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拆遷補償,這四年,陳競蘇和廖智是誣陷誹謗,顛倒黑白(附判決書),阿里女員工的謊言很快就被揭穿了,霍尊前女友陳露的謊言也很快被揭穿了,但是陳競蘇和廖智誣陷我的謊言呢?事發至今四年了,她們至今還活在她們的謊言幻影里,活得活色生香,賺得盆
阿里女員工的謊言很快就被揭穿了,霍尊前女友陳露的謊言也很快被揭穿了,但是陳競蘇和廖智誣陷我的謊言呢?事發至今四年了,她們至今還活在她們的謊言幻影里,活得活色生香,賺得盆滿缽滿。陳競蘇和廖智的所作所為,告訴世人,在當今中國,公眾人物就是有特權。披著公眾人物的光環,握著公眾人物的流量,她們有權造謠傳謠,有權誹謗他人,有權封殺真相,有權毀了別人的前途,有權毀了別人的一生。
此文原寫于2021年12月,系我刑事自訴陳競蘇和廖智涉嫌誹謗罪立案后,提交給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的被害人陳述詞,此案在第一次起訴立案撤訴。
此外,我起訴陳競蘇和廖智名譽權糾紛案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后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23年12月二審出判決。
需要強調的是,不管是刑事起訴還是名譽權起訴,陳競蘇和廖智對涉案文章發布的言論都沒有提交任何證據,即他們所有涉案言論皆為虛構捏造。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22)粵0304民初32366號判決書】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2023)粵03民終判決書31087號判決書】認為陳競蘇(鯨書)文內指“澎湃新聞記者洪某”明確指向洪燕華,“索要百萬版權費”“被澎湃開除”等言論沒有證據支持,終審判決書定性,陳競蘇實施了以誹謗方式毀損洪燕華名譽的行為。(事實上陳競蘇所有涉案言論都沒有任何證據支持,判決書只濃縮為這兩句話)。
↓↓↓以下是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22)粵0304民初32366號判決書】針對陳競蘇侵權的認定
↓↓↓以下是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2023)粵03民終判決書31087號判決書】針對陳競蘇侵權的再次認定
↓↓↓以下是陳競蘇(鯨書)2020年4月在豆瓣發布的言論,這些言論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法庭上陳競蘇沒有提交一個字證據,全是虛構捏造。
廖智對她的所有涉案言論同樣沒有提交任何證據支持,判決書卻以廖智文中指“澎湃編輯小紅”沒有明確指向洪燕華為由,認為廖智對我不構成侵權(事實上,案發時,陳競蘇轉發了廖智文章,“澎湃記者洪某”、“澎湃編輯小紅”出現在同一篇文章同一個語境,何以“澎湃記者洪某”指向洪燕華,“澎湃編輯小紅”就不指向洪燕華,對于這點庭審現場根本沒有作為爭議焦點進行審理,而是直接出現在判決書上,顯然這是法官為了幫助廖智免除侵權責任而主觀臆斷)。
↓↓↓以下是廖智2020年4月在頭條和微博發布的言論,通過移花接木等話語術捏造歪曲事實,法庭上廖智對涉案言論同樣沒有提交任何證據。
即便對判決很不滿意,但是考慮到廖智和陳競蘇當年散播我“敲詐百萬千萬”的謠言擴散太廣,所以覺得還是有必要公開這些判決內容,做個澄清。
