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武東拆遷補償阿,武東一村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就 農村拆遷補償 標準是多少這個問題,有以下回答 我國最新的《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已經于2011年1月21日頒布實施,全國各省市已經根據此條例分別頒布了地方的實施細則或暫行
就 農村拆遷補償 標準是多少這個問題,有以下回答 我國最新的《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已經于2011年1月21日頒布實施,全國各省市已經根據此條例分別頒布了地方的實施細則或暫行辦法等地方規章、政策。下面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補償項目,以 石家莊 為例并結合國務院條例,對補償標準進行詳解: 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產權交換式補償;二、貨幣補償。 產權交換式補償: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 房屋征收 決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 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 拆遷 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貨幣補償方式。 一、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二、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三、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集體土地 上 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 集體土地征收 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規范性的法律、 法規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仍散見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么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于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號文件。農村征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 宅基地 兩個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農村宅基地 房屋補償 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 拆遷補償 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著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后,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里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1、 宅基地補償 費;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3、安置費和搬遷費;4、困難補助和獎勵;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5、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農用地征收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 征地 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 土地承包 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幾年政府倡導一種提高城市職能,改善城市環境的一項利國利民政策,其拆遷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有本質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是由政府倡導、開發商投資、村民自主拆遷一種三方結合方式,其拆遷主體是村集體組織自行自主拆遷。而國有土地征收拆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拆遷,其拆遷主體具有本質的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項目,因村而異,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經濟狀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補償方案確定。但大體上分那么以下幾個項目: 一、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于此標準。當然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各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 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準。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征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準進行相應提高。 三、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準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當然評估機構有評估具體標準。屋內裝修補償基本類似。 四、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很對營運性行房屋進行的補償,如對沿街門簾、在城中村內的企業或公司進行的停業期間內補償的損失,一般由協商確定或評估確定。 五、拆遷獎勵:各村制定各村獎勵標準,不能統一。 六、電器移機費:一般按市場價位進行補償,目前家用電器移機費:空調200元一臺;有線電視150元一戶;電話移機88元一部;熱水器100元一臺等等.如拆遷時市場價格提高也相應提高補償。 七、其他補償或補助:各村根據以上標準或參考以上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對困難住戶或另行支付和補償費用,這主要村集體組織通過補償方案確定,因村而定。 綜上敘述,因城中村改造實行"一村一策",各村補償的項目并不一定按上述項目進行補償,究其主因是各村經濟發展狀況不同 【法律條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 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最新武清區城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促進城區開發建設,根據《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市政府令113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因城區規劃建設需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并需要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第四條區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建設、規劃、國土、公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配合做好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第五條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主管機關批準的土地使用證、建房證為依據;沒有以上依據的,由街道、規劃、國土、房管部門共同認定。拆遷平房住宅,在合法證件界定的四至范圍內,只能有一處批準建設的合法主房。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批準時明確不予補償的除外。第六條拆遷具有本街村常住戶口的村民住宅,符合《武政發〔2000〕9號》文件規定的,可以分戶立戶。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一)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二)補償安置方式;(三)貨幣補償金額;(四)還遷安置房地點、房型、面積、建筑結構、內裝修標準等;(五)搬遷期限;(六)臨時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七)違約責任;(八)爭議解決的方式;(九)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八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拆一還一”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被拆遷人可以選擇一種。(一)“拆一還一”補償安置方式是指按照被拆遷人平房(主房)、樓房(不含儲藏室)建筑面積給予同等面積還房。拆遷住宅平房,還遷面積超過主房建筑面積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不同檔次優惠價格購買。還遷面積小于主房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市場價格返還被拆遷人。配房及附屬物按重置價格評估給予貨幣補償。拆遷住宅樓房,按還遷樓房跨檔購房最高價格確定評估基數,按還遷樓房樓層調劑系數計算原樓房價格,多退少補,原建筑面積內給予同等面積還房,原建筑面積至還遷接近檔面積部分按優惠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市場價格購買。儲藏室及裝修按重置價格評估給予貨幣補償。本街村村民除享受“拆一還一”政策外,可以根據家庭人口和分戶立戶情況增購一定面積的還遷房。還遷安置用房的房型及面積,由拆遷人參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情況設定,被拆遷人可自行選擇,組合購房。被拆遷人購買還遷房確有困難的,拆遷人或拆遷人委托的公司可參照當年商品房市場價格回購。市場價格由拆遷人根據還遷房屋所處區位提出,報區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二)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第九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確定。房屋或土地權屬證書證載為商住或經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商住樓房,首層按照商業用房實行貨幣補償;二層(含二層)以上按住宅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執行。第十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根據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格給予適當補償。第十一條住宅及其它房屋在主管機關房屋用途確認前改變用途為經營性房屋并延續使用的,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上一年度納稅情況給予適當補償。拆遷公告發布前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第十二條被拆遷房屋有租賃關系的,由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賃關系。第十三條還遷安置房未建成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過渡期限從房屋拆遷公告公布的拆遷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在過渡期限內,由被拆遷人自行安排臨時過渡住處,拆遷人應當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時間自搬遷之日起到還遷房屋之日止。第十四條被拆遷人因拆遷房屋搬遷的,拆遷人應當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搬遷獎勵。第十五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拆遷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裁決,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由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申請區人民政府或區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1) 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的損失。按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分類,按每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是用來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臨時居住或尋找臨時住所的不便。按臨時居住條件備案,按被拆遷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補助。
(3) 獎勵補償費用于鼓勵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放棄部分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拆遷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
武漢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如下:拆遷補償費一般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拆遷周轉補償費一般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拆遷獎勵補償費一般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法律主觀:(一)、 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10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4-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10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1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1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14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3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3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2萬元計算。 3、 征地 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3000-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000-40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000-30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000-30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000-20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00-100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00-200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000-50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00-20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50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30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15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4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3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4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6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3萬元。 (四)、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5000-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五)、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六)、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2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2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5000-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9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000-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9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9000-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3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21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七)、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路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八)、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20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5000-20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35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85元。 (九)、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10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5萬元 (十一)、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 僅供參考,由于關于各地的征地補償常有細微變動,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建議通過山東省國土資源局的官網查看最新的征地補償公告,或者及時咨詢相關專業 律師 。了解相關 法律知識 使我們知法守法,同時用法律來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主觀:山西拆遷補償: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 (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產停業損失 的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屬性質、規模、建筑結構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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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興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