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山脫貧房屋拆遷補償政策,宅基地確權后為什么不發證,宅基地確權后沒有發證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 一戶多宅的情況隨著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進行,國家土地管理辦法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土地法第62條關于農村宅基地有明確規定,就是一戶農民只能擁有
宅基地確權后沒有發證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 一戶多宅的情況
隨著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進行,國家土地管理辦法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土地法第62條關于農村宅基地有明確規定,就是一戶農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而在現實中,農村很多人家擁有多處宅基地,按照規定,對于“一戶多宅”是不能確權的,當然就不能辦理房產證。
針對“一戶多宅”的處理方法一般是,對于多出的宅基地,要農民自行拆除房屋,退回宅基地給村集體;不主動退出的,村委會可以強制收回,并視情況予以處罰。對于由于家庭人口原因,一處宅基地確實不夠使用,而家庭成員又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分戶后,辦理宅基地申請手續,然后再按“一戶一宅”進行確權,辦理房產證。
2、宅基地面積超標
新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也明確規定了面積標準,即一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宅基地確權工作中,通過摸底排查,確定每家每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超出標準的不能予以確權和辦證。
對于面積超標的情況,一般處理方法是進行經濟處罰,對超出的部分繳納一定的費用后,辦理確權,由農民合法使用。如果宅基地面積超出太多,拆除多于部分對其他房屋及生活設施不會造成損壞和影響,可以采取拆除多于部分,收歸村集體,然后對剩余宅基地進行確權辦證。
3、未經審批私自建房
近幾年,隨著宅基地管理的加強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對農民建房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管是舊房翻新還是新建住房,都必須經過當地土管部門審批,拿到建設用地許可證和房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建房,否則將視為違章建筑,當然不能確權辦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確權需要權利人主動申請,申請程序如下:
1. 申請:由村民向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2. 權屬審核:各國土資源所(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的,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統一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
3.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戶卡》,組裝《土地登記簿》,并進行材料歸檔;
4.頒發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對農村宅基地確權做出了規定。
一、將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為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提供有效保障。
二、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登記發證的規定,采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工作范圍,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盡快完成房地一體的全國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一)全面加快農村地籍調查,推進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工作。農村地籍調查工作主要包括:準備工作、權屬調查、地籍測量、房屋調查和成果歸檔與建庫等內容。
1、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準備、宣傳發動、資料收集、技術設計、表冊與工具器材準備、隊伍落實和人員培訓等。
2、權屬調查,主要包括:核實宗地的權屬情況,實地指界,丈量界址邊長及相關距離,繪制宗地草圖,填寫地籍調查表。
3、地籍測量。在權屬調查結果的基礎上,通過地籍測量準確獲取界址點位置,并計算宗地面積。地籍測量包括控制測量、界址點測量、地籍圖測繪和面積量算等。
4、房屋調查。針對農村房屋實際情況,實地調查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產權狀況,結合地籍測量一并開展房屋測量。房屋調查要重點調查房屋的權利人、權屬來源情況、建筑結構、建成年份、批準用途與實際用途、批準面積與實際面積等要素,形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地籍調查成果。
5、資料整理歸檔與數據庫建設。調查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數據庫標準,建立地籍數據庫,并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對地籍調查成果進行驗收。
(二)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相關政策。要堅持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補辦用地批準手續后,方可進行登記發證。
(三)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登記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各地要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數據庫建設,逐步建立數據庫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實時更新。
三、保障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順利進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領導小組辦公室繼續負責本地區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牽頭負責,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2014年8月31日前將相關工作計劃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二)加強督促指導及驗收。全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督促檢查,對工作進度緩慢、工作質量不高的地區,進行重點督導。
以下特殊情況是對于宅基地確權哪些情況不能發證問題的解答,望采納。
(一)對不符合補辦用地審批手續違法超占宅基地,且違法超占不足一間(46平方米)的房屋,確因各種原因暫時無法拆除的,可對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對違法超占部分在土地登記簿、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占面積,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時予以拆除。宗地圖按實際使用范圍繪制,可以區分違法超占位置的用虛線標注;如確實無法區分違法超占位置的,在宗地圖上注明批準面積和超占面積,但違法超占面積不確認宅基地使用權。
(二)對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因重點工程建設、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下山脫貧等原因,經依法批準異地建房的,在落實原宅基地處置政策后,可憑相關權屬證明文件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相關信息。
(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城鎮居民,經依法繼承等方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憑相關權屬證明文件按規定程序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記該權利人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四)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房屋,經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五)對拆舊建新的,審批新建宅基地時,應當同時辦理原宅基地使用權收回手續,收回原宅基地土地權利證書;當事人在申請辦理新宅基地登記手續時,應當同步辦理原宅基地注銷登記手續。對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原宅基地注銷登記的,國土部門應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如逾期不辦理的,國土部門公告后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六)對依法繼承房屋或在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經依法批準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的限制,應當予以確權登記。
(七)子女分家析產涉及有非農戶口的,其宅基地使用權面積可按平均面積計算(包括留給長輩居住的面積),如按自然間分,宅基地使用權面積非農戶口不得多于農業戶口的面積。
下列情形的農村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
1.土地權屬有爭議的宅基地;
2.城鎮居民在農村非法購買的宅基地;
3.跨村集體經濟組織購買的宅基地;
4.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宅基地;
5.已異地安置或批準新建,應拆舊房至今沒有拆除的宅基地;
6.農民建房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面積,未經處罰、補辦審批手續的宅基地;
7.在農民建房審批中隱瞞的舊宅基地;
8.自行滅失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
9.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10.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記條件的宅基地。
一、沒辦上土地確權證怎么辦
1、沒辦上土地確權證的辦法如下:
(1)錯過確權時間很長,可以單獨去國土部門申請補登記,但是難度比較大,拖延時間也比較長;
(2)錯過確權時間不長,可以找村委會協調補登記,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可以登記成功;
(3)土地權利人、利害關系人都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主管部門是農業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房屋確權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農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門提出確權申請;
2、受理。政府部門受理村民的申請,并對房屋進行調查,看是否符合規定建房的相關規定,再安排人員現場去勘測,宅基地的面積有沒有超出規定的面積;
3、審核。對調查、勘測沒有問題的農村房屋進行審核通過;
4、公告。在公告欄進行公布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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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延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