然后我找到2021年12月刑事起訴二人涉嫌誹謗罪時,我提交給法庭的陳述詞,大家可以看到這些年,被廖智和其經紀人陳競蘇扭曲的事實真相。
文末附有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
如果把時光倒推四年,站在2019年5月12日的路口,作為一名職業新聞記者的我,永遠不會想到今天這樣的人生。
我永遠不會想到,作為一名普通的文字工作者,我只是出于好心為別人寫了一篇爆款文章,卻把自己卷入這樣一場命運的驚濤駭浪。
我永遠不會想到,我寫文章極盡溢美之詞把一個人捧上人生高峰,自己卻被對方用極盡誣陷誹謗的語言推入深淵。
我永遠不會想到,我這篇文章閱讀量千萬,向對方贈送了千萬流量,卻被對方顛倒黑白、篡改扭曲成“我向她索要千萬費用”,以此給我打上敲詐勒索的烙印,在互聯網世界肆意抹黑。
我永遠不會想到,這篇我寫成的閱讀量千萬的文章,沒有成為我職業人生的豐碑,反而成了我職業人生的墓碑,徹底斷送了我從事一生的新聞職業生涯。
我也永遠不會想到,這篇文章牽扯出可能是人類歷史上影響面最大的假新聞,而我作為一名普通的新聞工作者,就這樣無意中成了被歷史選中揭穿真相的人。
我更永遠不會想到,我和廖智以及陳競蘇(網名:鯨書),圍繞這篇閱讀量千萬的文章,從彼時的相談甚歡到今天的對簿公堂,從采訪者和被采訪者,轉換到被告和原告,轉換到上訴人和被上訴人,轉換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和網絡上陳競蘇和廖智制造的滔天輿論完全相反的是,真正出現在法庭上,她們二人是被告,是犯罪嫌疑人,我,是原告,被害人。
現在,我以陳競蘇和廖智涉嫌誹謗罪一案被害人的身份寫下如下陳述詞。
1.時間線我和陳競蘇、廖智的故事線從2017年延伸至今,情節跌宕起伏,不斷反轉,可以說我用六年時間親身經歷了一部現實版《沉默的真相》,我先以時間表的方式,盡量簡明扼要還原關鍵時間點和事實點,梳理事件脈絡。
2017年春天,我和廖智相識于上海徐匯區某小區。
2018年3月21日,那一年是汶川地震10周年,我在微信上問廖智是不是可以要一篇她的演講稿轉載至澎湃,同時告知廖智我是澎湃新聞的編輯。在廖智主動要求“如果不嫌麻煩,可以直接聊聊”希望我采訪她的情況下,我在小區花園和廖智進行了為時一個小時的對話。
2018年5月9日,我將談話整理成文發布在澎湃新聞。
2019年3月2日,廖智告知其要搬家重慶,因看到對方生活拮據,全家五口只有丈夫一人有工作,廖智告訴我她開微店賺幾塊錢而已,為了幫助她提高知名度改善生活,我和廖智說可以再為她寫文章,期間我明確告訴對方,我已從澎湃新聞離職,寫文章是發在個人公號。我和廖智夫婦在上海徐匯區某餐廳聊了一個半小時,寫了兩篇萬字長文。2019年5月12日,其中一篇萬字長文當天發布于個人公號主角工作室,被轉載后引來傳播高峰。
2019年5月23日,高樟資本施燕玲女士看到文章聯系到我,我和對方提及想把文章改編為電影的想法,施燕玲女士推薦陳競蘇。
2019年5月25日,陳競蘇提出幫我向影視公司轉讓版權,稱她的朋友李笑來看了我的文章愿意捐助廖智100萬,提議去重慶面談。
2019年6月1日-2日,我赴重慶把陳競蘇介紹給廖智,商談幫助廖智和其丈夫籌備個人工作室等事宜。
2019年11月2日,廖智告知她把版權簽給了陳競蘇,讓我自己找陳競蘇談。
2019年11月3日晚,我找陳競蘇商議版權,對方認為我沒有先和廖智簽個人授權,版權鏈不成立,并拉黑,至此,我和陳競蘇以及廖智再無任何往來。
2019年12月4日,我發文講述二人跳過我簽約的不道德不誠信行為。
2020年1月7日, 廖智家鄉同學同鄉殘疾人藝術團同事根據文章末尾微信號聯系我,和我爆料廖智舞蹈老師造假、汶川地震救援故事造假、家庭背景造假父母信邪教坐牢、涉嫌挪用善款整容買房等等欺騙全國人民13年的行為。
