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調整承包地,《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耕地需要適當調整的,應當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農戶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
《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耕地需要適當調整的,應當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農戶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農村土地承包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1.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的;
2.因土地被國家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將安置補償費交集體經濟組織,要求繼續承包土地的;
3.興辦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或者實施鄉村建設規劃占用承包地的;
4.個別農戶人均承包地面積不足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均承包地面積二分之一的。
需要調整土地的,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1.是在個別農戶間調整,而不是打亂重新發包;
2.需要調整的土地首先在集體機動地、交回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復墾地、依法新開墾土地中調整或者通過承包戶之間互換承包地的方式解決;
3.承包合同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4.依法調整土地時,被調整土地已種植生長期長的作物,經發包方協調,補地農戶應當對退地農戶種植的作物予以補償,也可以由退地農戶向補地農戶支付一定費用后繼續耕種;
5.土地調整后,或家庭分戶或者離婚需要對原承包地進行分割承包的,應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并換發相應的確權證書,分割后的承包期限為家庭承包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和經營權證書同時作廢,并由發包方收回。
●承包地調整的條件為
●承包期內需調整承包地
●哪些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承包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調整合同價款
●調整承包地是什么意思
●對承包地進行調整應經過的程序是
●承包期內發包人可以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需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發包方調整承包地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改變承包地用途什么后果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臨律-哪些情況可調整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