目向各區三舊辦提交申報材料,由各區三舊辦對申報材料展開審查工作。
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范圍內的舊城鎮改造項目向各縣(市)三舊辦提交申報材料,由各縣(市)三舊辦對申報材料展開審查工作。
(二)材料初審
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缺失、缺漏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初審材料包括:說明土地權屬情況、地上建筑物權屬情況、租賃情況、改造意愿等情況的材料。
(三)權屬核查
由項目所在各區、各縣(市)三舊領導小組統籌,各區、各縣(市)三舊辦負責,街道辦、鎮人民政府配合開展項目范圍內權屬調查,主要包括擬改造舊城鎮的人口、戶籍、土地、房屋、歷史文化遺存等基礎數據等。
(四)規劃編制
在改造項目完成摸底調查后,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去函市、各縣(市)城鄉規劃部門,確定項目規劃編制情況。
市、各縣(市)城鄉規劃部門出具項目地塊的規劃條件,規劃條件中應當明確告知改造地塊容積率、建筑面積、建筑密度、道路規劃、公共配套、紅線退線要求、公益性用地移交要求、綠地率等規劃條件內容。
(五)改造方案編制
申報主體收到規劃條件后,應當委托具有乙級以上規劃設計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結合土地建筑物核查結果,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根據規劃條件編制項目改造方案。
廣東省汕尾市舊城鎮改造方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改造地塊的基本情況;
2.城鄉規劃現狀情況;
3.土地利用現狀情況;
4.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情況和計劃;
5.土地擬改造情況;
6.紅線退線情況;
7.周邊及項目范圍內道路情況;
8.公益性用地移交情況;
9.歷史文化遺存保護情況。
(六)項目審查和改造方案審查
1.項目審查。各區、各縣(市)三舊辦應當在摸底調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開展實質審查。各區、各縣(市)三舊辦按照“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的相關要求,研究討論項目范圍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改造地塊的界線范圍,對改造意愿達成情況及改造項目進行審查,對申報進行改造的必要性及改造范圍的合理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改造方案審查。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在受理改造方案申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并根據已生效的“三舊”改造專項規劃、規劃條件對改造方案進行審查。
(七)公開表決
申報主體應當將改造方案(附《舊城鎮改造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征詢改造區域居民的意見,須經簽訂附生效條件的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人數達到改造范圍內所有權利主體90%以上表決同意。
(八)改造項目及改造方案征求意見和審批
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在審查改造項目及改造方案的同時,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提出意見反饋至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各區、各縣(市)三舊辦根據實質審核結果及各部門反饋意見,對改造項目、改造方案形成審查意見,并按以下程序報審:
1.屬于城區、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轄區內的項目,由各區三舊辦對改造項目、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后報各區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市領導小組審批。
2.屬于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轄區內的項目,由各縣(市)三舊辦對改造項目、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報各縣(市)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報市領導小組備案。
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對改造項目、改造方案形成的審查意見可共同報審。
(九)出具批復和公告
改造項目經審批后,應當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在項目現場、汕尾日報及市、各區、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告。
改造方案經公開表決符合條件的方可批準。改造方案經批準后,審批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函復申報主體并在項目現場、汕尾日報及市、各區、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告。
第八條 申請認定為改造主體的企業,除屬于權利人自行改造外,原則上企業自身或企業控股股東需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同時應當經權利人有效表決同意:
(一)項目范圍內用地為單一地塊,且建筑物為多個權利主體共有的,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選擇市場主體進行改造;建筑物區分所有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同意選擇該市場主體進行改造。
(二)項目范圍內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符合上述規定的地塊的總用地面積應當不小于項目范圍內用地面積的80%。
申請認定為改造主體的企業應當根據汕府辦〔2018〕26號文第十九條的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缺失、缺漏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在20個工作日內,對改造意愿達成情況及改造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各區、各縣(市)三舊辦在進行改造主體審查的同時,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根據實質審查結果及各部門反饋意見,對改造主體認定形成審查意見,并按以下程序報審:
(一)屬于城區、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轄區內的項目,由各區三舊辦受理申報資料并進行資料審查后報各區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的,報市領導小組審批。
(二)屬于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轄區內的項目,由各縣(市)三舊辦受理申報資料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報各縣(市)領導小組審批。
改造主體審批通過的,由審批機構函復申請人,并由審批機構在項目現場、汕尾日報及市、各區、各縣(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對審批結果進行公告。
第九條 項目改造方案、改造主體認定批復后,按汕府辦〔2018〕26號文的規定對項目實施監管。項目改造主體向國土、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報建手續時,應當提交市、各縣(市)三舊辦出具的批復文件和相應的《項目實施監管協議》。
第十條 舊城鎮改造項目實施期間,各區、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街道、鎮人民政府組織專門成立舊城鎮改造項目建設監管小組,負責對改造方案簽訂與履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管、檢查,每月將檢查結果定期公示。
第十一條 對已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并拆遷平整完畢的地塊,可根據規劃文件以宗地為單位分塊申辦不動產權證。“舊城鎮”改造完成搬遷補償安置并注銷原土地、房屋產權登記后申請辦理土地確權登記。
被搬遷人按規定取得的拆遷安置住宅不受商品房限購政策限制。
第十二條 《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政策法規依據變化,根據實施情況評估修訂。
《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施行前項目改造實施方案已通過市政府或市國土資源部門審議且在有效期內的,或已簽訂收儲協議的,不適用本辦法。
●廣東省《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對舊廠房改造范圍進行了規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臨律-廣東省《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對舊城鎮改造程序做出了規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