2020年1月-3月,我采訪廖智家鄉四川綿竹教育局、漢旺鎮公安局、四川德陽旌陽區教育局、漢旺鎮黨政辦等政府機構以及廖智前夫、前男友、合租室友、汶川地震幸存者等20多人,調查廖智謊言。
2020年3月27日,我在公眾號發文揭穿廖智人設造假真相。
2020年3月30日,我在今日頭條發文揭穿廖智人設造假真相,被廖智虛構事實惡意投訴刪除,陳競蘇在多個微信群辱罵、憑空捏造我向廖智索要500萬,被澎湃開除等等。
2020年4月1日,陳競蘇在豆瓣發文瞎編亂造抹黑我,憑空捏造誣陷我索要500萬,被澎湃開除,采訪對象內容均為虛構等等。
2020年4月2日,廖智在今日頭條發文,移花接木一堆聊天記錄、錯位拼接、斷章取義,捏造誣陷我向她索要千萬,瞎編亂造我利益訴求不得而抹黑她,誣陷我造謠誹謗等等。
2020年4月2日,陳競蘇再發文并轉載廖智的文章,捏造誣陷我索要百萬不成惡意抹黑,并在豆瓣鵝組象組等討論組發布瞎編亂造的內容,誣陷誹謗我向廖智索要500萬不得而抹黑等等。
2020年4月3日,廖智把聲明文章轉發微博,置頂6個月,閱讀量43萬+。
2020年4月,我經受不住網絡暴力,被迫沉默,原本向公眾承諾揭穿廖智謊言更多的調查文章沒有公布。
2020年6月,廖智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起訴騰訊和文章轉載方成都互贏科技有限公司。同期,我公眾號涉及廖智的所有文章被騰訊以“存在訴訟或仲裁糾紛”為由刪除。
2020年8月4日,法律文書顯示廖智于2020年7月30日撤訴。
2020年8月5日,廖智在微博貼出成都互贏科技有限公司的道歉聲明,營造自己在法庭贏了的假象,言之鑿鑿下一步是當事人的判決期(那會她壓根就去沒起訴我),廖智靠起訴騰訊和轉載方以“撤訴換道歉”再次成功欺騙大眾,誤導輿情操縱輿論。
2021年2月1日,我收到廖智起訴我名譽權糾紛的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材料,發現廖智關鍵證據全部造假,起訴狀指控我的內容全部虛假。
2021年5月,我再次前往廖智家鄉四川綿竹漢旺鎮等地區調查取證,進一步落實廖智人設造假真相。
2021年10月15日,我向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寄送證明廖智人設造假的100份紙質證據、超過36份錄音錄像證據及記錄我調查廖智人設造假過程的長達4.5萬字的陳述詞,在郵政局過秤重量超過5公斤。
2021年10月27日,廖智和我的名譽權糾紛在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庭審現場核對廖智證據原件,更確認廖智所有關鍵證據全部造假,庭審結束,我向渝北區人民法院所轄的雙鳳派出所報案廖智偽造證據和虛假訴訟。
2021年11月22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和南山區人民法院同一天送達刑事和民事立案受理通知書。
2021年12月8日,陳競蘇和廖智誹謗我的文章依然高掛網頁,她們對我的誹謗行為還在持續。
看到這里,你會發現,就是2019年5月那篇文章,那篇1000萬+閱讀量文章,埋下今天局面的草蛇灰線。一切都朝著我“沒想到”的方向發展。
2019年5月,我寫文章發布在個人公號,沒想到文章被轉載爆火網絡,讓被公眾遺忘的汶川地震幸存者廖智再度聲名鵲起。
2019年6月,我赴重慶介紹電影制片人陳競蘇和廖智認識,沒想到接著陳競蘇就安排廖智搬家北京,并和廖智直接簽約。
