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寧樓小區拆遷補償,近期不宜買房的三大理由,最主要的是近期房價重回高位;經過一個季度的市場全面反彈,項目熱銷,開發商境遇已經不復08年之慘!市場強弱易位!大家會發現前一階段的開發商為求現金過關,大量拋售存貨,降價手段和幅度異常果決。但隨
最主要的是近期房價重回高位;
經過一個季度的市場全面反彈,項目熱銷,開發商境遇已經不復08年之慘!市場強弱易位!大家會發現前一階段的開發商為求現金過關,大量拋售存貨,降價手段和幅度異常果決。但隨著開發商回收資金達到一定量之后,手頭存貨壓力大大降低后,同時伴隨著近期國家關于房地產業資本金比例的松動利好推動,開發商再度獲得市場定價的話語權。相信很多參加五一房展會的朋友都會發現,最近的一手房的銷售價格基本上取消了優惠活動,快回到07/08年的高位了,典型的如媒體報道的某知名企業樓盤回歸07年最高位的18000元/平方米。當然,大家也不要抱怨企業貪,企業生存的基本訴求就是利潤。賣家沒了生存壓力,甚至是部分賣家本就沒多少存貨,后續供應又跟不上,自然會想到漲價,這是典型的市場行為。我在去年年底的時候和無數身邊朋友都建議過今早買房,就曾擔心過今年的價格回歸問題。
其次,購房的可選擇余地不大;
這點我和大家說過好多遍了,現在市場上主要的矛盾就在于:由于2008年開發企業普遍性的放緩供應節奏,使得今年的二季度是供應最為短缺的階段。比如說,截止到四月底,上海市的可售面積是670多萬平方米,而按照四月份單月182萬平方米的銷售速度,現有存貨不夠四個月時間就可以賣光了,而通常情況下這個數據應該保持在18--24個月比較合適!更何況,供應本身還存在一個有效供應問題,比如有朋友說想買個兩房,我相信可選擇面會比較寬,不同區,不同品質/風格,不同價位段的都有;但我們很多朋友現在買房都是憋了很久的,對購房意向比較明確,如果說想在閘北區大寧板塊買個總價在120-130萬的兩房,我想你的選擇面不會太大,因為市場本身供應縮水很大嘛。更不要說好的小區看中的人更多!
最后,等一等未必是壞事。
不少人在看著今天市場的熱銷情況,看著自己中意的房子一套套被搶掉,都有出手的沖動,這是很典型的國民消費特征:從一開始的反應不足,到最后的反應過度,而一旦反應過度之后,得到的結果就是市場的下行。
我的建議就是,不妨等到三季度。
為什么呢?第一,現在有不少開發商之所以漲價,主要是事先沒想到一季度行情這么好,所以在年初目標設定時比較低,現在很可能完成全年的70%銷售指標,考慮到半年報(上市企業都要發布半年報)的發布,趁著上半年行情,漲價爭取銷售利潤也能夠漂亮一些(畢竟一季度開發商是真的降價了);第二,相信不少開發企業都會重新修訂企業全年目標,比如說有些企業希望能夠在規模(如達到每年100萬銷售量)方面有所突破,那下半年必然會重新理性的。第三,按照我的推算,三季度市場的供應應該會上來的。
在今年房價多番上漲后,各地紛紛出臺了限購限貸政策,本來有意提早出手的買房者變得開始持幣觀望起來。作為中國消費者頭等剛需,年底買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1、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黑戶”房子多有不便第一種就是沒有產權證的“黑戶”房,如一些小產權房、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新房等等。沒有產權證意味著即使你交了錢買了房子,也不能辦理過戶,沒有獲得房子的實際產權。這樣以后賣房也不能過戶給下家,以后能不能出售都是個問題。而且對于沒有產權證的二手房,很容易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
2、涉及多個共有人的房子——產權不明確容易陷入糾紛一些涉及了多個共有產權人的房子,想要購買房子就要獲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則無法完成交易。一些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與父母子女的共同財產務必慎重一些,因為一旦簽了約交了錢,中途出現共有人不同意賣房的情況,之前簽訂的合同也將無效。
3、被法院查封的房子——驚動法院的房子,惹得事肯定不小一些開發商或者二手房房東把房產抵押出去用于申請其他借款,結果因無法償還欠款被債主起訴,房子最后被法院查封。房東這邊隱瞞房子的抵押情況,導致購房交易無法正常進行,更要命的是,有些無良賣家交易時說要用首付款償還欠款,忽悠購房人把首付款打到房東個人賬戶,首付到賬后卻沒按照約定還欠款解除查封。買房人最終很有可能是錢要不回來房子也沒買成。
4、物業管理漏洞百出的房子——管家不靠譜,以后有罪受作為未來新家的管家,物業公司服務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居住舒適度。管理服務差的物業,不僅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還可能引發糾紛。比如小區停車位管理混亂,電梯經常出現故障等等。購房人可以通過走訪周圍鄰居間接了解物業公司管理情況,也可以上網調查物業公司資質。如果物業公司服務差,再好的房子也不能買。
5、土地前身不好的房子——土地被污染,影響住戶健康購房人除了關注房子戶型和朝向,其所在的土地前身也要注意調查清楚。這里說的“前世”指的是房子的土地前身,一些房子土地前身是化工廠,其所在土壤很有可能被污染了,長期居住不利于住戶的健康。從長遠來看,房子“背景”越干凈當然越好。
常見的買房誤區以及給買房造成困擾有:一房兩賣一個合同有效另一個合同無效;未經共有人同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必然無效;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無效;未使用官方版本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期房買賣合同無效;只要對方違約就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約定支付定金構成違約;購房后可以清走原租客或者單方改變原租賃合同。
一、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有效嗎
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無效。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不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反映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一般認定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退房后能不能要求賠償損失
