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被多家法院查封,老房子被法院查封,但是要拆遷了,查封原因是戶主債務糾紛,但戶主去年已去世兒女能得到拆遷補償嗎,拆遷依照戶口補償的,戶口是非親屬關系可以得到補償。征地拆遷補償以人口和房屋面積兩相結合的科學方式綜合考慮計算,按戶口補償
拆遷依照戶口補償的,戶口是非親屬關系可以得到補償。征地拆遷補償以人口和房屋面積兩相結合的科學方式綜合考慮計算,按戶口補償時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為標準計戶,沒有房地產權證的以農村宅基地使用證計戶或者以建房批準文件計戶。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锻恋毓芾矸▽嵤l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對土地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我的房子正在拆遷中,戶主不是我的名字,房子是我修的,現在拆遷只認戶主,那像我們這種情況怎么辦?
戶主是房屋所有權人的,非戶主簽定的拆遷協議無效。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戶主為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戶主簽定,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簽定,戶主授權簽定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問你一件事,老賴馬上就要拆遷還原房子了,法院會查封嗎
一、已辦理完過戶手續但尚未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賣的。但應當在拍賣過程中,將未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告知買受人。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律依據:《關于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相關規定,執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1、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2、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
被法院起訴,拆遷款戶主不是本人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凍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查封,如果是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拍賣變賣。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第三條 上述寬限期屆滿后,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您好,請問農村拆遷房屋,法院查封如何執行
法院查封房產的程序為:(一)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二)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三)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被法庭起訴,拆遷款戶主不是自己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凍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查封,如果是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拍賣變賣。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第三條 上述寬限期屆滿后,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一、房子在老人名下拆遷賠償歸誰1、房子在老人名下拆遷賠償歸誰,視情況而定:(1)被征收的房屋是老人所有的,由老人獲得拆遷補償;(2)如果老人死亡的,拆遷補償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二、房屋拆遷有哪些程序房屋拆遷的程序如下: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通告》;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6、入戶調查;7、評估結果公示;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發放、領取補償款;11、拆除房屋。
“善意”案外人在支付全部房款后,發現自己的房屋被法院凍結,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如其異議被駁回,且該財產不屬于原審裁決確定的財產,只是作為被執行人的一般財產在執行過程中被查封凍結,則應當在收到裁定15日內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一、執行異議之訴和執行異議區別
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請執行人、債權人、被執行人均可提出。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二、法院執行立案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三、被告敗訴不執行怎么辦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刑事判決裁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案件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內未執行的,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或者移送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范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法律分析:原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如果被拆遷,法院查封的效力自動適用于拆遷補償款或者置換的房屋。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該財產的替代物、賠償款。
法律主觀:小產權房權屬明確的法院能查封。對于沒有產權證的小產權房,法院可以采取現狀處置的方式進行查封、拍賣。在拍賣前,應當告知買受人屬于小產權房的事實情況及法院拍賣不負責后續的產權辦理事宜。
●拆遷補償款被多家法院查封怎么辦
●拆遷補償款被多家法院查封了
●拆遷款被法院凍結了怎么辦
●拆遷房被法院查封咋辦
●拆遷補償房查封
●拆遷款被法院凍結,怎么去找法院
●拆遷補償糾紛法院受理嗎
●拆遷款會被法院執行嗎
●拆遷補償款被凍結
●拆遷補償款能凍結嗎
●拆遷補償款被多家法院查封,房子在老人名下拆遷賠償歸誰: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多家被強拆可以一起提起行政訴訟嗎?,行政訴訟期間能強拆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村委會征地不按標準補償?村民因不滿征地補償款分配圍堵多家單位: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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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董一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