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桂區拆遷補償標準,廣西省桂林市臨桂區征地補償標準,廣西省桂林市臨桂區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臨桂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537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377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畝到23772元/畝之間。
廣西省桂林市臨桂區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臨桂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537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377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畝到23772元/畝之間。
兩江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308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286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畝到22864元/畝之間。
會仙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287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005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畝到20056元/畝之間。
六塘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283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284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畝到22848元/畝之間。
五通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281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284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畝到22840元/畝之間。
四塘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215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26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畝到22600元/畝之間。
中庸鎮、茶洞鄉、南邊山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626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0459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畝到20459元/畝之間。
宛田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4131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968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畝到19684元/畝之間。
黃沙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392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960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畝到19608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廣西省桂林市臨桂區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臨桂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537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377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畝到23772元/畝之間。
兩江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308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286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畝到22864元/畝之間。
會仙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287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005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畝到20056元/畝之間。
六塘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283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284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畝到22848元/畝之間。
五通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281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284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畝到22840元/畝之間。
四塘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6215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26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畝到22600元/畝之間。
中庸鎮、茶洞鄉、南邊山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626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0459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畝到20459元/畝之間。
宛田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4131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968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畝到19684元/畝之間。
黃沙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392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960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畝到19608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法律分析:廣西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原來的用途進行計算。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含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指的是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是按照需要被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一般林木:幼齡林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廣西省桂林市市轄區征地補償標準
七星區(和平、光輝、湖塘)雁山區(龍門、衛家渡)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10998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999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畝到39996元/畝之間。
疊彩區(大河、白竹干、大村、蒙正)象山區(同心、平山)秀峰區(東蓮、唐家、官橋、橋頭、甲山、矮山、新立)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990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60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畝到36000元/畝之間。
疊彩區(上陽家、群力、潘家、堯山、四聯、新民)、七星區(合心、西南、巖前、新建、丫吉、華僑農場(馬家坊、竹江、敢興村))、象山區(萬福、紅光、陽家、湴塘、四合、北芬)、雁山區(窯頭)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7405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693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6732元/畝到26930元/畝之間。
雁山區柘木、祿坊、李家、何家、蘇家、周家、文家、三合、果園、良豐、竹園、莫家、云塘、五塘、茶江、三立、大埠(小水、大埠圩、大崗埠、大山背)、草底(思上橋、上等元、草底)、臘山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396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962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06元/畝到19624元/畝之間。
雁山區楓林、羅安、興隆、東立、黃宿、塘頭、付上、草底(樟圩、大山底、大屋底、龍頭山)、八愷、大埠(甘棠)、黎家、付中、陶家、李汕坪、草坪、潛經、大田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198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890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726元/畝到18904元/畝之間。
疊彩區(南洲、星華、烏石、五福、清風)、七星區(穿山、七星、匯豐、屏風、樟木、三聯)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17489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635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15899元/畝到63597元/畝之間。(以上數據僅供參考)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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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毛南同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