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瞞村民拆遷補償款,違法建筑占用補償多少錢,標準是什么,一、違法建筑占用補償多少錢,標準是什么1、要弄清違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補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違章建筑。2、目前,我國對于違章建筑尚沒有十分統一的法律意見,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
一、違法建筑占用補償多少錢,標準是什么
1、要弄清違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補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違章建筑。
2、目前,我國對于違章建筑尚沒有十分統一的法律意見,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3、拆除違章建筑,當然是不用給補償的,不但不補償,嚴格來說還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但關鍵的問題是,很多地方以“違建”的名義拆除的往往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條件農民未經審批而建設的家庭唯一住房,因為地方政府實施的一些臨時政策而產生的違法建筑等等,這些情況下,違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當性,就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筑,遇到拆遷或者拆除,不但應當補償,而且還應當按照法定標準足額補償。
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二)貨幣補償金額;
(三)補償安置方式;
(四)搬遷期限;
(五)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安置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和層次等事項。
三、遇到違法建筑占用問題怎么辦?
違法建筑強拆沒有補償。違法建筑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筑,或是采用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筑。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一、小區平臺搭棚合法嗎
小區平臺搭棚不合法。小區平臺搭棚屬于違章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四點,分別是: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對于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城市建筑物,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地確定產權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認定為違章建筑。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拆遷怎么賠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進行的補償。之前的無證房屋如何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所以各地情況不完全相同。根據有關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法規被拆遷人是指“拆遷房是自己的”,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有關的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拆遷的是自己的房子,所以不會得到房屋拆遷補償。對未確權的房屋,如果是《城市規劃法》實施后,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筑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筑。對違法建筑是不予補償的。
三、違章建筑拆遷是否給收到補償款呢?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被認定成違法建筑之后,也要依法進行拆除,若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要求因墻拆造成房屋價值損害的賠償,以及其他相關的賠償。違反法律程序對違法建筑強制拆除時,造成公民財產損失的,公民有權主張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行政強制法》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建筑拆了沒有補償。違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的,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什么條件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一種歷史原因造成的違建
這部分違建大多出現在農村,因政策歷史原因,有一部分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被認定為違建的房屋建筑在建造時按照當時當地規定不需要經過規劃部門審批,只要取得村委會同意即可建造。但如果簡單粗暴地認定這些因歷史原因成為違建的房屋在拆遷時不予補償,對被拆遷人來說顯然并不公平,也有違法理。因此,這部分房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補正辦理相關證件,在拆遷過程中也需要考慮歷史原因和實際情況進行一定補償。
第二種無搶修故意,超過行政處罰時效
這種違建的概念中有兩個關鍵點:
1、是沒有搶修故意,僅僅是出于農民本身缺乏法律常識,延續以往認定習慣,誤以為經村上同意就可以建造房屋,并非出于騙增補償的故意而建造房屋;
2、該建造行為具體認定和處理時間點超過行政處罰時效就是說,如果被拆遷人家中待拆遷違建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應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基于已經穩定的社會關系不予追究,在拆遷過程中也應當納入拆遷補償范圍內,給予一定補償。
第三種因主管部門過錯形成的違建
此種情形較為特殊,形成原因主要是村鎮干部或主管部門失職怠工,對村民提出的蓋房申請口頭同意,但因種種原因并未按規定流程和要求辦理或拖延辦理,或采取其他口頭哄騙、欺瞞方式導致村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蓋建房屋既成,最終卻被認定為違建。這部分房屋的所有權人如能舉證證明曾經上交建房申請,并有證據證明建房申請已經村鎮領導的批示,則視為政府默許,應當劃入拆遷正常補償范圍。
第四種以罰代拆,一事不再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時效規定,因政府積極履責,在2年內采取以罰代拆、以罰代管等措施,或不作為的違建應被推定為政府默許,根據一事不再罰原則,已經處理的這部分違建也應在拆遷時劃入補償范圍。
一、如何判斷房屋是不是違章建筑
1、兩個時間節點前建造的房屋
首先,《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經審議通過,并于1987年正式實施。該法規定農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以及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限制規定,因而不應當作為違法建筑處理。拆遷部門對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認定為違建的,于法無據,被拆遷方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進行維權。
其次,由于《城鄉規劃法》于2008年通過實施,并規定建造房屋必須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對于2008年之前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房屋,由于并沒有相關的條文和處罰決定,因而不能被輕易認定為違建。
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違法的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應當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時,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對于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因而,對于沒有辦理批建手續,但擁有選址意見書,符合宅基地使用標準的違法建筑,屬于程序違法的建筑,要求其繳納相關費用并補齊程序后,不能隨便認定為違建。
3、招商引資興建的房屋
很多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成立相關的招商局進行招商引資,并同意其先在土地上興建廠房,后補辦手續,但由于土地性質等各項問題導致企業在辦理部分手續時無法辦理。這種廠房不得隨便認定為違建,政府招商引資作出的明文規定或紅頭文件是對建筑合法性的認定,若日后再認定為違建,有損政府公信力。
4、從政府手中買斷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
政府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出售鄉鎮企業的剩余土地使用權,若在拍賣過程中出現地上建筑物沒有相關證件手續的情況,在私營企業收購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后,不應當認定為違建。
因而,在拆遷方通知您的房屋是違建時,您應當根據上述內容先自行判斷房屋性質,并要求其出具違建認定文件,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出現被違建現象。
二、什么是違法建筑
違法建筑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筑。違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沒有申請或者申請未獲得批準,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批準的范圍、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擅自將臨時建筑建設為永久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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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賀爽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