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房屋拆遷怎么補償,洛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就你的問題洛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為你做出以下解釋:一、宅基地面積的認定(一)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準,且不超過控制標準。未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不予認定。(二
就你的問題洛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為你做出以下解釋:
一、宅基地面積的認定
(一)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準,且不超過控制標準。未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不予認定。
(二)1982年以后劃定的宅基地,按0.3畝(折合200平方米)計算,山區人多地少的鄉鎮不足0.25畝的按0.25畝(折合167平方米)計算。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由鄉鎮政府認定并出具證明,可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折合267平方米)的標準認定;超出0.4畝的部分,可以按拆遷范圍內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5%予以補償;不足0.4畝的,按實際面積補償。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對于因拆遷需要另行審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條件的鄉鎮,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標準部分可按屆時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確定
(一)按照《補償規則》第四條規定的計算公式,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以鄉鎮為單位確定幅度,由拆遷人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在區政府規定的幅度內根據被拆遷房屋宅基地實際情況評估確定。結合我區情況,房屋重置成新均價確定為每平方米500元、戶均安置面積確定為120平方米、戶均宅基地面積確定為0.3畝。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
(二)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遷人的,計算拆遷補償時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為定向安置房屋價。
三、合法房屋的認定
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認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只針對“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包括以下幾種: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
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區別?
1、補償標準不同。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進行補償,實踐中各地普遍根據房屋的性質、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則采取由評估機構評估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2、權利人救濟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集體土地征收時,“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采取裁決的方式解決補償糾紛。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時,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對于已經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給予房屋補償、且房屋所在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補償。
針對實踐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經完成、但是房屋補償尚未完成的歷史遺留問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結束時沒有進行安置補償或者未足額補償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納入城市規劃區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可參考本省政府公布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洛陽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
具體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洛陽市政府規定
1、搬遷費
按照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計算搬遷費,搬遷費按上述標準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發放。
2、臨時安置補助費
房屋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最低不得低于800元/戶·月;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最低不得低于800元/戶·月;
3、選擇產權調換并有集中供熱設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戶每個采暖期補償800元;
4、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有管道燃氣,每戶一次性補償500元。
5、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
二、拆遷安置協議達成后不搬遷怎么辦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三、遇到房屋拆遷問題怎么辦?
●洛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洛陽房屋拆遷補償有幾種
●洛陽拆遷政策
●洛陽市房屋拆遷
●2020年洛陽拆房賠償新政策
●洛陽拆遷補償政策
●洛陽拆遷補償標準2020
●洛陽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
●2021年洛陽拆房賠償明細表
●洛陽市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
●洛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洛陽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洛陽集體土地地上物補償標準
●洛陽市拆遷補償標準宅基地
●2021年洛陽拆遷政策
●洛陽拆遷補償標準2020
●洛陽征地拆遷
●洛陽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
●洛陽市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洛陽市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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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涵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