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百姓利益,如何通過拆遷維權獲取最大利益,1、收集房屋證件,了解自身房屋情況;2、對比周邊類似房屋市場價;3、了解房屋征收公告具體時間,知道評估節點;4、對補償不滿意,不要簽字;5、對下達的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
1、收集房屋證件,了解自身房屋情況;
2、對比周邊類似房屋市場價;
3、了解房屋征收公告具體時間,知道評估節點;
4、對補償不滿意,不要簽字;
5、對下達的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維權的最好辦法是什么
第一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在實際征拆過程中,一些地方對征地拆遷中應當向被征收人主動公開的信息總是遮遮掩掩,對被征收人提出信息公開的相關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稀里糊涂就被征收了,當回過神來,卻發現手里都是聽說東家補償高,西家安置多,根本沒有有效證據,這樣的情況,也是很多被征收人面臨的維權困境。
第二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第三步:提起行政訴訟
二、暴力拆遷怎么辦
首先,遇到暴力拆遷等突發狀況,不能以暴制暴,盡量平復自己的心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當然面對蠻不講理的拆遷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憤怒,難免做出沖動的事情,但是,要想到這個事情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更加合法的解決辦法,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積累拆遷法律知識,自己保護權益。
如何通過拆遷維權獲取最大利益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對比周邊房屋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了對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該條規定講的相對籠統,具體而言要結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進行考慮,百姓在對自己所有的房屋進行估算時要充分考慮上述因素,以自身預估的補償數額與政府給予的補償進行衡量,以免因輕易相信政府的評估報告而白白丟失了應得的補償。
2、了解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具體時間
在具體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啟動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日后便以此評估報告為依據與百姓談補償,真正正式啟動征收程序時也許已經經過一年半載甚至更長,此時百姓要注意的是評估的時點應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為準,面對房價上漲的今天,前后一個月的時間均有可能對房價產生影響,評估時間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
3、對政府給的評估報告及時提出異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對復核有異議的仍可申請鑒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又具體明確了復核的期限為自收到評估報告的10日內,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關鍵,部分百姓在收到評估報告以自己不認可為由拒絕簽訂補償協議,進行上訪等等,其實在此期間您已經把法律賦予的權利白白浪費,此時最應當做的是及時咨詢律師,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復核、鑒定,爭取最大限度的獲得補償。
4、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參照國有土地
《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對于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遷工作,應做到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并明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確定,因此對于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可以參照集體土地適用。
一、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三)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對比周邊房屋的市場價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規定了對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該條規定講的相對籠統,具體而言要結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進行考慮,百姓在對自己所有的房屋進行估算時要充分考慮上述因素,以自身預估的補償數額與政府給予的補償進行衡量,以免因輕易相信政府的評估報告而白白丟失了應得的補償。
2、了解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具體時間在具體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啟動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日后便以此評估報告為依據與百姓談補償,真正正式啟動征收程序時也許已經經過一年半載甚至更長,此時百姓要注意的是評估的時點應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為準,面對房價上漲的今天,前后一個月的時間均有可能對房價產生影響,評估時間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
3、對政府給的評估報告及時提出異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對復核有異議的仍可申請鑒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又具體明確了復核的期限為自收到評估報告的10日內,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關鍵,部分百姓在收到評估報告以自己不認可為由拒絕簽訂補償協議,進行上訪等等,其實在此期間您已經把法律賦予的權利白白浪費,此時最應當做的是及時咨詢律師,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復核、鑒定,爭取最大限度的獲得補償。
4、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參照國有土地《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對于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遷工作,應做到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并明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確定,因此對于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可以參照集體土地適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拆遷不合理維權的方式如下:1、在拆遷之初,被拆遷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其中包括:拆遷公告,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誰是拆遷單位,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內部文件,其中,兩個內部文件需要通過提請政府信息公開或訴訟才能看到,還要關注通知甚至公開信,以及安置補償實施細則或辦法;2、補償談判,必要時需錄音留作證據,在拆遷公告發布后,如果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洽談,被拆遷人要索要其授權委托書,讓其出示工作證和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閑散人員恐嚇威脅被拆遷人,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在必要時做錄音,這些話可能作為將來協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的信息線索,有些被拆遷戶沒有固定證據,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3、房屋評估,報告不符實際要求重評,而在評估公司人員上門時,被拆遷人也要讓其出示相應評估公司的資質及上崗證件,在評估報告中與房屋實際面積,裝修情況,層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質疑,要讓評估人員詳細記載,必要時要他重新評估,對于已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戶,一定要注意向拆遷公司索要協議原件;4、行政裁決要充分表達自己意見,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階段,不應采取不理會、不到場、不表達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權利,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要注意行政裁決調解會上查看記錄人員是不是完整地記錄了當事人的意見。5、臨強拆對房屋狀況拍照錄像,在行政裁決接近尾聲時,要對自己的房屋狀況,物品進行拍照錄像,因為“程序走到這里,就可能面臨強拆”,即便行政裁決之后面臨強拆,被拆遷人也要撥打110,并找合適的位置和角度將強拆過程拍攝下來,以保存有效的證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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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時芷偉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