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拆遷補償標準,合肥市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 ,法律分析:安徽省合肥市區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的土地共有五類:一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55120元/畝;安置補助費:82680元/畝;綜合補償:137800元/畝。二類土地補償標準:土
法律分析:
安徽省合肥市區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的土地共有五類:一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55120元/畝;安置補助費:82680元/畝;綜合補償:137800元/畝。二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43400元/畝;安置補助費:65100元/畝;綜合補償:108500元/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一、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補償標準
合肥市區范圍內征地補償標準實行征地區片(見《合肥市市區征地區片劃分圖》)綜合地價。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每個區片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分別是:
區片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9.18萬元/畝;區片Ⅱ征地區片綜合地價7.59萬元/畝;區片Ⅲ征地區片綜合地價6.45萬元/畝;區片Ⅳ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72萬元/畝;區片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29萬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終以省政府批準公布的標準為準。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
1、地一類1600元/畝(指大棚菜地);二類1400元/畝(指專業蔬菜基地);三類1200元/畝(指無灌溉設施,不能常年種植,產量不高的菜地)。
2、地一類1100元/畝(指灌溉水田);二類1000元/畝(指望天田和水澆地);三類900元/畝(指旱地)。
3、園一類3000元/畝(種植在5年以上);二類2500元/畝(種植在3-5年);三類2000元/畝(種植在3年以下)。
4、地1200元/畝(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精養1600元/畝;一般1100元/畝;放養超過2年的不予補償;水塘(藺草、藕、菱)1100元/畝。
三、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說明
1、征地補償標準自2008年5月1日起實行,其中,合肥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經省政府批準公布后,統一執行省政府批準的征地綜合區片地價。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政府可實時對本標準進行調整修訂。
4、縣應運用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成果,盡快制定出臺新的征地補償標準。
5、標準執行中的問題由合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四、辦理審批手續
1、請征地單位按照征地報批要求準備報件,向市國土資源部門申報。申請征地單位指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以及可以按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建設單位。
2、征地事務機構會同區勞動保障部門、擬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展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涉及農業人口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調查,調查結果需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統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共同確認。
3、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部門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障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國土資源部門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上報審批;
5、據建設用地報批繳費通知,市財政部門負責轉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申請征地單位轉付其它報批稅費。
安徽省合肥市區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土地分為五類,第一類補償標準為55120元/畝、82680元/畝和137800元/畝,第二類補償標準為43400元/畝、65100元/畝和108500元/畝。
法律分析
安徽省合肥市區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的土地共有五類:一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55120元/畝;安置補助費:82680元/畝;綜合補償:137800元/畝。二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43400元/畝;安置補助費:65100元/畝;綜合補償:108500元/畝。
拓展延伸
合肥市發布更新版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保障農民權益
合肥市最近發布了一份全新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旨在更好地保障農民的權益。這一更新版標準是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充分考慮了農民的合理訴求和利益保護。新標準明確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條件,確保征收過程的公開透明和公正性。同時,合肥市也增加了補償金額和方式的細化規定,確保農民能夠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此舉將進一步推動合肥市土地征收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有效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結語
合肥市最新發布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全面考慮了農民的利益,確保了征收過程的公正和透明。新標準明確了程序和條件,并細化了補償金額和方式,以保障農民的合理訴求和經濟權益。這一舉措將推動土地征收工作規范化和科學化,有效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一、常見的合肥下轄鄉鎮通行的拆遷補償政策——僅適用于非城市規劃區
根據筆者辦理的案件經驗來看,磨店、大圩、撮鎮、店埠、上派等鄉鎮以及合肥市區內的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目前政府一般給出以下補償政策,即使被拆遷范圍屬于城市規劃區。屬于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在下文探討。
(一)計算有效面積
按照《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后的剩余面積,不予補償,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筑執照》的除外。
舉例:自有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積為180平方米。
(二)選擇貨幣化補償
1、按照《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用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有效面積予以補償
2、也有部分地區用房屋實際面積×800元/每平方米至1000/每平方米元左右,進行貨幣化補償
(三)選擇房屋安置
1、人均30平方予以安置,超過的有效面積進行貨幣補償。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請增購,增購面積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積
舉例:自有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積為180平方米。可以獲得9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可以最多增購45平方米,剩余的90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
二、法律規定的:被劃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目前合肥各個區下的鄉鎮基本都被劃入了城市規劃區,只要屬于城市規劃區,就不應適用上述的《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即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照房屋實際面積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
(一)已被劃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而不是人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二)可選擇按房屋價值進行貨幣化補償——與人口無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舉例:自有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6000元/每平方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可以達到300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米計算貨幣補償,與家里有幾口人無關。
(三)可選擇按房屋價值進行產權調換——與人口無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三、律師提示
根據筆者辦理拆遷案件經驗,以及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已經劃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完全有可能按照國有土地上拆遷補償政策予以補償。
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拆遷辦的工作人員會不停游說,說現在簽訂協議可以獲得額外獎勵,如果錯過時間了,不僅沒有獎勵,房子還要被強拆,甚至沒有補償。
因此建議廣大被拆遷人,如果對補償標準不滿意,應當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同時需要注意,拆遷維權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超過起訴期限會喪失勝訴權。具體可參照《房屋拆遷補償起訴有期限》一文。
四、引用的法律依據及規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第七條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應當對實際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下稱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已在其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中獲得房屋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重復安置。
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第八條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一)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若被征收房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筑執照》等合法證照且證載面積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證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后計算有效面積。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被征收房屋計算有效面積后的剩余面積,不予補償。
第九條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有效面積后,對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后的剩余有效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單位平方米造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準執行。
產權調換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請增購,增購面積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十條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應依據本辦法第九條進行結算(含人均可以購買的15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十一條與被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有關的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本辦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養的子女;
(二)原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政策性農轉非人員;
(三)原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軍人和正在服刑人員;
(四)符合房屋安置資格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尚未出生的孕兒
合肥市區征地補償標準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類土地補償費為5512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82680元/畝,綜合補償為137800元/畝;二類土地補償費為434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65100元/畝,綜合補償為108500元/畝。
法律分析
安徽省合肥市區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的土地共有五類:一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55120元/畝;安置補助費:82680元/畝;綜合補償:137800元/畝。二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43400元/畝;安置補助費:65100元/畝;綜合補償:108500元/畝。
拓展延伸
合肥市調整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以促進城市發展
合肥市作為一個快速發展的城市,為了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質量,決定調整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這一舉措旨在更好地平衡土地征收與公眾利益之間的關系,確保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并提供更好的安置條件。新的補償標準將更加公正、合理,充分考慮土地的市場價值、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和居民的合理需求。通過調整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合肥市將進一步推動城市發展,促進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為居民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和發展機會。
結語
合肥市調整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旨在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新標準更公正、合理,充分考慮市場價值、土地所有權和居民需求。這一舉措將推動城市發展,促進經濟繁榮與社會進步,為居民創造更美好生活環境與發展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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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合肥市拆遷補償標準,合肥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舒諾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