2019年12月,我寫文章講述她們的不誠信不道德行為,沒想到我的文章吸引到廖智在四川綿竹漢旺鎮的老家人找我爆料廖智舞蹈老師身份造假等一系列欺騙全國人民10多年的行為。
2020年3月,我發文揭穿廖智人設造假真相,沒想到陳競蘇和廖智聯合發文誣陷我向她們索要百萬、千萬、上億版權費,誣陷我的文章是虛構是造謠是誹謗。
事實,和網絡傳言截然相反,真正捏造事實造謠誹謗誣陷的人,是陳競蘇和廖智,被誣陷被誹謗被造謠的人,是我。
2.精準致命的謠言回到2020年4月案發現場,陳競蘇和廖智對我聯合進行的網絡誹謗。
這場誹謗針對的就是我那篇揭穿廖智人設造假真相的文章。
可以說,這場誹謗大戲由陳競蘇一手導演且作為女一號主演,廖智作為女二號,兩人從清正廉潔的聲譽到新聞報道真實性原則,各個擊破,多個維度,對我作為新聞記者的職業聲譽進行精準打擊。
目的只有一個——摧毀我的公信力,以此掩蓋廖智人設造假的真相。
陳競蘇雖然是電影制片人,但她也有媒體從業經驗,她在企業做過公關,她在網絡江湖混跡多年,動則在網絡上和他人進行罵戰,她諳熟從哪些角度毀滅一個人,尤其是毀滅一個媒體人。
2020年3月30日下午,在我那篇揭穿廖智人設造假的文章發出后,陳競蘇連續在兩個微信群對我進行了辱罵,瞎編亂造罵我向廖智要不到500萬就抹黑,瞎編亂造罵我被澎湃開除等等,各種飆臟話,我當時還以為這可能只是她一時發泄情緒,我沒想到她公然把這些瞎編亂造的言辭放到網絡上大范圍擴散。
2020年4月1日早晨9點多,原來在澎湃新聞工作的同事轉發我陳競蘇在豆瓣發布的通篇瞎編亂造的言論,這篇陳競蘇發布于2020年4月1日凌晨2點的聲明,除了鯨書兩個字是真的,其他全部虛假,全部是她憑空捏造。
今天我再次把這篇屠殺我心靈無數次的虛假聲明拷貝過來,再逐一拆解,證明陳競蘇誹謗行為是何等惡劣——此聲明開篇“作者訴求為500萬版權費+做項目編劇+不給當事人一分錢,她原文為這篇文章價值上億,我無法滿足”這幾句子虛烏有純屬虛構的話,直接把我定性成一個貪得無厭的敲詐者。
接著,陳競蘇開始對我的職業操守進行攻擊,“她一開始就去欺騙我說當事人已經把授權給她,她的報道不構成版權,她已經被澎湃開除,關于她的采訪對象內容均為虛構。”
這些言辭和上述言辭一樣,純屬無中生有,瞎編亂造。
當然,陳競蘇不忘給自己的不道德行為開脫,又編造出“我準備給20W,當事人準備給5W,總計25萬,并請她擔任項目策劃,作者拒絕”等等,這種子虛烏有的言論不知道她是怎么編出來的。
這句純屬虛構的言論一方面顯得她陳競蘇“仁義盡至”,另一方面在公眾眼里更拔高了她刻意塑造的我“貪得無厭不知足”的惡劣形象。
再接著,陳競蘇又以法律為道具欺騙網民,瞎編亂造什么“已經起訴已經立案”,彼時廖智根本就沒起訴更沒有立案。
最后,陳競蘇還以一句“以上信息均有聊天記錄為證”給這篇通篇瞎編亂造的聲明點睛結尾,給網民扔下一枚煙霧彈,以為她證據在握,以為她說的都是真的。
但真到了法庭上,陳競蘇一個字證據都沒有,一個字都沒有!!!如果她是一個普通網民,這么說,相信的人不會很多。
但陳競蘇不同,她算得上是一個公眾人物,作為電影制片人,橫跨影視圈、媒體圈和投資圈,在豆瓣有超過1.8萬粉絲,這些言論載著她作為公眾人物的直通車開向吃瓜群眾,可謂所向披靡,對澎湃新聞記者洪某進行了精準打擊。
陳競蘇的行為當然遠不止于此,次日上午9點多,她可能覺得自己編造的謠言傳播得還不夠大,于是自行轉發號召網友擴散。
次日晚上11點多,在廖智聲明發出后,她們更是大規模在網絡上開展她們誣陷澎湃新聞記者洪某澎湃編輯小紅的輿論戰。
陳競蘇再次在豆瓣發聲明,再次瞎編亂造“作者索要百萬版權費不得而惡意抹黑”,“作者欺騙她半年”等等等等。
可能她還是覺得對我的打擊不夠大,還沒有形成“現象級”傳播。
