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征地補償 腐敗,征地拆遷反腐的原因是什么,特點是什么的,1、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征地拆遷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窩案串案特別突出。因為征地拆遷領域的職務犯罪,行為人靠“單干”往往很難完成貪污、賄賂的全過程,需要借助其他征地小組成員
1、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
征地拆遷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窩案串案特別突出。因為征地拆遷領域的職務犯罪,行為人靠“單干”往往很難完成貪污、賄賂的全過程,需要借助其他征地小組成員或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沆瀣一氣,共同貪污征地補償費,事后進行分贓。如我縣在辦理梅縣西陽鎮地段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補償資金嚴重超出預算的突出問題。經查,參與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干部互相串通,或與征拆遷補償戶合謀,共同虛大、虛報、冒領補償款,涉案人員包括縣直機關干部3人,鎮干部12人,村干部13人,村民小組長2人,村民6人,涉案金額達幾百萬元。
2、蓄意串通作案,虛大、虛報、虛高補償款。
參與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機關、鄉鎮干部、村干部蓄意串通,為騙取國家給予不屬于自己的征地補償款,采用虛報、重報、冒領等方法,大量騙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款。如在丈量登記土地時與戶主串通,虛大土地面積,虛大果樹青苗數
量,虛大房屋被征項目數量。或者是在無補償項目的戶主上虛報補償項目,或者是在有補償項目的戶主上再虛報補償項目,或者是將有其戶主姓名而無補償之實的村民當作補償戶,虛報份額,套取補償款。如我們辦理的案件中,征地人員與村民串通,以村民親戚的姓名虛報騙取補償款14萬多元私分;更為夸張的是,有些在無補償戶主補償項目的情況下編造假戶主和假項目。這些參與征地的國家工作人員與村民結成畸形的利益共同體,對彼此的違法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心照不宜,肆意妄為。其行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社會上、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
3、部下以權謀私,領導疏于監管。
按照我國的監督體系,公共權力在執行過程中要受到多重監督:各級人大的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還有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等。按照監督理論,權力監督必須具有“權威性、上位性、專門性和單向性”。但是具體到土地補償領域,這些監督就變的蒼白無力,征地、拆遷多在鄉鎮等基層,這正是人大監督和新聞領域監督的薄弱環節,政府內部的監督又缺乏主動性,鄉鎮不設審計機關缺乏必要的審計監督。因此缺乏監管和土地征用、拆遷體制為貪污等腐敗行為的滋生提供了空間。如我縣辦理的征地拆適腐敗案中,鄉鎮工作人員以套高標準,虛大數量,故意不在現場對丈量登記表統一簽名,不公示征地情況,不公示補償金發放等主觀惡意大的手段,以權謀私,侵吞公款。在征地拆遷補償工作開展一年多的時間里,這些違法違紀行為就一直存在,但該鎮主要領導對此疏于監管,這就參與征地的鄉鎮工作人員的權力濫用留足充分發揮的空間。
1、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征地拆遷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窩案串案特別突出。因為征地拆遷領域的職務犯罪,行為人靠“單干”往往很難完成貪污、賄賂的全過程,需要借助其他征地小組成員或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沆瀣一氣,共同貪污征地補償費,事后進行分贓。如我縣在辦理梅縣西陽鎮地段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補償資金嚴重超出預算的突出問題。經查,參與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干部互相串通,或與征拆遷補償戶合謀,共同虛大、虛報、冒領補償款,涉案人員包括縣直機關干部3人,鎮干部12人,村干部13人,村民小組長2人,村民6人,涉案金額達幾百萬元。
2、蓄意串通作案,虛大、虛報、虛高補償款。參與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機關、鄉鎮干部、村干部蓄意串通,為騙取國家給予不屬于自己的征地補償款,采用虛報、重報、冒領等方法,大量騙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款。如在丈量登記土地時與戶主串通,虛大土地面積,虛大果樹青苗數量,虛大房屋被征項目數量?;蛘呤窃跓o補償項目的戶主上虛報補償項目,或者是在有補償項目的戶主上再虛報補償項目,或者是將有其戶主姓名而無補償之實的村民當作補償戶,虛報份額,套取補償款。如我們辦理的案件中,征地人員與村民串通,以村民親戚的姓名虛報騙取補償款14萬多元私分;更為夸張的是,有些在無補償戶主補償項目的情況下編造假戶主和假項目。這些參與征地的國家工作人員與村民結成畸形的利益共同體,對彼此的違法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心照不宜,肆意妄為。其行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社會上、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
