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拆遷補償新規(guī)定,赤峰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一、赤峰征地補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
一、赤峰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guī)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國家為什么要征收土地,因為社會不斷進步,會有一些新的建筑需要建設,所以就會有占用土地的情形,所以就要依法征收土地,征收的土地都是別人已經在使用的土地,為了減少損失,只能通過補償的方式進行彌補。
內蒙古征地給多少錢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赤峰市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針對國有土地上屬于生產企業(yè)的被征收房屋,我國將按照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給予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等于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加月凈利潤乘修正系數加員工月生活補助乘停產停業(yè)補償期限;2、臨時安置費。過渡期期間,我國將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給被征收人發(fā)放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不低于600元。如果過渡期超過了規(guī)定期限,臨時安置費將加倍發(fā)放。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同樣標準可一次性獲得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3、搬遷費。按照被征收房屋產權證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發(fā)放,每戶不低于800元。其中,選擇貨幣補償的發(fā)放一次,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發(fā)放兩次;4、采暖費。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的過渡用房有集中供暖設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戶每個采暖期補償800元采暖費;5、燃氣費。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的過渡用房有管道燃氣的,每戶一次性補償500元;6、物業(yè)費。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證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的物業(yè)管理費。被征收房屋證登記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補助;7、裝飾裝修品也可獲補償。針對房屋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我國專門出臺相關賠償標準,對具體到吊頂、門窗、地板、壁紙、廚衛(wèi)用品等28項內容制定了補償指導標準。拆遷的具體流程: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guī)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5、發(fā)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fā)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qū)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guī)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綜上所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guī)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fā)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分析: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三)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yè)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關于征收集體土地居住房屋市場化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意見》明確,通過動態(tài)調整被拆除房屋的補償標準,實施安置房供應市場化定價,鼓勵被補償人選擇貨幣補償,進一步理順貨幣補償與產權房屋調換的關系,促進住房資源優(yōu)化配置和土地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
關于被拆除房屋的補償標準,《意見》要求,各區(qū)縣應動態(tài)調整征地房屋補償標準,確保被拆除房屋貨幣補償單價與同區(qū)域動遷安置房的市場單價基本相同。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由區(qū)縣征地事務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根據市場情況實時評估;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區(qū)縣人民政府根據同區(qū)域內動遷安置房上市交易時的土地使用權價格制定并公布。各區(qū)縣人民政府應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上述土地使用權基價和價格補貼標準,原則上3年必須調整一次。
關于安置房屋的定價機制,《意見》提出,原則上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供應單價應與同區(qū)域動遷安置房的市場單價相同;在定價方式上,安置房屋供應價格應符合本市關于動遷安置房源定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評估確定。安置房用地出讓時應以同區(qū)域動遷安置房上市交易時的土地使用權價格作為底價,且不得低于同區(qū)域住宅用地的基準地價。各區(qū)縣應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安置房用地出讓底價。
關于原房屋人的補償方式,《意見》強調,在繼續(xù)實施貨幣補償、產權房屋調換或貨幣補償與產權房屋調換相結合的多種補償安置方式基礎上,通過設定合理的自行購房補貼并嚴格控制安置房供應面積,鼓勵被補償人選擇貨幣補償。在自行購房補貼的設定上,為鼓勵被補償人在安置房滿足自住后選擇貨幣補償,促進住房資源合理利用,各區(qū)縣可采用一項目一標準的方式設定合理的自行購房補貼,納入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由區(qū)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安置房供應面積的控制上,選擇產權房屋調換的,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被拆除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建房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
一、內蒙古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為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60%。
每個區(qū)片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分別是:
區(qū)片Ⅰ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9.18萬元/畝;區(qū)片Ⅱ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7.59萬元/畝;區(qū)片Ⅲ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6.45萬元/畝;
區(qū)片Ⅳ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5.72萬元/畝;區(qū)片Ⅴ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5.29萬元/畝;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最終以省政府批準公布的標準為準。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
1、地一類1600元/畝(指大棚菜地);二類1400元/畝(指專業(yè)蔬菜基地);三類
1200元/畝(指無灌溉設施,不能常年種植,產量不高的菜地)。
2、地一類1100元/畝(指灌溉水田);二類1000元/畝(指望天田和水澆地);三類900元/畝(指旱地)。
3、園一類3000元/畝(種植在5年以上);二類2500元/畝(種植在3-5年);三類2000元/畝(種植在3年以下)。
4、地1200元/畝(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精養(yǎng)1600元/畝;一般1100元/畝;放養(yǎng)超過2年的不予補償;水塘(藺草、藕、菱)1100元/畝。
三、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關說明
1、征地補償標準自2008年5月1日起實行,其中,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經省政府批準公布后,統一執(zhí)行省政府批準的征地綜合區(qū)片地價。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據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市政府可實時對本標準進行調整修訂。
4、縣應運用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成果,盡快制定出臺新的征地補償標準。
5、標準執(zhí)行中的問題由合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四、辦理審批手續(xù)
1、請征地單位按照征地報批要求準備報件,向市國土資源部門申報。申請征地單位指各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以及可以按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建設單位。
2、征地事務機構會同區(qū)勞動保障部門、擬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展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涉及農業(yè)人口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調查,調查結果需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民委員會,以下統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共同確認。
3、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部門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被征地農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障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國土資源部門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上報審批;
5、據建設用地報批繳費通知,市財政部門負責轉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申請征地單位轉付其它報批稅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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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水芷延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