于是,她把這些毀滅我職業聲譽的虛假言論發到了60萬粉絲的豆瓣鵝組和30萬粉絲的豆瓣象組,自行炒作諸如“關于廖智人設塌了事件的回應”等話題,在各個討論組大肆號召網友擴散轉發。
而她自己也積極在評論區和網友互動,繼續誣陷我向廖智索要500萬,誣陷我被澎湃新聞開除等等等等。
把她刻意塑造的“澎湃新聞記者洪某惡意向廖智索要天價報酬,求而不得轉而惡意抹黑”的形象滲透性傳遞給公眾,并且煽動不明真相的網友對澎湃新聞記者洪某進行辱罵抨擊。
此刻的電影制片人陳競蘇,儼然就是一個互聯網世界的王者,目無法紀,隨心所欲瞎編亂造,顛倒是非操縱輿論。
3.廖智的假聲明2020年4月2日晚10點,比陳競蘇更具殺傷力的謊言來了——踩著上熱搜的時間點,廖智在今日頭條精準上線了一篇所謂“關于某網絡用戶發布文章涉嫌侮辱誹謗廖智及家人名譽的聲明”。
廖智這篇謊言滿篇的聲明,基調和陳競蘇是一樣的,目的不是澄清事實,而是混淆是非。
英國作家薩克雷有句廣泛流傳網絡的話——如果一個人身受大恩又和恩人反目,他為了顧全自己的體面,一定比不相干的陌路人更加惡毒,他要證實對方罪過才能解釋自己的無情無義。
廖智以實際行動將這句話演繹得淋漓盡致,入木三分。
她明明知道我一分錢都沒有向她提過,但這并不妨礙她瞎編亂造誣陷“我向她索要千萬”。
她找了一個“閱讀量1000萬+”的表述,然后啟動她廖智最擅長的話語術,編造謠言如下——“其認為這篇文章價值過千萬(她的原本表述)并和利益訴求相掛鉤,我確實無力為之。”
寥寥兩句話,一個澎湃編輯小紅敲詐勒索的惡劣形象,一個廖智被敲詐勒索而無力的受害人形象都齊齊呼出屏幕,當然后一句才是她真正的目的——“這才有近期之舉”,就是指澎湃編輯小紅向廖智索要千萬不得而連續發文抹黑她。
這句話殺傷力在哪,括號里的這六個字——“她的原本表述”,就是讓網友相信,“索要千萬費用”是澎湃編輯小紅的“原本表述”。
為了證明這個“原本表述”,她還“附圖如下”。
這個附圖,并非來自文章截圖,而是經過廖智的后期“藝術化”加工,先把1000萬+數字加黑加粗放大,讓網友第一眼捕捉到1000萬這個數字,然后把具體行文轉換WORD格式,再把兩個WORD頁面壓縮在同一個頁面展示,這樣導致整個頁面模糊不清,而網友大多被那個加粗放大的1000萬數據感染,很少有人真的打開那個壓縮的WORD頁面放大看那段行文具體表述了什么,而事實上,如果在手機上看,就算放大看那個壓縮的WORD頁面,也很難看清楚,只有在電腦上單獨點擊那個WORD頁面再放大,才會看清原來1000萬指的只是文章閱讀數據,指的只是文章向廖智贈送了千萬流量。
附圖的“原本表述”和廖智的表述其實恰恰相反,是指文章向廖智贈予千萬流量,而非向廖智索取千萬費用。
但是誰會在意這一點呢,反正廖智的語境已經鋪陳到位了,網友已經被這個截圖上加黑加粗放大的1000萬數字帶跑了節奏,精準領會了廖智表達的“小紅向廖智索要千萬”的信息,于是網絡上滿屏都是支持廖智的聲音,滿屏都是指責那個小紅壞的不要不要的,那個小紅是瘋人院出來的嗎?那個小紅是訛詐,那個小紅很下作。
你以為廖智到了這里就收手嘛?當然不會!
接著她再用極盡幽怨的語氣繼續瞎編亂造了這么一句話——“酬金不滿足內心期待?可是上千萬價值又有誰可以滿足她,鯨書口頭轉達小紅有向她提及一個比較高的數字……”最后再加一句,“但是因為沒有圖片為證,我就不貼出來”,這句純屬子虛烏有的話,給了讀者無限遐想,比較高是多高,比千萬還高是多高?
這句話把廖智精心塑造的“澎湃編輯小紅向她索要天價版權費”的惡劣形象可謂升華到了極致。
事實上呢,這兩人根本就沒和我提過一分錢報酬,哪里來的酬金不滿足內心期待?
我問你廖智提過一分錢報酬要求了嘛?什么時候變成我需要千萬價值才能滿足了?
我什么時候向鯨書(陳競蘇)提及一個比較高的數字?
我向你們兩人提過一分錢嘛?
都沒有!