1、如果購房者由于合同無效而退房,則合同中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條款也是無效的,原則上雙方均無須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果由于某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則這一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但不能以所謂“違約金”名義索賠。2、如果購房者由于解除合同或開發商違約而退房,則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為此,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其他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三、買房交了定金能退房嗎
買房交了定金一般不能退。但存在出賣方違約或合同無效等情形,可以退回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一、一步到位
很多人都想買房要一步到位,其實完全沒必要,因為你的要求可能隨著收入和經濟情況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到時候想要再換新房也未可知。所以,買房的時候還是要根據當下的收入水平和實際需求來選,早早背上房貸重殼的日子并不適合所有人。
二、房產證寫子女名
有些父母為了避免日后過戶要繳納種種稅費,因此直接將房子寫在孩子的名下,認為反正房子早晚都要給子女,以后再改太麻煩。實際上,買房直接寫子女名可能會產生以下情況:
1、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二成,并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反之,孩子名下有房,首付和貸款利率將隨之增加,給買房增加了難度。
2、如果開征房產稅,那么孩子婚后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要交房產稅。
三、提前還貸
有些人認為,房貸總額越少越好,所貸給銀行利息太不合算,有錢了要申請提前還貸,事實上提前還貸并不適合每個人。如果本身已經享受了8折利率優惠,不如去投資收益更高的理財產品,相比提前還貸就劃算多了。
四、等額本金還款比較好
在相同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下,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確實比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更省錢。但是,等額本金前期還款額較高,對月收入不高的購房者來說將會產生巨大壓力,以至于嚴重影響日常生活開支,所以選擇還款方式還是應該根據自身條件合理確定。
五、贈與過戶最省錢
很多人認為,相比買賣過戶,贈與過戶更加省錢,其實未必,我們分別比較一下兩種方式的稅費標準就明白了。
首先,贈與過戶主要費用有個稅、契稅和公證費。其中直系親屬贈與免個稅,非直系親屬贈與視同買賣,需要支付個稅,即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此外還要交契稅和公證費。
在今年房價多番上漲后,各地紛紛出臺了限購限貸政策,本來有意提早出手的買房者變得開始持幣觀望起來。作為中國消費者頭等剛需,年底買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1、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黑戶”房子多有不便
第一種就是沒有產權證的“黑戶”房,如一些小產權房、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新房等等。沒有產權證意味著即使你交了錢買了房子,也不能辦理過戶,沒有獲得房子的實際產權。這樣以后賣房也不能過戶給下家,以后能不能出售都是個問題。而且對于沒有產權證的二手房,很容易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
2、涉及多個共有人的房子——產權不明確容易陷入糾紛
一些涉及了多個共有產權人的房子,想要購買房子就要獲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則無法完成交易。一些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與父母子女的共同財產務必慎重一些,因為一旦簽了約交了錢,中途出現共有人不同意賣房的情況,之前簽訂的合同也將無效。
3、被法院查封的房子——驚動法院的房子,惹得事肯定不小
一些開發商或者二手房房東把房產抵押出去用于申請其他借款,結果因無法償還欠款被債主起訴,房子最后被法院查封。房東這邊隱瞞房子的抵押情況,導致購房交易無法正常進行,更要命的是,有些無良賣家交易時說要用首付款償還欠款,忽悠購房人把首付款打到房東個人賬戶,首付到賬后卻沒按照約定還欠款解除查封。買房人最終很有可能是錢要不回來房子也沒買成。
4、物業管理漏洞百出的房子——管家不靠譜,以后有罪受
作為未來新家的管家,物業公司服務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居住舒適度。管理服務差的物業,不僅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還可能引發糾紛。比如小區停車位管理混亂,電梯經常出現故障等等。購房人可以通過走訪周圍鄰居間接了解物業公司管理情況,也可以上網調查物業公司資質。如果物業公司服務差,再好的房子也不能買。
5、土地前身不好的房子——土地被污染,影響住戶健康
購房人除了關注房子戶型和朝向,其所在的土地前身也要注意調查清楚。這里說的“前世”指的是房子的土地前身,一些房子土地前身是化工廠,其所在土壤很有可能被污染了,長期居住不利于住戶的健康。從長遠來看,房子“背景”越干凈當然越好。
臨近年底,不少初次購房的人會覺得無從下手......小金認為,大家一定要在買房的時候非常明確自己的實際需求:購房預算是多少,認真調查房子的產權、物業、土地前身等情況,盡量不要漏掉重要信息,如果買錯了房子可就得不償失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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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秦雨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