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原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宅基地抵押貸款的定義,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即宅基地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即宅基地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一、土地確權的意義和目的
可以依法保護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不受侵犯。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土地確權是有利于強化物權保障。土地確權之后,農民可以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土地確權有利于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
二、土地所有權轉讓的條件
根據《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制度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我國的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無論滿足什么條件,土地的所有權都不能進行轉讓。
個人雖然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但個人可以擁有土地使用權,個人可以依法轉讓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在日常生活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的轉讓較為普遍。
1、轉讓以出讓方式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已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已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2、轉讓以劃撥方式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需要經過依法批準:如果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按照轉移登記辦理;如果土地用途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受讓方需要依法依規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1)轉讓主體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2)轉讓方必須有住房保障。基于我國的一戶一宅政策,宅基地具有保障農民基本居住需求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特定功能,不能讓農民失地、失去住房保障。
(3)持有宅基地證明
(4)存在宅基地轉讓協議,轉讓協議還需要有見證人的簽字以及村委會的證明。
三、農村房屋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除用于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并抵押及處置。
5、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明確,要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意見》提出了試點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五項新政策:
(一)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
(二)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
(三)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
(四)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臺,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五)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一、農村宅基地房產證抵押貸款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居民在轉讓房屋后,將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在實現抵押權時,房屋可以查封,但地不能賣,也將導致抵押權無法正常實現。因此,無論在集體經濟組織外部,還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均不得將宅基地使用權用于抵押。而且,不僅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抵押,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則,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規定而使房屋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房屋的抵押權。實踐中以農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標的的,該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我國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權辦理抵押貸款,對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的問題,可以進行具體分析。在我國,房屋所有權轉讓一般實行“地隨房走”的原則,如果允許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權也應該一并抵押。允許抵押農村宅基地,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因實現抵押權而喪失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將難以解決。
二、宅基地怎樣做抵押貸款
根據國家六部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為宅基地的抵押貸款打開了閘門,農民可以用宅基地去抵押貸款。
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借款人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三)除用于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并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利率確定:
貸款人應參考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結合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合理自主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利率。
一、宅基地抵押貸款的政策
國家六部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為宅基地的抵押貸款打開了閘門,農民可以用宅基地去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涵義闡釋:
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借款人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三)除用于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并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利率確定:
貸款人應參考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結合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合理自主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利率。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
省份試點縣(市、區)
天津市薊縣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
內蒙古和林格爾縣、烏蘭浩特市
遼寧省鐵嶺縣、開原市
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
黑龍江林甸縣、方正縣、杜蒙縣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儀征市、泗洪縣
浙江省樂清市、青田縣、義烏市、瑞安市
安徽省金寨縣、宣城市宣州區
福建省晉江市、古田縣、上杭縣、石獅市
江西省余江縣、會昌縣、婺源縣
山東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縣
河南省滑縣、蘭考縣
湖北省宜城市、武漢市江夏區
湖南省瀏陽市、耒陽市、麻陽縣
廣東省五華縣、連州市
二、何為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明確,要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1、《意見》提出了試點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五項新政策:
(1)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
(2)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臺,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5)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1、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財產可以抵押貸款,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1、借款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且最后還款年限借款人不低于65周歲;
2、個人在本地有穩定的工作和住址;
3、提供抵押物所有權憑證,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
4、個人征信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尤其是信用卡貸款逾期或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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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