3、部下以權謀私,領導疏于監管。按照我國的監督體系,公共權力在執行過程中要受到多重監督:各級人大的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還有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等。按照監督理論,權力監督必須具有“權威性、上位性、專門性和單向性”。但是具體到土地補償領域,這些監督就變的蒼白無力,征地、拆遷多在鄉鎮等基層,這正是人大監督和新聞領域監督的薄弱環節,政府內部的監督又缺乏主動性,鄉鎮不設審計機關缺乏必要的審計監督。因此缺乏監管和土地征用、拆遷體制為貪污等腐敗行為的滋生提供了空間。如我縣辦理的征地拆適腐敗案中,鄉鎮工作人員以套高標準,虛大數量,故意不在現場對丈量登記表統一簽名,不公示征地情況,不公示補償金發放等主觀惡意大的手段,以權謀私,侵吞公款。在征地拆遷補償工作開展一年多的時間里,這些違法違紀行為就一直存在,但該鎮主要領導對此疏于監管,這就參與征地的鄉鎮工作人員的權力濫用留足充分發揮的空間。
1、群眾工作不好做。目前,個別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難以推進,嚴重影響了項目建設進度。比較突出的有:重點項目時代廣場,是集公寓、酒店、寫字樓、商業、地下停車為一體的大型現代化、智能化城市綜合體,其中兩座高度為162米的雙字座塔樓將成為呼和浩特市的標志性建筑。目前,因迎賓酒店和五個住戶未完成征拆,影響項目整體實施。其中,迎賓酒店提出1.5億的貨幣補償外加提供三畝土地,因漫天要價一直無法達成征收協議。準備裁決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項目已歷時12年,企業的財務成本不斷增加,同時也嚴重影響城市形象。急需對迎賓酒店依法實施強拆,以此來影響和推動剩余5戶的拆遷工作。
2、強制程序不完善。強制是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最后保障,但由于程序不完善等原因,在實際工作中很少運用強制手段。一方面是強制程序較繁瑣。為了保護群眾的財產利益,國家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法律程序,如果采取強制措施,至少需要一個月甚至半年時間,影響項目建設進度,這種方法往往不被政府、開發商所采用。另一方面是程序執行不到位。如:大項目的征地拆遷都要求進行聽證,但有些項目相關部門怕麻煩或在許可條件上無法完善,弱化了這個功能,造成法律程序不完善,影響了強制手段的運用,甚至造成“斷頭”工程,影響地方政府的執政形象。
3、工作機制不健全。一是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成工作主體。征地拆遷市場化運作機制尚未成熟,沒有充分發揮拆遷公司的作用,相應職能轉由政府承擔,造成工作錯位。二是工作力量不足。一些項目如:星級酒店征地拆遷工作任務較重,但未成立項目辦,在執行完集中強制拆除后,一些后續工作量較大,街道相關工作人員推進較為困難。三是工作人員積極性受限。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相對有限,相關工作人員經濟待遇相對較低;許多長期在征地拆遷一線的同志,經常被投訴或被個別群眾辱罵騷擾,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積極性。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1、群眾工作不好做。目前,個別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難以推進,嚴重影響了項目建設進度。比較突出的有:重點項目時代廣場,是集公寓、酒店、寫字樓、商業、地下停車為一體的大型現代化、智能化城市綜合體,其中兩座高度為162米的雙字座塔樓將成為呼和浩特市的標志性建筑。目前,因迎賓酒店和五個住戶未完成征拆,影響項目整體實施。其中,迎賓酒店提出
1.5億的貨幣補償外加提供三畝土地,因漫天要價一直無法達成征收協議。準備裁決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項目已歷時12年,企業的財務成本不斷增加,同時也嚴重影響城市形象。急需對迎賓酒店依法實施強拆,以此來影響和推動剩余5戶的拆遷工作。
2、強制程序不完善。強制是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最后保障,但由于程序不完善等原因,在實際工作中很少運用強制手段。一方面是強制程序較繁瑣。為了保護群眾的財產利益,國家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法律程序,如果采取強制措施,至少需要一個月甚至半年時間,影響項目建設進度,這種方法往往不被政府、開發商所采用。另一方面是程序執行不到位。如:大項目的征地拆遷都要求進行聽證,但有些項目相關部門怕麻煩或在許可條件上無法完善,弱化了這個功能,造成法律程序不完善,影響了強制手段的運用,甚至造成“斷頭”工程,影響地方政府的執政形象。
3、工作機制不健全。一是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成工作主體。征地拆遷市場化運作機制尚未成熟,沒有充分發揮拆遷公司的作用,相應職能轉由政府承擔,造成工作錯位。二是工作力量不足。一些項目如:星級酒店征地拆遷工作任務較重,但未成立項目辦,在執行完集中強制拆除后,一些后續工作量較大,街道相關工作人員推進較為困難。三是工作人員積極性受限。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相對有限,相關工作人員經濟待遇相對較低;許多長期在征地拆遷一線的同志,經常被投訴或被個別群眾辱罵騷擾,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積極性。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哪些
1、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這一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政府將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個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委托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規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經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為兩種,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p>