網友哪里在意這句話是不是真的,反正前面那六個字——括號,她的原本表述,已經讓網友相信是真的,那個貪得無厭的澎湃編輯小紅“原本表述”向廖智索要千萬版權費,廖智無法滿足小紅的巨額敲詐,所以小紅發文抹黑,所以小紅那些文章都是對廖智的造謠。
這才是廖智的終極目的——通過摧毀我作為新聞記者的公信力,掩飾她人設造假的真相。
這篇長達萬字的聲明開頭、文中、結尾,廖智不斷穿插諸如“小紅以澎湃編輯身份采訪,因利益訴求未得滿足而惡意抹黑”,“澎湃編輯小紅造謠、誹謗、虛構、編造不實信息、不實誘導惡意抹黑博取眼球,自編自導自演廖智陰謀大戲”等等等等,以此擊潰我的職業操守。
最后她再來一句“法庭見”顯得她廖智是正義的化身,她是被敲詐被誹謗的受害者。
但事實上,她以什么方式和我“法庭見”呢?
2021年10月27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廖智起訴我的名譽權糾紛第一次開庭,她的代理律師遞交的是一系列偽造的證據(現場核對過原件,純屬偽造),一份滿紙謊言捏造事實的起訴狀,我向法庭提交的是112份、重達5公斤的紙質證據,超過36份錄音和錄像證據以及長達5萬字的陳述詞,證明她舞蹈老師身份造假、汶川地震救援故事造假、涉嫌挪用善款整容等等事實,證明我的文章內容屬實,對她不構成造謠誹謗,證明廖智是虛假訴訟、偽造證據惡意挑釁司法公正。
舉個例子就知道,廖智的“法庭見”有多荒唐,她在起訴狀說我捏造她丈夫臺灣身份,但她自己提供的公證書上申請人王啟凡就是持臺灣居民往返大陸通行證,她的所謂來自德陽天天好舞蹈學校的證明顯示她從2007年9月在該校學舞蹈做助教,但她同時提供的離婚判決書顯示,2007年7月19日她剛生了女兒。
廖智于2020年4月2日發布的這篇所謂聲明,堪稱誣陷誹謗他人順帶升華美化自己的“骨灰級教科書”。
滿紙謊言的文末,廖智不忘這么來一句,“盡管此人對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但我讓然堅守良知不對他個人進行中傷,不會公布她的個人信息”,滿屏都是瞎編亂造中傷澎湃編輯小紅的言辭,廖智居然還說得出口“不會對她個人進行中傷”,滿屏的“澎湃編輯小紅”已經引爆了輿論場,廖智還說得出口“不會公布她的個人信息”。
要知道,洪燕華三個字無人知曉,但是澎湃兩個字足以轟炸各個媒體群,再加上澎湃編輯小紅,更激發大家的好奇心和刺探欲,那個假借澎湃記者名義采訪的小紅是誰?那個向廖智索要千萬版權費抹黑誹謗廖智的澎湃編輯小紅是誰?
于是,一夜間,我發現朋友圈,澎湃的舊同事少了一大半,原來我被拉黑了。
其實,陳競蘇和廖智都早就知道,我從澎湃離職了,我2019年5月那篇寫紅廖智的文章和澎湃沒有任何關系,但她們故意生拉硬拽澎湃,故意把我2018年以澎湃記者身份采訪廖智嫁接到2019年的文章中,以“澎湃”兩個字的影響力攪渾輿論場,把“澎湃編輯”和“敲詐勒索”、“惡意抹黑”等純屬捏造的詞匯置于同一語境,在媒體圈制造話題,促使我在行業內的社會性死亡。
2020年4月,陳競蘇和廖智就是這樣,用“澎湃新聞”“500萬”“千萬”“上億”幾個關鍵詞,在媒體圈制造了一波現象級的謊言傳播,成功讓澎湃新聞記者洪某澎湃編輯小紅身敗名裂,聲名狼藉,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死亡。
當然,她們也成功通過毀滅我的的職業聲譽,掩飾了廖智人設造假的真相。
4.無法拆穿的謊言縱觀輿論江湖,起起伏伏,阿里女員工的謊言很快就被揭穿了,霍尊前女友陳露的謊言也很快被揭穿了,但是陳競蘇和廖智誣陷我的謊言呢?