第五條規定:“征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這兩條所規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時間和內容。
第七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這兩條規范的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時間和內容。
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進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項目未進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張貼,有的應公告兩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內容不完整,還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時即發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內容缺少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和批準時間。征地不依法進行公告,違反了法定程序,剝奪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并將產生嚴重的后果。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依法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3、不告知聽證權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钡谑畻l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p>
依照上述規定,被征用土地的農民對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有權要求聽證,并有時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實施機關應當向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交待聽證權??梢栽谡饔猛恋匮a償、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聽證權,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聽證權。但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幾乎都沒有告知聽證權,更談不上舉行聽證會,實質上剝奪了被征地農民要求舉行聽證的民主權利。
4、調查工作不細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補償登記的項目逐項進行詳細的調查核實,填寫房屋設施、青苗等拆遷補償表。這項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復雜、煩瑣,也很容易出差錯,要求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但在現實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達不到要求。
調查核實工作差錯較多:一是遺漏項目,幾乎每一拆遷戶都有補遺的問題。有的遺漏的項目還不少。二是適用補償標準不準確,被征地的農民之間互相比較,如果標準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來找你。三是適用補償標準隨意性大、不公正,關系好的標準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責任心不強,簡單粗暴,不向拆遷戶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導致拆遷戶產生抵觸情緒。
5、補償、安置不到位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在現實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補償費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額到位。有的拆遷項目,拆遷戶將房屋拆除后,在過渡房內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還未出來。
●征地拆遷補償案例
●征收補償拆遷
●2021征地拆遷補償
●征地拆遷中補償安置問題
●征地拆遷補償問題
●拆遷補償陷阱
●拆遷補償方案違法
●征地拆遷補償方案
●征地拆遷補償項目
●2021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征地拆遷過程中常見問題、原因及對策分析
●征地拆遷過程中常見問題、原因及對策分析
●征地拆遷窩案
●征地拆遷常見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征地拆遷存在問題及化解方法
●征地拆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征地拆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方案
●征地拆遷引發的矛盾
●征地拆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征地拆遷常見問題及對策分析
●貪污腐敗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什么是貪污腐敗: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武漢江岸區后湖規劃?武漢江岸區后湖鄉土地征用腐敗案涉案7人被判刑: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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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水一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