事發至今三年了,她們至今還活在她們的謊言幻影里,活得活色生香,賺得盆滿缽滿。
除了法律,沒人可以揭穿她們。
當然也不能高估法律,畢竟法律也是人在執行。(注:實際執行中,法律也無法拆穿她們)
因為她們和阿里女員工周某,和霍尊前女友陳露都不同。
她們是公眾人物,是媒體塑造的所謂正能量人物,不僅有能力散播謊言,更有能力封殺真相。
她們惡意投訴刪除我的所有文章,刪除網絡上所有對她們不利的聲音,我在今日頭條和知乎發的針對她們瞎編亂造聲明的回應根本就沒活過一個夜晚,全被她們惡意投訴刪除,她們甚至通過找關系黑了我今日頭條的賬戶,類似于“剪斷舌頭”讓我無法發聲,營造網絡世界一派歲月靜好歌舞升平的盛世假象,好像廖智造假欺騙全國人民15年的真相從來都不曾到這個世界上來過。
陳競蘇和廖智的所作所為,告訴世人,在當今中國,公眾人物就是有特權。
披著公眾人物的光環,握著公眾人物的流量,她們有權造謠傳謠,有權誹謗他人,有權封殺真相,有權毀了別人的前途,有權毀了別人的一生。
那么,她們是不是有權逃避法律制裁呢?
在法律面前,她們是不是還是特權人物呢?
尤其是廖智,公眾人物和殘障身份會不會又成了她的附身符?(從判決結果上,確實如此)
至少她個人有足夠自信,她那篇謊言滿篇的涉案文章在今日頭條置頂整整一年,高掛最熱文章首位24個月,傳播時間超過三年,閱讀量1.7萬。
在她的微博,那篇將我的聲譽啃食殆盡的聲明文章置頂6個月,閱讀量43萬+。
陳競蘇的誹謗文章直到2021年12月8日,豆瓣收到法院的應訴材料后才予以刪除。
但廖智的誹謗文章,我投訴了4次,直到我起訴她和今日頭條,直到我起訴她和今日頭條的網絡侵權案開庭,今日頭條都沒有刪除。
面對法律,她們毫無敬畏。
就如廖智不動聲色向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提交偽造的證據和虛假起訴狀,不動聲色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交偽造的證據和通篇虛假陳述的答辯狀,其代理人手握虛假證據、滿口虛假陳述,滿口謊言污蔑詆毀我,別人是潑臟水,他們是潑糞,在法庭極盡黑化我,往我身上潑了一桶又一桶的糞。
從廖智所作所為看來,法律不過是她操縱輿論收割流量的道具。
5.謊言的代價“姑娘,前路黑且漫長,千萬別掐滅心中那束光。”
這是2019年12月我第一次發文講述自己被陳競蘇和廖智欺騙后,熱心網友給我的留言。
我曾期待法律的微光,讓在流言黑洞里掙扎了三年多的我,看到黎明看到希望。
這場審判,并不僅僅是針對我和陳競蘇、廖智三人之間糾紛的審判。
也是一場對全社會道德觀和價值觀的審判。
也是一場針對全國媒體的集體審判,更是一場對人性的審判。
如果陳競蘇和廖智不為她們的惡意誹謗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那么我們每一個人都會為這個是非不分的社會付出代價。
最后我以電影《切爾諾貝利》的一段臺詞結束這篇漫長的陳述詞:
謊言的代價是什么?
并非我們把謊言誤以為真相,
真正的危險是,我們聽多了謊言,就不再能分辨出真相,
那時我們能做什么,
除了放棄對真理的信仰,
滿足謊言堆砌的故事,
我們還能做什么。
……………………………………………………………………………………………………
最后我起訴陳競蘇和廖智名譽權案的一審判決書,此判決已經于2023年12月生效。
以下為一審生效判決書(第1-2,30-34頁):
法律分析: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于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第六條 公安機關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況緊急,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身份不明有流竄作案重大嫌疑的;
(七)正在進行打、砸、搶、抄和嚴重破壞工作、生產、社會秩序的。
法律分析: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于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第六條 公安機關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況緊急,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身份不明有流竄作案重大嫌疑的;
(七)正在進行打、砸、搶、抄和嚴重破壞工作、生產、社會秩序的。
法律分析: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于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第六條 公安機關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況緊急,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身份不明有流竄作案重大嫌疑的;
(七)正在進行打、砸、搶、抄和嚴重破壞工作、生產、社會秩序的。
律師分析: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于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第六條 公安機關對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況緊急,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身份不明有流竄作案重大嫌疑的;
(七)正在進行打、砸、搶、抄和嚴重破壞工作、生產、社會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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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晨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